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本文以上述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根据,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加以跨学科的探讨,特别是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宏观研究。研究导向除了要拓展研究领域,开阔视野,建立新的文化和语言观念,推动文化和语言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外,还希望这种研究的成果能为文化建设、民族关系、语言关系、语言规划等现实问题提供一些理论的依据和资料,对解决问题有所助益。 文化的概念和定义众多,“文化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活动成果的总和”这样宏观的定义是共识。有人称为广义的文化,狭义的文化只指精神活动的成果。其他文化的定义不是换个说法,就是将文化的这两个方面具体化,比如将物质文化内容概括为科学、技术、生产等,将精神概括为制度、文学、艺术、宗教等。我们做宏观的研究,使用文化的这种所谓狭义概念,即主要研究文化作为精神活动的方面,也即作为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文化。语言从形式来说,是符号系统,从功能来说是交际工具,这也是共识,本文沿用此共识。世界上的文化和语言分两大类:一类是有文字的文化和语言,一类是无文字的文化和语言,它们在形式、内容、发展、传承、传播、接触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因世界上的文化众多,语言更数以千计,而绝大多数没有文字。换句话说,没有文字和文献记载的文化和语言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着眼点是没有文字的文化和语言,必要时尽量说明。 二 文化和语言的起源 (一)文化的起源 我们将文化定义为人类物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本文的研究范围限定了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狭义文化。狭义文化既然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和成果,讨论文化的起源就必然与人类的起源密切相关。人类起源的不同观点直接影响到对文化起源的认识。人类起源的年代和地域像宇宙学一样,只能是推测和假设,年代有90万年和20万年说,地域有非洲一地说和世界各地说,莫衷一是。我们不讨论年代和地域,只关注人类是如何脱离动物界,或者说与一般的动物发生了根本性差别,成为唯一智能型动物。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除了直立行走和会使用工具外,传统上把标志性差异定位在人类会使用有声语言,即把语言的产生与人类的产生视为同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一个悖论。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抽象思维是以语言作为载体,即由语言作为工具而实现的,而又认为语言是人类抽象思维的成果,是人类为了适应社会需要而创造的。这就成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没有语言就没有抽象思维,没有抽象思维就没有语言。这就涉及到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标志性特征。如果确认抽象思维和语言共生,有鸡和蛋的悖论;如果确认语言在先,逻辑不通,因为语言是抽象思维的产物,必定先有抽象思维才能产生语言。可见,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标志性特征是人具有抽象思维。 人与动物的根本差异在于人是以改造自然的方式生存的,动物是以适应自然的方式生存的,人所以能改造自然就是因为人有发达的抽象思维,这种发达的抽象思维可以称为智慧或心智,即认识、抽象、概括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有些动物也有一定的抽象思维,具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能力,却是不发达的,只有人类才具备这种发达的抽象思维能力。人在具有了这种发达的抽象思维能力之后,就从动物界脱离出来,成为万物之灵。语言是在人类具有抽象思维之后才产生的,从时间顺序来说,它至多占据抽象思维存在时间的十分之一,即假定确认人类产生抽象思维在20万年前,那么语言可能产生于两万年前,甚至更短。人类一旦产生了发达的抽象思维,即从原始的动物自然群体,演变成为具有自发和自觉组织的社会群体。自发和自觉组成的社会是人与动物区别的第二个重要标志性特征。动物自然群体的“社会”是适应自然的本能组织,而人类的社会是改造自然的自发和自觉组织。因此,动物“社会”的发展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为改造自然、改造自身、改善生存环境、改变生存方式而自发和自觉组织的结果。可见,人类与社会的产生是同步的。 社会是组织人类一切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的基础,也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基础。人类一旦组成社会,一切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都在社会中发生和实现。人类的精神活动建立在抽象思维的基础之上,抽象思维一产生,文化也随即发生。人类生存在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都必须由一定的制度来约束和调整,这些制度包括物质的分配、生产的分工、婚姻的禁忌、行为的规范、知识的传承、信仰的确立。等等。这些原始的制度就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基础和基本内容,也是后来国家、法律、道德、教育、宗教等等更高等级精神成果的雏形。要把文化与文明区别开来,人类、社会和文化是同步发生的,互为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才产生的。摩尔根把人类社会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1]泰勒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是逐步进化而成的。他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明确指出:“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2]可见,文化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文明只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 (二)语言的起源 自然界的动物都有自已的“语言”,使用声、形、光、电等多种媒体作为工具交流,维系群体,协调行为,巩固和提高种群的生存能力和水平。只有人类因为具有智慧和抽象思维,拥有了远远超过其他动物使用的手段,如手势、体态、图符、绘画、音乐、光电信号、编程语言等一切具有符号性的交际工具。特别是系统完整、结构严密、表达清晰、形式丰富的有声语言,是人类其他交际工具无法比拟的,也是人类独有的能最直接、最准确、最理性、最全面、最系统、最生动地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系统。除了有抽象思维和自发或自觉组成的社会形态,使用有声语言也成为人类与其他动物具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标志性特征。因此,我们说语言的起源是指有声语言的起源。 有声语言是人类创造的各种交际工具中最成功也是最有效的一种,却不是最原始的抽象思维实现、承载和交流思想的工具,而是在手势、体态、图符、绘画、音乐等实体形态手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手势也即手语是有声语言发展的基础。换句话说,人类的抽象思维并不是在有声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更不与有声语言共生。有声语言是在人类抽象思维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创造的,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并不依靠有声语言作为抽象思维的承载和实现工具,即使今天人类的抽象思维也并不完全凭借有声语言,科学还不能证明有声语言是大脑思维活动的唯一存储单位,更没有证明大脑中的多巴胺传递的单位是有声语言的单位,传递的方式是有声语言的结构方式。词不等于概念,语法不等于逻辑,正好说明了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和界限。有声语言作为大脑的存储单位只处于表达的层面,并不是思维活动的层面,思想成果只是通过有声语言来表达,并不产生于有声语言。通俗些说,人类的大脑并不通过存储的有声语言单位及其规则进行思维活动,否则,就成为上述鸡和蛋的悖论。人类大脑由多巴胺传递的神经细胞中有两套存储单位和运行规则:一套是运行思维的单位和规则,一套是表达作为思维成果思想的语言单位和规则,各司其职。有声语言的产生使大脑在处理信息时多了一种存储单位,并由于表达的需要,多了一种组织方式,就使有声语言在人类思维和表达能力上起到了促进和提高的作用。表达精确的需要,一方面促进了语言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思维的发展。思维的成果要满足语言表达的需要,语言工具更要适应表达思维成果的需要,这就使人类的思维更加严密,更有系统,更富于创造性,人类的语言更加系统、更加精确、更加丰富和更加接近思维的运作和规则。当然,由于语言创造的历史性,受社会制约的发展缓慢性以及系统的自我制约机制,人类的思维运作永远不可能达到与有声语言的一致性,也就是说,人类的大脑永远不可能使用语言单位及其规则来实现思维,人类大脑永远要有两套运作的机制,把思维的实现和表达区别开来,才能实现正确的抽象思维和符合习惯地把它们表达出来。 相反的证明,即抽象思维产生于有声语言之前,有声语言是抽象思维的成果,有声语言产生于实体形态手段,特别是手语,却有更为有力的证据。人类创造有声语言是进化的结果。进化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即体质和智力的进化。人类只有达到这种发展的高度,或者说人类只有在抽象思维能力和发音器官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才有可能创造有声语言。但人类在产生抽象思维和建立社会之后,就具备创造和使用交际工具的能力。从对聋哑人的研究成果来看,聋哑人从来没有听见过有声语言,却有高度发展的抽象思维;聋哑人能独立地创造个人的手语,与使用有声语言者交流,聋哑人群体可共同创造通用的手语,进行群体之间的社会性交际。他们甚至可通过“读唇”的学习,理解有声语言,更可通过仪器的帮助学会有声语言,在完全没有听力的情况下,使用有声语言与有听力的有声语言使用者直接交流。至于聋哑人能学会有声语言的等价物文字更是常识。这充分说明了抽象思维不是通过有声语言实现的,大脑中没有有声语言的存储,抽象思维同样顺利进行。同时,这也说明了语言是习得的,人类大脑的学习功能是对客观世界反映、概括、记忆、综合、分析、比较、选择、优化、创造等的认知功能的反映,是抽象思维抽象化能力、概念化能力、系统化能力的延伸和扩展。再比如,病理学证明,“失思”不等于“失语”,“失语”不等于“失思”,同样证明了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这些证据也说明了乔姆斯基提出的心智主义语言观的伪科学性。他标榜笛卡尔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建立在笛卡尔唯理论和二元论基础上的心智主义,以思维能力的概念偷换了语言能力的概念,由于思维能力是先天的,于是认定语言能力也成为一种先天的能力,这样他就能用进化论的“天赋”代替笛卡尔上帝的“天赋”,使语言成为理性主义的天赋产物,颠倒了思维与现实的关系,也就是颠倒了主客观的关系。笛卡尔是二元论,在主观决定论的基础上,不否认客观对主观的影响,乔姆斯基把语言天赋称为语言能力,把在后天语言经验作用下对具体语言的使用称为语言行为,二元论的痕迹至明至显。他有一个很著名的论据:儿童在一定的年龄段能迅速学会他所处语言环境中的语言,能说出他从来没有学过的句子,或者说,语言的获得,不是像经验主义者所说的是一句句学会的,是后天的经验,而是语言环境对人脑先天属性起了“触发作用”(triggering effect)和“定型作用”(shaping effect)的结果。 可以做一个实验:一个儿童从来没有看见过“酒”这种实物,也没有听见过“酒”这个词,他能说出“酒”这个词吗?退一步说,让儿童看见“酒”这个实物,没有告诉他“酒”这个词语,他能说出“酒”这个词吗?如果他听到“酒”这个词然后能说出这个词,是乔姆斯基所谓的“激发”,那与学习有什么差别呢?没有听见过的词是永远说不出来的,所以能造出没有听过或说过的句子,是人类本能的系统能力、抽象能力、模仿能力和类比能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听到过“妈妈吃饭了”,造出“爸爸喝水了”,是一种创造吗?语言的学习包括两部分:语言成分的学习和语言成分之间关系的学习。系统的儿童语言获得过程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了心智主义的虚伪性。其实,任何学习都包括了这两部分,“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正好说明了这种学习的过程,因为诗词不仅是词藻的使用,更有严格的格律和规则,这些格律和规则就是一种关系,熟读了唐诗作出来的新诗,当然是符合格律和规则的,而这种格律和规则却是在熟读的学习过程中自发学会的。可见,儿童和成人能说出没有学过的新句子并不是什么特殊的现象,只是在学习词语和句子的过程中,同时学会了规则而已。总起来说,人类的语言能力不过是一种学习能力的反映,语言的获得是学习的结果,与乔姆斯基天然的语言生成能力毫无关系。 有声语言产生于手语,除了从聋哑人自发和自觉地使用手语来说明外,还可从理论上来解释。首先,人类在没有创造有声语言之前,早已经使用手语和其他实体形态手段交流抽象思维成果,即社会化的交际。人类最早认识自然凭借的是视觉,手语使用双手,就是以视觉为基础的。其他实体形态手段也是以视觉为基础的,但只有手语不仅能正确指示实物,而且能正确指示关系,这是表达抽象思维的充足前提。声音虽然是实体,却是无形的,凭借的是听觉,人类区别不同的声音,以声音作为指示工具,远远晚于视觉。换句话说,人类的视觉指示手段远远早于听觉的指示手段,也就是说,人类首先使用视觉手段把主客观联系起来,然后再把听觉手段与视觉手段结合起来,最后代替视觉手段。其次,声音在初始状态下,至多只能与实物和现实行为相关联,根本无法与关系相联系,声音只有在视觉手段的帮助下,才能勉强指示“我”和“吃”,脱离视觉手段独立表示“我吃”和“吃我”是极为困难,几乎无法实现的,而手语却轻而易举。声音附着在手语上表示关系,就不仅可以指示实体,而且可以指示关系。手语虽然不是完整或系统的语言,却是有声语言产生的基础。有声语言只能在哪怕不成熟的手语基础上产生后,才进一步与客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全面和系统地关联起来,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的表达系统,准确而丰富地表达思想,成为人类独有的真正的语言。人类、社会和文化是同步发生的,语言特别是有声语言则是在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能产生。因此,语言特别是有声语言与人类、社会和文化的起源是不同步的。 三 文化与语言的关系 (一)文化和语言的共性 我们讨论文化和语言的起源,是为了给文化和语言的定性和定位作一个疏解。 1.文化的共性 世界上的文化千奇百怪,类型各异,却有一定的共性。首先,由于人类大脑的同质性,人类的抽象思维也具有同质性,也即人类正确逻辑的共同性。处于不同社会和不同文化中的人群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程度、范围、分类、关系上会有一定的差异,但只是思维方式的不同,与思维实现的本质无关。作为人类思想表达系统的语言在形式上可以五花八门,文化上有一定的差异,却可通过语码转换进行交流,说明人类的逻辑和思维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否则就无法交流。其次,人类生存环境的同质性。人类都生活在地球上,无论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气候、物产多么不同,但基本的环境是相同的,因此基本的生产方式也是相同的,无非狩猎、放牧和农耕。相同的基本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这种相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形态,就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质,由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形态中产生的文化必然具有共同性。再次,人类心智和心理状态的同质性。人类为了生存,从适应自然到改造自然,必定处于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质量、确定家庭、血缘和婚姻制度、加强人际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发展是共同的目标,根据这些共同目标产生的文化,无论它的形式和内容有多少差别,它们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从本质上说,人类文化的共同性决定于人类本身和社会进化的共同性。 2.语言的共性 世界上的语言更是五花八门。语言作为一种编码的符号系统,不同的语言无论编码的形式和内容都大相径庭。语言学家费尽心机想证明世界语言起源上的同一性,以证明人类起源的同一性,或者探索语言的共性,以证明语言是大脑的本能属性,却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成果。这类研究是从语言本体或从语言这种符号系统本身出发的,属于对语言的微观研究,这种研究方向注定困难重重。实际上,从宏观上说,世界语言是具有一定共性的。比如,首先,人类的发音器官具有共同性,因此人类有声语言的语音具有极大的限制性,无论世界语言有多少种,作为符号物质外壳的语音系统因发音和调音系统的共同性,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次,正如上文所述,语言是抽象思维的产物,人类抽象思维具有共同性,语言作为抽象思维的表达工具,虽然与抽象思维不是对等关系,却必定要适应抽象思维逻辑表达的需要,这就形成了语言在逻辑表达关系上的适应性。也就是说,语言在表达逻辑关系时,虽然与思维不完全一致,却存在基本的配合关系,正因为如此,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常常可通过语言研究人类的抽象思维和逻辑关系。再次,人类创造语言的根本目的不是表达思想,而是交流思想,交际是语言作为工具的根本目的。因此,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在创造编码时,必定要考虑解码的需要,即必须具有可理解的规则性,这种规则性不仅体现语言符号的系统性,还必须体现文化规约的可理解性。这种语言的特性可称为社会规约性,是形成语言共性的又一种表现。最后,就是语言的符号性。比如,符号形式的物质性、符号内容的具义性、符号系统的规则性、符号的清晰性、符号系统的自我制约、符号系统的可扩展性或开放性等等,也是世界语言所共同具有的特性。从本质上说,人类语言与文化的共同性一样,决定于人类本身和社会进化的共同性。 (二)社会是文化和语言的中介 通过文化的共性和语言共性的探讨,文化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就能明确起来。文化和语言都是人类抽象思维的产物,都是社会现象:社会是文化发生的土壤,也是语言存在的基础。但文化与语言不属于同一个层次:文化和语言是蕴含关系,文化是上位概念,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只是文化的一个内容。文化是精神活动产物的总和,文化决定于人类和社会的形成,不决定于语言,而语言却决定于文化,即不同的文化产生不同的语言。语言产生于社会的需要,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适应于不同的文化,文化形成和发生于社会,又影响和制约社会的发展。语言无论创造、发展和使用都需要适应文化的需要,也即社会发展的需要。文化与语言以社会为中介,社会是文化和语言纵横两方面的接口,无论从历时或共时研究文化和语言以及它们的关系都离不开社会。有关语言、文化、社会之间的关系,参见下图: 文化 文化 社会 语言 语言 (三)语言承载文化的局限性和多样性 如上文所述,语言只是文化的一个内容。可见,文化与语言不在同一个层级,彼此没有对等性。人们常说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这种说法比较粗疏,且并不准确。实际上,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表达文化,只是承载了可以承载的一部分文化。人类的文化,即精神活动具有广泛的范围,如音乐、舞蹈、绘画、书法、习惯性的感情、态度、情绪以及一定的信仰意识等等,都是语言无法表达或者无法准确表达的。即使语言可描写或说明,但无法正确或准确的体现之,且这些属于文化现象的活动和行为并不以语言为承载和表达的工具。语言承载的文化是可通过语言的记录、说明和描绘加以复原、复制和再现的文化,那些无法或不能准确由语言表现、记录和说明的文化现象,语言就无法承载。再说,文化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没有文字,仅凭口耳相传,在传承过程中有极大的磨损,除了与生存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能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外,大多数历史的、古代的和远期的文化只能以神话或故事的形式传承,无论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存在问题。即使有文字的语言,由于文化现象的发展和演变,加上政治、道德、信仰、禁忌等原因,文献也不可能把一切文化现象都记载下来。可见,无论有文字或者没有文字的语言中,所保存的文化现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文字语言局限性就更大,或者说,语言承载的文化内容是有限的,笼统地把语言称为文化载体只是说明了语言的一个功能,准确地说应该是语言是文化的一种不连续、不完整和不完全准确的载体。 由于上述笼统的说法,误导了人们对文化与语言关系的认识,以为文化与语言具有对等性,更进一步误解为一种文化只能由一种语言来表达,完全把形式与内容、功能和对象混为一谈,进而认为一种语言的消失会引起一种文化的消失。遑论有文字的语言有文献的记录,既然承认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由语言等价物的文字记录下来的文化现象,至少是不会消失的。即使绝大多数没有文字记录的文献的语言,这种认识同样是不正确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中无不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过氏族、部落、部族乃至民族的合并、融合、分化、变异等过程。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发生过上述变化的单纯和孤立的文化。同理,由于语言是文化的产物和载体,世界上也不存在单纯、孤立和没有发生过接触的语言。可见,文化和语言都具有极大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性,即文化和语言的多元性说明文化和语言不存在一对一的承载关系。换句话说,一种文化并不一定由一种语言来承载和表达,多种文化同样可以由一种语言来承载和表达,这种现象已经得到历史和现实的证实。 所谓“东南亚文化圏”是一个多元文化的融合体,由不同的语言来承载和表达,而像中国的满族和回族已经没有自已固有的语言,汉语就是他们的母语,他们同样具有与汉族不同的独立文化,我们能认为他们消失了自已的语言,连同他们的文化也消失了么?再如,使用多种语言的民族,他们的文化就由多种语言来承载,藏族使用十多种语言,能说藏族有十多种文化吗?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使用一种新的克里奥尔语作为国家的法定语言,即以一种新的语言承载和表达自已的文化,他们原来的语言消亡了,但他们使用了新的语言承载和表达自己的文化,包括原来的语言承载的文化,能说他们原来的文化也消失了吗?新语言承载和表达的文化不是他们原来的文化和自已的文化吗?难道是一种与旧文化割裂的新创文化吗? 事实上,一种语言的消失,只是消失了人类表达对认识世界的一种历史方式,一种独特的表达思维的信息编码形式,少数与语言形式直接相关的文化形式(如诗歌、唱词的韵律、极少数特殊的实物和行为、宗教信仰的专用语等其他语言在概念上和形式上无法等价语码转换的形式),一种曾经在一定范围内交际的工具。这是语言消亡的历史和文化后果,而绝不是一种文化的彻底消亡。 (四)语言与文化角色的关系 这种错误认识关系到多民族和多语言国家语言文化政策与规划的制订。2003年10月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倡导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意义的认识,支持和支援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公约》第一项需要保护的内容即“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可见,语言在文化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引起的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于是把母语和母语教育与身份、人权等联系起来,召开会议,发表宣言和决议,倡导母语和母语教育的平等权利。[3]提倡双语教育是正确的,但把语言与身份、人权等文化角色和标记联系起来却是片面的。由于不同多语言国家有不同的制度,实行不同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存在不同的民族关系和语言关系,不同语言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差异,简单地把语言与身份和人权这种文化角色和标记关联起来,脱离现实地提倡母语和母语教育,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起不到指导的作用。特别是把母语定位在本民族固有语言上构建的理论框架,不符合实际,缺乏科学性和理论意义,不利于不同国家解决语言多元化的问题,制订符合实际的语言政策和规划,也不利于推动语言学、民族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深入研究和发展。 文化和语言的同化政策的实施只能发生在阶级矛盾尖锐、民族对立、民族压迫、民族隔阂、社会动荡的环境中,语言的利益受到损害,语言和文化的冲突成为民族冲突的政治问题,这是统治阶段实行强制同化的结果。在这样的环境中,提倡双语教育和语言平等,把语言与身份、人权等文化角色和标记联系起来是正确的。但在一个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执行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的国家中,真正解决了确认语言地位,调整语言关系,获取语言利益,享受平等权利,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地位和改善经济生活等语言社会生活的问题,客观上不存在语言强制同化的问题,再把语言与身份、人权等文化角色和标记联系起来就不正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国家,大多数民族没有自已的文字,也没有条件和需要创造自已的文字,他们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汉文,实行民汉双语制,作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工具,获取语言利益,改善经济条件,提高社会地位,加强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际和交流,从而发展文化,促进社会发展,巩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有些少数民族从小社会融入大社会以后,固有语言的功能降低,使用的范围缩小,自觉自愿地放弃固有语言,换用汉语,这是一种自然的同化现象,与强制同化的性质完全不同,他们使用汉语汉文保留、承载、表达、发扬和发展自已的文化,与所谓身份、人权等文化角色和标记是一种新型的关联,不能一概而论,不加区别。 (五)文化和语言的阶级性 文化与语言关系上还有一些观点看起来似乎是定论,但值得探讨。比如,“语言在文化中属于精神文化范畴,精神文化大多有阶级性,而语言没有。”[4]长期以来,把语言列入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且从来没有说清过。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中,把人类的精神活动的狭义文化现象都包括在上层建筑的范围之中,由于文化现象存在于社会之中,因此也把大部分属于精神活动的社会现象包括在上层建筑之中,并认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具有阶级性。 所谓阶级性是指在阶级社会中,人的一切思想活动和意识形态都由阶级地位决定,反映着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里的阶级包括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概念是中性的。在上层建筑中最典型的就是国家、制度、法律、道德这些最直接和明显反映阶级性的文化标记和社会现象。或者说,这些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标记,最能体现阶级的思想和利益。正如上文所述,人类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等这些社会现象都是从无阶级的社会就已经存在的,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并在产生阶级后,这些文化标记才具有了阶级的特性。人类的精神活动创建国家、制度、法律、道德等无非是作为一种工具,以便确定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行为,巩固社会,提高生存能力和水平。发展到阶级社会后,这些工具才成为一些阶级统治和压迫另一些阶级的工具。这里的阶级概念同样是中性的,同样包括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因为统治阶级和有产阶级可创建符合自已利益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来统治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同样可创建符合自已利益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反抗和推翻原来的统治阶级,成为新的统治阶级。 事实上,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化标记,包括典型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以及其他一切宗教、文学、艺术、哲学、教育、风俗、习惯等一切意识形态,它们作为人类精神活动创造的成果,都具有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工具的形式是中性的,并没有阶级性,有阶级性的是它们的内容。不同的阶级在取得建立、推行和宣传这些包括典型文化标记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等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成果时,这些文化标记才具有阶级性,拥有权力的阶级通过它们统治和压迫其他的阶级。语言是人类精神活动创造的成果,是文化的一个内容,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文化成果和社会现象并无二致。语言也包括形式和内容两部分,形式部分是没有阶级性的,各个阶级都可以使用;语言的内容部分是有阶级性的,各个阶级都使用它来建立、推行和宣传这些包括典型文化标记的国家、制度、法律、道德等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获得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就像法律一样,法律的这种形式是没有阶级性的,各阶级都可以使用。法律的内容是有阶级性的,不同阶级制订符合自已利益的法律。语言的形式是一种符号系统,各阶级都可以使用,但各阶级都使用语言这一工具建立符合自已利益的文化标记或上层建筑,这就是语言的内容,是有阶级性的。 人们只知道内容和功能有区别,不理解在工具的意义上,内容和功能的一致性。比如,人们制订法律,强制遵守,法律的功能是制约人与人的关系和行为,而人与人的关系和行为准则正是法律的内容。换句话说,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法律的内容,而不是遵守法律的形式。语言作为一种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交际和交流思想是语言的功能,人们交际和交流的是语言的内容,而不是语言的形式。由此可见,文化和语言的形式都是没有阶级性的,内容都是有阶级性的,语言与其他文化和社会现象一样,并不能称为特殊的社会现象,更不能使用阶级性来确定语言与文化的差异和区别。 (六)文化和语言的模式转换和渐变性 还有一种文化与语言的关系,也值得探讨。比如,“文化是人为的,而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文化可以有模式的转换,如由一种制度变为另一种制度,由一种宗教变为另一种宗教,而语言的发展是渐变的。所以,可以认为语言是文化中的一个特殊组合体。”[5]文化是人为的,语言是天上掉下来的?只有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遗传和与生俱来地天生长在人类大脑里的,只需激发,当然不用“约定俗成”。什么叫“约定俗成”?关键是“约定”,谁跟谁约定?只能是人跟人约定。从语言创造到修订,即从产生到发展都是人与人约定的,都是人类的行为,怎么不是“人为”的呢?这种说法是出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有意识的是“人为”,无意识的是“俗成”,由此推理,语言是无意识创造出来的,恐怕很难令人接受。这种集体无意识理论在语言学中很有市场。比如,在研究语音演变的理论中就有新语法学派的“渐变理论”,叶斯泊森(Otto Jesperson,1860-1943)具体化为著名的锯木头比喻,就是说语音只能无意识地一点一点变,如果一有意识,就会得到纠正,音变就不会发生。难以找到源头的社会现象并不等于无意识现象,而正如弗洛伊德的理念,“人为”的行为也未必都是有意识的。实际上,文化与语言一样,初创阶段都很难找到源头,都是所谓通过社会“约定俗成”的。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1905-1960)提出的隐型文化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基础上。[6]人类的文化与语言都是从低级发展到高级,无论低级或高级阶段,都是人类自发和自觉精神活动的产物,只是越发展到高级阶段,自觉性就越加明显而已。文化可人为规定,语言同样可人为规范。无论文化的规定和语言的规范都要通过社会的过滤,即社会成员的认同,这种认同因为内容或方式的不同,过程的长短会有所不同。过程的长短与难以找到源头一样,同样不能决定所谓的意识性或非意识性以及人为性或非人为性。这种认识是混淆了有意识和无意识与自发性和自觉性的关系的结果。 文化模式的转换与语言的渐变性并非对立或排斥关系。一个宗教变为另一个宗教,从信仰模式角度出发,也即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可能今天信仰基督教,明天信仰佛教,信仰的模式可以转换。从宗教或制度系统模式出发,一种制度或宗教系统变成另一种制度或宗教系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渐变的。语言同样具有这两种特性:一个人原来使用一种语言,经过学习就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也就是说,语言使用模式与文化模式一样是可以转换的。从语言系统本身来说,一种语言与另外一种语言接触可产生一种新的语言,也就是说,语言的系统模式也与文化一样可以转换。语言的使用模式既可以是渐变的,也可以是突变的,比如上一代人使用一种语言,下一代人可以使用另一语言,从语言的角度来说是突变的。语言的使用模式也可是渐变的,即从一种语言经过双语制,再逐渐由双语制演化为单语制,同样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自然是渐变的。系统模式则肯定是渐变的,因为语言具有社会性,没有一种语言系统能在短期内变成另外一种语言系统。可见,文化和语言在模式转换和渐变性上并无二致,那么“语言是文化中的一个特殊组合体”就没有了根据。 四 文化和语言的发展 (一)文化和语言发展的非同步性与非对等性 文化和语言都会发展,文化发展了,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为了更好地承载和表达,必定也要发展。语言发展后不仅能更好地承载和表达文化,还能推动和帮助文化的发展,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仔细想想,这是一种脱离了社会的抽象概念,至多是一元社会的现象。我们在上文中说过:文化与语言以社会为中介,社会是文化和语言纵横两方面的接口,无论从历时或共时研究文化和语言以及它们的关系都离不开社会。可见,研究文化和语言离不开社会,研究它们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社会。比如,中国是一个多元社会,由56个民族组成,俗称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些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文化和语言的发展都不相同,从程度和水平来说,有的先进一些,有的落后一些。说文化落后一些,大家都能接受,说语言落后一些,一般不容易接受,这有损民族的自尊心。因为语言都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也是抽象思维高度发展的成果。任何一种语言都能适应这种语言使用者的生存环境以及交流和交际的需要,换句话说,都能承载、表达和推动文化的发展。问题是语言既然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化的载体,也是表达文化的工具,一种落后的文化如何能产生出先进的语言?为什么承载、表达工具和承载、表达的对象可以是不对称的?或者说,承载落后文化的语言与承载先进文化的语言有没有区别?这又需要把形式和内容区别开来认识。 作为语言的形式是没有先进和落后的,任何语言系统都是抽象思维创造的精密表达工具,但从内容和功能来说,语言承载和表达的不是文化的形式,而是文化的内容,文化的落后是文化内容的落后,于是承载和表达不同内容的语言功能和表达水平就会形成差别,这种差别是语言功能的差别,不是性质的差别。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知道和解释,在一个多元社会里,文化的发展和语言功能的发展是不同步和不对等的,文化的发展速度远远比语言的发展快得多。于是,一种民族语言就可能无法适应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水平,不能再承载这个民族的文化。在现实的多元社会里,有些不能适应文化发展的语言就会消亡,换用适合自已文化发展需要的语言,或者逐渐处于濒危的状态。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多元国家,规定了通用语言,形成双语制,一些语言全部或局部消亡,换用通用语言,一些语言处于濒危状态,需要研究对策加以保护。这些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是不同功能的语言无法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换用另外的语言。这种现象说明文化发展了,承载和表达原来文化的语言却有可能消亡或衰退。 再如,藏族使用十多种语言,原来这些藏族的成员是独立的部落或部族,后来由藏族统一起来,成为藏族形成中的一个成员。他们的文化受到原来使用藏语的藏族成员极大的影响,改变了原来的文化发展方向,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等方面都与使用藏语的藏族成员逐步统一起来。但语言却没有统一,依然保留了原来的语言,并为了承载这种新发展起来的文化,大大促进了原来语言的发展。这种现象同样说明了文化与语言的变化方向并不同步,原来的文化衰退或消亡了,原来的语言却发展了。 这些现象也说明了不同社会形态中,文化和语言的发展并不一定同步和对等,不能把文化与语言的发展关系简单化,认为语言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化的载体和表达工具,使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之类抽象概念来说明,而要与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与语言的发展关系。 (二)文化和语言发展的变异特性 拉波夫(William Labov,1927- )在他老师温瑞奇(Uriel Weinreich,1925-1967)的带领下研究语言演变的动因,共同发表了长文《语言演变理论的实证基础》(Empirical Foundations for a Theory of Language Change),[7]提出语言变异理论,即把语言的变化与语言使用者的社会属性关联起来,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等等,观察不同社会属性的语言使用者在语言使用中的差异现象,从而预测语言的发展和变化。把使用语言的人与语言实际结合起来,把共时和历时现象关联起来,为语言变化的共时和历时研究找到了一个接口。这种方法具有人本思想和人文精神,具有科学的性质,不仅是社会语言学的一个研究内容,而且成为历史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社会属性的语言使用者口中的语言现象会发生差异,这种差异称变异。变异不仅体现了语言共时的状态,还投射了历时演变的轨迹,并预示了语言演变的趋势。 无独有偶,文化同样具有变异性。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米德(Margaret Mead,1901-1978)在《文化与承诺》[8]中提出了前塑文化(Pre-figurative)、同塑文化(Co-figurative)和后塑文化(Post-figurative)的发展概念。前塑文化是指后辈向前辈学习的文化;同塑文化是指前辈和后辈互相学习的文化;后塑文化是指前辈向后辈学习的文化。这三个文化发展的阶段,与语言的发展相仿,同塑文化和后塑文化阶段就是文化的变异阶段。三个发展阶段投射了历时演变的轨迹,后塑文化还预示了发展的趋势。虽然这种概念只使用了年龄一种社会属性的参项,已经足以说明文化发展与语言发展具有同样的变异性,通过对不同属性的社会成员的调查和比较,找到文化发展中共时和历时的接口。 (三)文化和语言发展中的矛盾性 文化和语言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互动性,彼此促进,共同发展。但这种概括的表述远远不能说明文化和语言发展的事实。文化和语言具有两个共同的重要特性:稳定性和创新性。这两种共同的特性基于它们都是精神活动的产物和社会现象,无论文化和语言的发展都要经过社会的过滤和传播,即社会成员的认同、仿效和学习。这种过滤和传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是文化和语言必须具有稳定性,才能适应这种过滤和传播的过程。然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物质生产的活动,诸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定推动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又推动了作为它载体和表达工具的语言。由于社会发展的速度往往快于文化和语言发展的速度,于是就产生了稳定性和创新性的矛盾。创新过慢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过快影响了文化和语言的稳定性,又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这是第一个矛盾。其次,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创新、接触和交流,形成了多样性特点,即文化和语言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特点,于是产生了新、旧文化和新、旧语言之间的矛盾。本来,文化和语言的多元化是它们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趋势,但因新、旧文化和语言的竞争、对抗和冲撞,保护文化及其承载和表达工具语言纯洁性的要求常常会超出实际需求,加上心理和感情的因素,于是就会影响甚至阻碍文化和语言的发展。这是第二个矛盾。再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必然会引发文化和语言的一体化,这是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各种不同文化和语言的稳定性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它们的保守性,对这种一体化的趋势必然产生一种自然的抵制和反抗,保护文化和语言独立性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样会影响和阻碍这种一体化的进程和发展。这是第三个矛盾。这三种矛盾也就是文化和语言发展中的三个悖论。 文化和语言发展中的矛盾性还体现另外一个方面,即在人类的历史上,特别是动荡的年代,文化和语言的变化并不一定是发展、提高和进步,反而是因为社会的倒退而发生文化和语言的恶化和衰退。历史上,经常发生的如发展程度高的农业文化常常在战争中失败为发展程度低的游牧文化所替代,这就是所谓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就现代来说,如二战前后德国的纳粹主义和日本的军国主义,发动战争,消灭先进文化,宣教谎言和无知,倒逼社会退步,摧残文化和语言。所谓的“文化大革命”就是“革除”文化的“命”,对语言的影响,至今余毒未尽。这是又一例证。 可见,文化和语言的发展并不一帆风顺,必定在这种波浪式的曲折道路上艰难地行进。 五 结语 文化和语言值得讨论的问题很多,我们只是从宏观和哲学的角度择要探讨,特别是一些以往涉及而没有深入的问题,形似定论却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些我们觉得有一点心得的问题,重点是文化与语言的关系。我们的出发点是人类的形成与有声语言无关,人类具有发达的抽象思维远远早于有声语言的产生,人类的文化与人类的形成同步,由于文化的发展和绝大多数语言使用者没有文字和文献,文字承载和表达文化的功能有极大的局限性和多样性。因此,本文首先讨论的是文化和语言的起源,为文化和语言的定性和定位加以疏解。不同出发点会对文化、语言及其关系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的这些探讨距离全面深入地理解文化、语言及其关系还差得很远。本文只是希望提出一些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没有深入讨论过的问题和观点,引起关注和重视,面对事实,而不是人云亦云,为扩大研究领域,提高研究深度和广度,促进对文化和语言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摩尔根:《古代社会》,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泰勒:《原始文化》,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3]张治国:《全球化背景下中美语言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博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第42页。 [4]戴庆厦:《社会语言学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1993年版,第54页。 [5]戴庆厦:《社会语言学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 [6]克拉克洪等:《文化与个人》(中文版),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7] Uriel Weinreich, WilliamLabov, Maivin I.Herzog, Empirical Foundations for a Theory of Language Change,Winfred P. Lehmann, Y. Malkiel , eds.Direction for Historical Linguistics: A Symposium,The University ofTexas Press,1968,p.95-195. [8]米德:《文化与承诺》(中文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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