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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文件: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aj6688 2016-07-16

  2016年7月1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等一系列政策。

  《意见》指出,“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惹人关注的是,上述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还明确指出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另外,《意见》还指出,“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做好社保、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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