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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税机关需优化资源配置

 江湖一飘168 2016-07-13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需优化资源配置
吴介伟 徐承艳 陈希亮

    以往的管户制征管模式因征管资源配置不均衡,缺乏明确的信息分析和风险应对分工,容易造成胡子眉毛一把抓问题。建议优化配置现有征管资源,如将办税服务厅设置为独立法人机构,组建专职税收风险分析机构和纳税评估机构。

    营改增全面推广后,如何重新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应对新税制带来的挑战,是地方税务机关面临的当务之急。

    基层地税机关在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地方税收规模大幅缩小。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是地方税收最重要的来源。营改增之后,营业税收入消失。

    企业所得税将逐渐萎缩。营改增之后,所有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地税机关失去了企业所得税增量税源。此外,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量经营不善的企业不再经营,地税机关存量税源不断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将逐渐萎缩。

    减负政策存在连带效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实际缴纳额。营改增之后,一方面税制改革将确保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会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之后同样的经营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额会小于过去的营业税额。双重因素导致三种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减少。

    地税机关征管手段弱化。营改增之后,地税机关只对代征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时,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余经营行为纳税人均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这将必然导致地税机关日常管理手段弱化,间接影响各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

    现行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短板

    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难以有效开展。除地税机关和纳税人之外,掌握第三方信息源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涉税信息的共享并无权责义务,仅靠基层地税机关自行协调沟通,耗费时间人力,即便获取了相关信息,关键数据质量也比较有限,影响挖潜增收。

    传统征管模式难以适应征管新常态。自《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出台之后,大部分日常征收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营改增之后,以往的税务所管户制征管模式已经造成了明显的征管资源配置不均衡。

    缺乏明确的信息分析和风险应对分工。分片包干的属地化税务所管理模式,容易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调整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的采集体系。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真正建立有效的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传递交换机制。建立综合治税平台,将交换的涉税信息与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征管数据和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数据相比对,发现纳税人自主申报中的疑点,采取有效措施查补税款。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打破部门藩篱,建立国税、地税深度合作征管机制。

    优化配置现有征管资源。将办税服务厅设置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办税厅可以冠名为征收管理局或者税务分局,赋予相对完整的税收征收、税务审批和行政处罚权。税务所的主要职责应放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事后监督管理上。税收管理员职责重点是纳税定额调整、征收方式认定、纳税催报催缴,以及低、中等级税收风险应对等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组建专职税收风险分析机构和纳税评估机构,并增加专职税收风险分析和纳税评估人员的配备,以涉税数据分析运用为重点,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工作。

    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事前环节要让纳税人清楚地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实行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的出台与宣传解读同步。事中环节需要增强办税便利性,推进办税服务厅优化服务,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开发手机办税系统,尽可能从纳税人角度出发降低办税的复杂性。事后环节需要及时处理涉税争议,严格落实税务事项听证、复议、诉讼制度,建立税务争议调解制度并组成专业团队,拓展更多的救济渠道,有效保护纳税人权益。

    作者单位:成都市金牛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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