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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神州国土 2016-07-14
乘客开车门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唐山的刘先生问:

    我是唐山人,今年4月份的一天,我在唐山市区打车外出办事,当车辆行驶一段路时,前方出现了堵车现象。这时,出租车司机提议绕行一段路,说这样能节省时间,我就同意了。当出租车行驶到了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接了一个电话,好像是马上要去接一个人。这时,车还没停稳,司机就催促我赶快下车,就在我打开车门的时候,恰好有一位小伙子骑电动车过来,躲闪不及直接就撞上了上来,小伙子被车门重重撞倒在地,摔成骨折。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分?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记者调查:

    记者再次联系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说:“那是4月份的一个周末,我受朋友的邀请,前去饭店给朋友的孩子过满月。因为我出门比较晚了,在路上朋友也一直打电话催促我快点到。刚打上车,正好遇到堵车,这时司机看我挺着急的,就提议绕一段小路能更快到。为了能早点到饭店,我就同意了。半路上出租车司机接了一个电话,好像是要去接人。刚到饭店门口司机就催促我赶快下车,就在我打开车门的时候,后面的一名小伙子就撞了上来,受伤挺严重的还,现在在医院住院呢。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开电动车的小伙子及出租车司机均没有责任。我觉得不公平,所以想问问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77条,乘坐机动车的,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律师答疑:

    律师认为,驾驶员在临时停车时,在驾驶位可以从两侧后视镜观察到后方来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后排乘客开关车门时注意道路交通情况,而乘客一般作为成年人,在其下车前也有对周围道路交通状况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未要求刘先生从右侧下车且未及时提醒刘先生注意道路交通状况,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而刘先生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其疏于观察,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故出租车司机在本案中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刘先生、出租车司机各自所应负责任的具体大小,需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机动车停放的位置、后方来车速度等因素及相关证据,综合进行认定。

    本报记者 刘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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