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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你解答如何设立遗嘱

 昵称32659799 2016-07-09

一份公证遗嘱,因继承人在场而被判无效,而立遗嘱时的录像却因转换成光盘时有两个编辑点又被法院认定不能采信。昨日,当事人李某(化名)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

2004年10月,葫芦岛年过八旬的王老汉重病住院,便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立了一份遗嘱。公证遗嘱中称吴某是自己的第二任妻子,吴某2002年去世,他们没生过子女,只在30年前收养了李某。王老汉在30年前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有一儿一女。后事问题一切由养女李某处理;34万元存款由李某支取花销,剩余部分由其继承,这是他的真实意愿。这份遗嘱上王老汉名字由公证员代签,老汉随后按了手樱这之前,李某已经把养父的遗嘱进行了录像。立完遗嘱不久老人就去世了,其两名亲生子女为继承遗产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继承父亲遗产的2/3。李某辩称,养父死前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自己,在录音录像后又经过公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葫芦岛连山区法院一审后认为,34万元存款应属于王老汉和去世妻子吴某的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应各占一半;吴某死后,其遗产17万元应由王老汉和其两个亲生子女、养女四人共同继承。鉴于亲生子女对继母照料相对较少,分割时适当少分。而李某提出二原告与吴某没有继母子女关系。公证遗嘱确有在立遗嘱时李某等利害关系人在场及没有录音录像等瑕疵,所以认定该公证遗嘱无效。但李某自行录制的王老汉生前的录像遗嘱,因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能认定将财产全部留给李某是王老汉真实意思。一审法院判决老人的亲生子女各继承老人遗产3.5万元,其余遗产由李某继承。

一审宣判后,老人亲生子女不服提出上诉。葫芦岛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录像(光盘)经过中国刑警学院鉴定有2处编辑点,李某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光盘中出现编辑点是录像时停机或是其他原因形成的有效证据,所以录像转换成光盘时人为剪辑的情形无法排除,视听资料不能采信。34万元存款应为王老汉和妻子吴某共同财产,亲生子女和养女各继承三分之一。考虑到养女与被继承人同住一个城市,照料中付出较多,加之王老汉住院、后事均由养女办理,所以认定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多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王老汉亲生子女各继承遗产8万元。二审判决后,王老汉养女和亲生子女都不服已经提出了申诉。

如何设立遗嘱

律师解释,遗嘱内容一般包括:遗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特征;继承人姓名及应分得遗产及立遗嘱时间、地点等。立遗嘱方式有5种:(1)自书遗嘱:这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同时要在遗嘱上签署学名,不可签笔名或者小名。另外要写明立遗嘱时间,即公历的年月日。(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然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条件的人在场见证,以保证录音真实。(4)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主;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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