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
来自: wwm5837 > 《思想品德类即兴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