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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紫外线消毒的是是非非

 阳光暖人 2016-07-19


作者:铜川市妇幼保健院 韩玲样

编辑:董宏亮

编辑按

2015年9月17日,陕西医院感染控制微信平台曾经带给大家《紫外线消毒,想说爱你不容易》一文,文章受到众多医务人员的喜欢和收藏。关于紫外线消毒,我们每天都在用,而且用了很多年,但是关于紫外线消毒的那些是是非非有很多,比如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寿命的问题,我们真的搞清楚了吗?请看来自铜川市妇幼保健院韩玲样老师的精彩讨论。


关于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寿命有人说是1000小时,有人说是5000小时,有人说强度低于70uW/cm2(功率30W),那么,这些说法都出自哪里,又都有什么依据呢?更重要的是到底谁才是正确的?

历史追溯到1999年,原卫生部印发的《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448号】(目前已经废止),其中这样描述:

3.1.4.25):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其辐照强度逐渐降低,故应定期测定消毒紫外线的强度,一旦降到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3.1.4.26):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u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再看看2012年原卫生部颁布的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怎么说:

C.6.2.1: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摄氏度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uW/ cm2

C.6.2.2: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u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以上两个规范均提到1000小时,但小编我提醒大家看清楚、读仔细,人家规范说的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00小时”,而绝不是“使用寿命不能超过1000小时”!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GB 19258-2003《紫外线杀菌灯》(已经废止),它又是怎么说的呢:

5.10:紫外线杀菌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5000h。紫外线杀菌灯在正常燃点2000h70%额定寿命时,253.7nm紫外线辐射通量维持率应不低于85%70%

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GB 19258-2012《紫外线杀菌灯》(替代GB19258-2003)是这样说的:

5.10: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5000h2000h紫外线辐射通量维持率不低于85%,寿终时紫外线辐射通量的维持率不低于65%。那么这里的辐射通量维持率是什么意思呢?紫外线辐射通量维持率是指灯在规定的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特定时间的紫外线辐射通量与该灯的初始紫外线辐射通量之比。而灯的平均寿命是指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

不论是废止的国标还是现行的国标,都在告诉我们,紫外线杀菌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5000h

实际工作中,电压、湿度、温度的不恒定以及开关频次等等都会影响紫外线灯的使用寿命,很多时候一些灯管使用不到5000h,甚至不到1000h时,强度就会低于70uW/cm2(功率30W),此时紫外线灯管已经不能达到理想的消毒效果,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我们必须立即更换灯管。那如果紫外线灯使用时间超过1000h,但强度>70uW/cm2,该不该更换呢?我想,上面的规范已经为您找到了答案,那就是:不必更换!如果紫外线灯使用时间超过5000h,但强度>70uW/cm2,该不该更换呢?笔者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千年老妖”,但我想如果确定强度检测结果是可信的,也是不用更换的!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根据紫外线强度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更换灯管最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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