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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吴店管理所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的通报20150828

 yxzxyz15 2016-07-17
          枣纪通〔2015〕8号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吴店管理所(以下简称吴店国土所)因在张其军和胡大军违法占地建房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土地违法动态巡查、上报职责,工作作风漂浮,履职尽责不力被问责。为教育警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2009年至2013年,吴店个体开发商张其军先后在吴店国土所南边、西边和北边建商品房。其中吴店国土所南边和西边各建住宅商品房一栋,紧挨着吴店国土所,连成了一个“7”字型。该区域两栋房屋于2009年3月动工,2012年完工。房屋建设占用肖湾村五组一般耕地2800平方米,在吴店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区内,符合吴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处房屋占地至今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截止调查组调查时,吴店国土所没有及时履行土地巡查、上报职责,没有将张其军的该违法占地行为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张其军第二处两栋商品房建筑位于吴店国土所北边,即吴店国土所大门正对面。该处两栋房屋于2013年6月动工,2015年2月完工。该建筑占用肖湾村五组一般耕地2000平方米,在吴店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区内,符合吴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截止2015年7月调查组调查时,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没有收到吴店国土所书面上报的关于张其军建房过程中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记录资料。 
      2013年11月,吴店个体开发商胡大军开始动工建设两栋开发性质住宅楼,该建筑位于吴店镇周寨村八组梁乌路旁,在吴店镇集镇旁边,紧挨吴店镇肖湾村五组。建设占用周寨村八组一般耕地1000.5平方米,在吴店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区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4年底,两栋建筑主体基本完工。2013年12月26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正式对胡大军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在此之前,吴店国土所没有及时向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书面上报胡大军违法占地建房《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 
     综上所述,吴店国土所对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违法占地行为,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杨德海作为吴店国土所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吴店国土所领导班子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德海行政记过处分。
    权力是把双刃剑,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受到警醒,自觉明底线,时时知敬畏,守土负责、尽责,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
     一、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吴店国土所的问题,说到底是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懈,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占地行为,不报告、不制止,嘴上说一套,行动上又是一套。对履行工作职责不严不实,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相悖。各地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结合全市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和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从灵魂深处进行反省,自觉把“三严三实”当做为人之本,行政之基,成事之要,自觉把忠诚作为作为一种品格、把责任作为一种追求,把干净作为一种境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不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从严管理、求真务实,切实把各项职责尽到位。
     二、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工作岗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是不能浪费的稀缺资源。一个岗位一份责任,天经地义、不容亵渎。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事业心,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感恩之心把平台当舞台,把职业当事业,把使命当生命,在其位谋其政,在其岗尽其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坚决克服大事做不了,小事又不愿意做的现象,坚决克服尸位素餐、无所事事的现象,强化“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责任担当、“做官必做事,做事不做秀”的务实精神。为加快建设和谐美丽幸福的新枣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
吴店国土所表现出的工作作风漂浮、工作责任不落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上下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活动,严查“不为”之事、细问“不为”之责、狠刹“不为”之风,认真整治工作不具体、不细致、不深入等“机关病”。要从明责、定责起步,用问责、追责收官,对每项工作都要细化、量化,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头,形成倒逼工作机制,促进党员干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枣阳市纪委
                                  枣阳市监 察 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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