分享

谈谈庭辩三

 昵称32659799 2016-07-09

原文地址:谈谈庭辩(三)作者:榆林头人

庭辩也讲礼让。辩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每句话都出自庭前的深思熟虑,还有庭上的临场发挥,双方难免出现口误说错话。因此,对口误都应该持宽容的态度,对之予以理解。宽容,并非对其口误一言不发,而是要点明,问他是不是说错了,他自己承认最好,如不承认也把这个向法庭释明。不要抓住不放,没玩没了的攻击。口误是在所难免的,自己也可能出现口误,尤其是自己不知道的时候或者说的比较快的时候,都容易出现这样情况。。但自己的口误对方可能不知道,认为这是一个可以进攻点,抓住自己的口误进行辩论的时候,要主动举手示意,得到审判长同意的时候,主动告知大家刚才的话是自己的口误,正确的内容是什么什么。不要与对方律师进行辩论,说错一句话是很正常的。口误与上文说到的语病是有区别的。口误是难免的。礼让彰显君子风度。

当庭的话一定要想好再说,因为这是一个战场,是对抗性的。在我们顺手牵羊把对方的观点当做自己的观点的时候,对方也在这样想。因此,说话时要一边抓对方的漏洞,同时要减少自己的漏洞。两边都能说的话,就不要再说了,以免言多必失。这也是在第二轮、第三轮辩论的时候“短、平、快”的原因之一。在第二轮、第三轮的辩论要“短、平、快”,除了不给对方充分的准备反驳时间外,也要防止自己言多必失。因为当你感觉越说越带劲时,人在这个时候容易脑子发热,欠考虑,容易说走嘴。

法庭辩论毕竟是对抗的,有时候言辞会比较激烈,火药味较浓,话赶话,容易跑偏。情绪一偏激,言语易绝对化。我们知道,一绝对,就容易说错话,这是辩证法。所以,要把握住,说话不要走极端、强词夺理。不要说的太绝对。曾经有一个案子,我说的有点绝对了,但是,那是我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案情是:被告一持枪抢劫,二共同犯罪,三入室,四开枪打伤了两个人。我作为被害方代理人,认为这些情节基本具备了抢劫罪特征的全部从重情节,无一从轻情节,这是比较绝对了。在第二轮辩论的时候,对方律师就反驳说有从轻情节——二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我反问道:初犯,偶犯是否可以从轻,要看是犯的是什么罪。这样的犯罪还能让他有第二次吗?生命只有一次啊!杀人犯也能以初犯,偶犯从轻吗?要是小偷小摸的还可以考虑此酌定情节。这样的观点交锋虽然玩悬,但是,极易出彩。

由此可见,在法庭上的发言虽是即兴发言,但要注意说出去的话要能收回来,虽然“覆水难收”,但是律师要做到把泼出去的水收回来,免得自己说出去的话被对方顶回来,你驳不回去了。要注意自己说的话被对方辩驳之后,自己还能说回去,老百姓称之为“来回话”。这就好比扔出去的手榴弹一样,千万不要让对方扔回来,你仍不回去,在你手里炸了。因此,律师要注意平时的积累,这样律师才能把握庭上的辩论规律,反应才会加快。但这不排除天生反应慢的人,这样庭下准备就要更充分些,想到的问题要更多一些。

当然,对方说的每句话并不是都要反驳的,主要是驳其观点。有些很刺耳的话,虽说够不上侮辱,但是很刺耳,遇上这些就要用适当的方式给他扔回去。这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对个别语言要适时回击,一般则针对其观点反驳。

在法庭上,辩论好比打仗,是分层次性的。第一轮如同总攻,炮兵先一阵狂轰滥炸,然后进入第二轮的“点射”,冲锋号一吹,前面炸的差不多了,就该进行“点射”,即哪有问题打那儿。因此,第一轮辩论是一个框架性的。要有逻辑顺序能一气呵成,让人能跟着你的思路顺下来,然后,用语气、表情和内在的逻辑性把观点概括出来。第二轮的“点射”并不要求你一个观点和一个观点之间必须有逻辑关联性。第二轮的辩论只是针对对方的发言,将对方的发言进行概括,并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般可以将对方的发言归纳为:对方讲的很多,不外乎有两点,一是我在质证阶段讲过的,就不再重复;二是对新问题要补充说两句。当你的话全是新内容时,法官就不会打断你。因为你的话不重复,只是对新东西进行反驳。进行“点射”时要注意话锋犀利,一针见血。因为整个庭审大家都已经听过了,现在讲的只需顺势而为,一句话点透即可。切记,重复无异于“注水”,只会冲淡主题。让人感到你思维混乱,逻辑模糊,主旨不清。

由于辩论是对抗性的,在第二轮和第三轮辩论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让对方牵着自己的鼻子走,一旦自己的思路让对方牵制,自己的算盘就交给对方了。如同牛鼻子上的纤绳被谁拿去,这头牛就只能乖乖的跟着谁走。律师一定要注意别被对方牵着走,要自己掌控自己。好多时候在第二轮辩论,看似在批判对方,实际上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第二轮批判完了,在第三轮开始的时候,对方说什么你还是跟着对方思路走,这时你不再捍卫自己的观点了,自己的“阵地”就丢失了。因此,批判完了对方的观点之后,要再次简要重申自己的观点,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批判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尤其发现对方在重复的时候,一定要指明:你所说的内容已经在前面质证阶段及第一轮辩论都已经说明白了,无需再说了。

法庭上的辩论的确是有理不在声高,但是要注意理直气壮。以理服人。老百姓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如果我们用真诚和艺术的方式将真理包装好,那效果就不是一般地说服人,而是以压倒的优势征服人。

法庭辩论我们要搞清楚我们是为什么辩,为谁辩,让谁听。不要企图一直说到对方心服口服,因为对方即便心服也不会口服的,而且你的辩论目标不是让对方俯首称臣,而是让坐在中间的裁判听进去了,听懂了,听信了。

律师精神是批判的精神,但是我们千万不要把它搞成批判会。前几年刚开始有律师制度的时候,检察官基本上是转业兵,而律师则大都是被动员来的各个学校的语文、政治老师和机关干部。他们大都是文革时期过来的,他们认为辩论是文革时期造反派式的辩论,那是唇枪舌战,甚至君子动口又动手。现在,有些律师的表现仍是当时的一种文革遗风。所以,律师要明白这些:你该说的说了;你想让谁听,他听了;对方说的不对的,你也反驳了。你的目的达到了就可以了,这样律师在法庭上就不会太着急了。

在法庭上不要和法官直接公开对立,这往往会造成很难堪的后果。因为法官主宰法庭。法官如果法庭上有倾向性,说明这个法官很没素质。律师可以理性处理。有些可庭下交流。直至“参他一本”。法庭上将自己的论点说明白就可以了,一般法官不会跟你进行辩论。

律师庭前跟法官交换意见也很重要。律师跟法官庭前交流,能使律师提前掌握很多辩点和焦点。不至于到法庭上法官一总结焦点,跟你想的焦点不一样,不知从何说起。庭前交换就是为庭审做铺垫。

另外,律师在本地和在外地代理案件是不一样的。本地一般都是熟人要嘴下留情,积点口德。在外地可稍微放开些。

当庭的辩论有时候要有调整。当事人或者证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说出意外情况,打乱了你庭前的准备。不管因为什么情况,这个时候不要慌,应该对自己之前准备的预案进行调整,避开自己的薄弱点。比如,本来是做无罪辩护的,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就要看还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是否应该转换思路进行情节辩护。律师要审时度势,不要一切都变了,你自己还在坚持。在法庭上要控制情绪,出现不利的时候,情绪不能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如同战场上,一定要有士气。要是一泄气,好多想说的话就想不起来了,最终导致思路混乱。(待续)

(王会玲整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