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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诸州军事职能在魏晋南北朝的演变 ———以非军事职能为侧重点

 myody 2016-07-19


马世宏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都督诸州军事的产生是为了适应当时的战争环境,主要是围绕军事斗争建立并为其服务的。但随着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衍生出许多非军事职能。这一制度对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的时代特征不同,都督制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都督诸州军事;非军事职能[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4-0040-02

秦汉以来,中国封建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历朝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对各项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但魏晋时期出现了断层,究其原因,其一,这一时期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控制;其二,天下割据政权林立,军事斗争是这一时期的主题。由于各地方势力间的连年征战,必须有一种适应时势的新的军事制度产生。都督诸州军事便是这一时期特殊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这种制度在整个魏晋时期军事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都督诸州军事这一制度的定型,其军事职官性质逐渐地方化,这就使其在都督区内的行政职能逐渐增强,加之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为保证都督区内社会的安定,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和行政权很难分离。在他们兼任刺史的州中,安抚流民、断狱量刑、检括户籍、兴办官学、选置郡守等,呈现出军政合一的发展趋势。对于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职能,前人探讨甚多,而且成果颇丰。本文着重探讨的是都督诸州军事(后文皆省称都督)在军事职能之外的非军事职能,以期能对这一制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宋书》记载汉光武帝所设督军御史乃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渊源。但汉光武帝是否设置过督军御史一职,由于东汉文献对此并无记载,故而很难考证。至于持节将军,实际上与都督诸州军事有很大区别,东汉持节将军实为监军,并无统兵之权。《南齐书》认为,州都督源于东汉顺帝,实则当时州只是作为一级监察区,都督只是空有其名而无实权,统军将领并未与地方行政长官结合。以上二书记载御史监军与御史中丞督军设立的时间虽然不同,但实际记载的是同一回事,都为御史台督军制度。

对于都督制究竟何时定型,或者说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这样一种制度的完全确立。陈琳国先生认为,一是都督职衔已有明确的规定,二是都督区已经基本固定。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的话,都督制的完全定型应当在建安年间(196~220)。都督制未定型之前,只是一种差遣,被差遣者以本官兼领,自有本官原来的佐吏掾属,而不设专门的差遣职机构和佐吏掾属,且其名也并未完全固定下来。最初的都督其本官一般为地方官,差遣结束,都督职罢,其仍为地方官。唐长孺先生据《隶释》卷19《魏公卿上尊号奏》考证认为:“延康元年曹丕称帝前都督职称已经制度化了。”②在曹丕即位改元黄初时见于史料的都督已有七人。可见,建安年间都督由差遣职向正式职官转化,到建安末完成这一转化历程,成为正式的中央官职官。对于都督制定型的时间,本文认同唐长孺先生的观点。

一、都督诸州军事的渊源及定型

对于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产生的具体时间,文献中有不同记载。《宋书·百官志》说:“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势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晋书·职官志》和《通典·职官部》的记载与《宋书》相同。但《南齐书·百官志》则记载:“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从以上文献可知,

二、都督诸州军事非军事职能产生及演变的动因

东汉末年,战乱频仍,各地豪强伺机而起,纷纷建立各自的地主武装,小者筑坞堡以自保,大者连郡县觊觎天下。豪强所武装的大都是“宾客”、“宗族”或者是“招募”而来的流民,形成大大小小的割据军阀。他们之间既是豪强地主与依附民的关系,又是军事首领和家兵的关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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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这种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地主武装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中央很难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在都督的肇始阶段,是以中央官的身份出现的,其所部军队是中央军。

重身份之下,都督的权利地方化是在所难免的。所以,部分都督开始兼任地方刺史。《三国志·曹休传》记载:“夏侯惇薨,以休为镇南将军,假节督诸州军事……迁征东将军,领扬州刺史,进封安阳乡侯。”这些兼任州刺史的将军,不仅负责一州的军事,还要处理州、郡政务,在其军事之外衍生出非军事职能。以州、郡都督兼领刺史职的都督在曹魏时期约占全部都督的五分之一。这体现出都督职能地方化趋势的加强,都督向地方官的转化已然开始。

其次,都督制度实施后不仅促进了地方社会的安定,而且对地方的建设也有所帮助。魏晋时期,由于地方割据,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地方上的军事屯田、军事建设以及军事物资的筹备必须依赖于地方。这又为都督在统兵打仗的同时参与地方事务提供了可能。因此,当时还出现了很多颇有政绩的都督,如胡质“迁征东将军,假节都督青、徐诸州军事。广农积谷,有兼年之储,置东征台,且佃且守”。⑦又如司马懿都督雍、凉州时,积极屯田,积粮甚多。以至于青龙三年(235)“关东饥,帝运长安粟五百万斛输于京师”。

此,原来隶属于地方的军队开始向隶属于中央转变。都督抑制地方势力过大,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开始兼领州、郡刺史,参与地方政事。所以,都督制的出现除了满足在军事上对地方的控驭、便于统一指挥的需要外,也是加强地方行政控制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都督兼领刺史的各州,都督的民事、行政甚至外交职能更为显著。

以北魏为例,在东方和南方的地方镇戍中,多采用都督兼刺史的方式,故这类都督是有行政权的。《魏书·任城王传》:“除都督徐兖二州缘淮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开府、徐州刺史……性善扶绥,得徐方之心,为百姓所追恋。”④由此不难看出都督兼领行政对边民的归附和安定所起的积极作用。北魏将主军都督与治民刺史结合,施行“军政合一”,当都督区出现叛乱,都督必须统兵镇压,在战争年代更能有效地发挥其治理地方的优越性。都督与刺史结合适应了南北朝战争时代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都督对地方的控制力。此外,北魏都督还可兼任侍中、散骑常侍职。《魏书·安定王传》:‘高祖初’,“以休为使持节、侍中、都督诸军事、征东大将军、领护东夷校尉、仪同三司和龙镇将。”⑤《魏书·宇文福传》:“出除散骑常侍,都督怀朔、沃野、武川三镇诸军事,征北将军,怀朔镇将。”⑥

可见都督在军事职能而外所衍生出来的非军事职能,是基于中央意图通过都督来控驭地方。一方面通过深度参与地方行政管理控制地方经济,为军队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方面通过军事、行政双管齐下的方式提高对地方的控制力。这有助于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兼并战争的进行,是与当时的社会需要相契合的。

不难看出,这些州、郡对于地方屯田和州、郡发展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曹魏时期,都督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备边对敌,而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都督的作用和职能呈现出各个时期不同的特点。纵观都督制的发展演变,从其确立形成到各个时期的发展都与各个朝代的政治形势息息相关。东汉末年特殊的战争环境促使都督制应运而生,曹魏时期得以确立;两晋时期,都督制不断完善,都督权利不断扩大,并与门阀政治相结合;南朝时期,都督集中了相当大的军政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命运。北朝时期,都督制也得到普遍应用,北魏时期,都督兼任镇军将军,都督制与行台制相结合,对维护国家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北周更是在都督制的基础上创立了正规的总管府政区制度,地方行政区划格局为之一变。之后,隋、唐两朝一脉相承地实行总管府制。唐武德七年(624),又将总管府改称为都督府,作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沿用至天宝末年(756)。”⑨从东汉末年形成并演变到唐代天宝末年的都督制,这一历时几百年的政治制度无疑是我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对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和行政区域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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