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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律义务?

 pgl147258 2016-07-14

老无所依

老人阳某和老伴,生有5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长子和长媳从2008年后就再没赡养过老两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27835.4元。他们的长子和长媳既没出力,也没出钱,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他们的长子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应承担照顾父母的赡养费。

法律分析

法院依法判决他们的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年应给父母赡养费每人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5567元。但是因为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

点评

生命是一个过程一个轮回,人都会苍老的,回报父母曾经的付出,感恩父母一生的至爱,是每一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性应有的光茫。儿媳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这种方式会影响到子女的做人,公婆的今天就是儿媳的明天。法律不是万能的,怎么学会做人是个永恒的主题!

来源:鑫涌法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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