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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王羲之《兰亭序》与魏晋时代的精神气象——兼及魏晋文人士子生命意识的局限性

 伯乐书香小屋 2016-07-15

一、王羲之与“名士风流”

 

作为文人角色的王羲之,平生专力于书法艺术,偶作诗文,纯粹出于内在情怀的自然表达—“抒情言志”。但他的一篇《兰亭序》,竟成为千古名作,时至今日,也是大中学课堂修习古典散文的必选篇目,与《滕王阁序》《赤壁赋》等名家名作并列。何以至此?文章由简约玄远、凝练隽永的语言风格所形成的审美特征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更为根本的,还是作品所表达的人生情怀、生命体验、思想认识以及作品所凸显的人格特质,展示出了那个时代文人士子的心灵状态和精神所能达到的深度。

 

《兰亭序》全文自始至终贯穿着作者对宇宙万物及人自身生存的感性体验和智性观照。这其中有对自然世界及人类文化活动的审美愉悦,也有对人作为一个具有情感意志和精神追求的生命个体之自身存在的审视、洞察,更有对生命超越性存在的幽怀和对生命存在本真、本相的叹问—而这一切又全部笼罩在人事无常、人生短暂、生命终归一死的悲慨兴叹中;且这悲慨兴叹之深沉,令每一位读罢此文的人在心中亦悲情弥漫,挥之不去,拂去还来,久久不能释怀……作者在文中所展现的心灵形态正是李泽厚所谓的“智慧兼深情”。这一心灵形态在观待外在世界时,表现出的精神特质也恰是冯友兰所言的“有玄心”“有洞见”“有妙赏”“有深情”。

 

[东晋]王羲之 兰亭序卷(神龙本)

24.5cm×69.9cm 

纸本  故宫博物院藏


二、《兰亭序》中的妙赏与玄心

 

冯友兰说,“妙赏就是对于美的深切的感觉”。《兰亭序》中既有对自然美的深切的感受,也有对文人雅聚、赋诗咏怀的美好体验:“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这里对会稽山水之美的感受,与顾恺之及陶渊明笔下的江南山水自然之美何等神似:“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蒙笼其上,若云兴霞蔚。”“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露凝无游氛,天高肃景澈。陵岑耸逸峰,遥瞻皆奇绝。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王羲之笔下的会稽山水之美,正是宗白华从哲学、美学角度所言说的“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的具体表征。


[南朝]王志 一日无申帖   

纸本  见《唐摹万岁通天帖》 

辽宁省博物馆藏


三、《兰亭序》中的洞见与深情


魏晋文人无论是在“谈玄”中对宇宙人生作形而上的探寻,还是在“放浪形骸”中对现实人生作形而下的实践,根深之处都是个体生命中的那个“内在自我”在寻找其终极所归,通俗一点说,是灵魂在寻找其安住的家园。这个生命的“内在自我”也就是人的“主体性自我”或“精神性自我”,而对超越性和自由的终极追求则是它的根本特征,抑或就是它的本体性特征。

 

因此,超越性和自由的实现,实际上就是这个“主体性自我”所要获得的终极存在。人的生命存在,是一个心身(主客)统一体,因而这个“主体性自我”的超越性和自由,是要落实在作为主客(心身)合一的个体生命的生存实践中的(亦即个体生命内在的自由意志和超越性意愿必须要落实在其自身的生存行为活动中);人的生命存在,也是处于多种关联性、制约性、对立性的条件关系—人与自身(心身或精神与肉体)、人与社会(个体与他人)、人与世界(自然万物、宇宙整体)—中的统一性或整体性存在,因而个体生命的超越性和自由存在,也就是在其现实的生存过程中,消除了心与身、自我与他人、自我与世界的疏离、对立、冲突,使人的内在自我与整个外在世界融合一体,形成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存在状态。

 

[东晋]王珣 伯远帖 

25.1cm×17.2cm 

纸本 故宫博物院藏


四、王羲之的“智慧兼深情”


魏晋文人悲慨人生“俯仰一世”“终期于尽”,表面上是恋生、渴望生理之躯长存于世,本质上却是那个主体性自我(或内在自我、精神性自我)没有获得终极归处使然。他们渴望弄清这个“自我”存在的本真本相、为这个“自我”的存在寻求到永恒的居所,但他们却没有找到可能的途径—这一点王羲之在文中做了最深刻的表达:“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东晋]谢安  中郎帖(传为南宋绍兴御书院摹本) 

23.3cm×25.7cm 

纸本 故宫博物院藏


五、魏晋文人生命意识及人格局限


由汉末延至魏晋时代文人士子生命意识的觉醒,是个体生命存在意识、生命自我存在意识或人的主体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它促成了魏晋文人对个性存在的崇尚和张扬,促成了他们对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和独立人格的追求。

 

在人类对自身生命的认识过程中,康德最先阐明了人类生命存在的二重性:人首先是自然演化造就的生物性存在,是感性的存在者—存在于生物性、感性状态中的人,生理的、心理的活动皆受自然因果律的必然性支配,生命的存在是无法获得自由的;其次人又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理性能力的使用可以使人拥有自由意志、独立的精神人格,从而在现实世界的伦理道德实践中摆脱自然因果链条的束缚,达至生命的超越性状态—在自由、自主的人生中与外物融合,与万有共在,获得心灵的安宁—但这需要人首先超越以自我存在为中心的生命观,超越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价值准则,而建构起以普世生命的存在为核心的生存意识、价值尺度。

 

以此而论,魏晋文人(包括王羲之在内)的生命意识,仍是一个困守在“个我”“小我”之核内狭隘的生命存在意识。如果把魏晋文人的纵情山水、隐逸田园、诗酒人生,和晋后兴盛起来的大乘佛教的生命观及其伦理道德实践相比较,在大乘佛教“众生平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生命情怀和“普救众生”的伦理追求及道德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魏晋文人观待事物的眼界、生命存在的价值取向及由此生发的“情”和“悲”,是何等的局限在以自我为中心设置的藩篱内!

【节选自《中国书画》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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