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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的50个细节

 songtao77zh 2016-07-10
细节一
  违法的代价
  【细节描述】
    镜头一:
    某幼儿园属于中等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在各种学前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社会形势下,该幼儿园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为此,该园园长重新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准备实施一系列减员增效、增收节支的新措施。该幼儿园拟实施的这些新措施包括:在岗人员全部增加工作量,有的身兼数职,有的一个人干原来两个人干的活。以每个班级的人员配备为例,该幼儿园不再像原来那样每班配两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现在每班只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二是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时,没有加班费等额外的报酬,权当义务奉献。三是幼儿园根据多劳多得、重职多得的收入分配原则,拉开收入分配档次,鼓励全体教职工多贡献、多收入。可是,该幼儿园的这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一经公布,就在全体教职工中引起轩然大波,很多教师纷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些没有辞职的教职工也不断指责园方违反了《劳动法》等国家法律……该园园长非但没有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反而使整个幼儿园陷入了半瘫痪状态。
    镜头二:
    刘老师原是某县民办幼儿园的老师,在来园工作之初,她就与园方签订了聘用协议。上学期期末,刘老师的聘用协议到期了。此时,正值一所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刘老师便给民办幼儿园的孙园长打电话,表示自己要参加公办幼儿园的招聘活动,如果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新学期就不再签聘用协议;如果不被公办幼儿园录取,还希望孙园长能保留她原来的岗位。招聘结束后,刘老师并没有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新学期开学了,刘老师又来到民办幼儿园,但园方并没有安排她的教学任务。于是,刘老师跟孙园长软磨硬泡了一个多星期,幼儿园最终安排了她的教学岗位,但并没有与她签订聘用协议。四个月之后,刘老师重新提出要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协议,但孙园长以园内教师过剩为由,要刘老师缓一缓等候通知。谁知,半个月后,孙园长却收到了县劳动仲裁部门的通知,被告知该园的刘老师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说该幼儿园将近一个学期都没有和她签订聘用协议,要求园方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否则要赔偿损失;另外,刘老师表示自己现在已经怀孕数月,马上要请假。县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该民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限期前往接受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这一通知让孙园长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她觉得刘老师这么做实在是忘恩负义,幼儿园完全是出于照顾的目的才给她安排了工作岗位,没想到却招来了如此麻烦。县劳动仲裁部门最后裁定:孙园长所在幼儿园应在当月的月底之前和刘老师签订聘用协议;同时,刘老师在近期因怀孕请假,以及在以后的哺乳期内,园方不得中止与刘老师的聘用协议。对于县劳动仲裁部门的最终裁定结果,孙园长感到委屈和无法接受。
    ☆注:本案例编写参见了《学前教育》2010年第2期马行提的《民办幼儿园落实(劳动合同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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