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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共生共赢

 青木森森 2016-07-19





文/周苏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7月14日



【核心提示】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可以提高地方知名度,在不同程度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要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让文化遗产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双赢。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机遇与新挑战,特别是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结构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迫切需要在供给侧方面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改革,重点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发力,通过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发展的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有效供给,满足人们的需求结构,最终实现双赢。


首先,要改变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发展包袱的观念。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向来都是一对辩证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就可以相得益彰;如果处理得不好,那就互为羁绊。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具有很高的可利用价值,不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


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可以提高地方知名度,在不同程度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对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化、市场化推广运作,使之形成产业;反过来,可以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收反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彰显文化遗产的价值。要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让文化遗产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双赢。



其次,要改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式,使之更加适应大众文化档次的提高。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满足不了大众文化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式的需求,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提供的文化产品还不足以让大众满意,这就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强化。


其一,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展示力度。文化遗产展示与其他展示有所不同,如何真实、完整地对其进行展示,让大家能够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其历史文化价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展示是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单纯对历史遗存物质实体的展示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大众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其他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要素,也应该作为展示对象加以重视。


要把这些要素合理组织起来完整呈现,才能更好地揭示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对文化遗产相关要素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搭建各种文化遗产展示的新平台,形成立体影响,全方位展示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除了传统的实体展示之外,还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虚拟模型、数字媒体技术等方式,带给参观者全方位的视听体验,使其更加全面地感知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气息。


其二,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开发力度。文化产品的开发是一个复杂产业,需要有适合它生存与发展的大环境,还要兼顾市场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文化传承。文化遗产不是孤立的存在,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与当时的人、事、物以及相关环境因素共同存在又相互影响,并形成新的文化积淀。


文化遗产承载了数千年的华夏文明底蕴,在新形势下,文化创意产业如何从文化遗产资源中寻找更多灵感,文化遗产资源如何更好满足当代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不仅要加强对文化遗产自身文化产品的开发,还要关注与其相关的更广泛的文化内涵。例如,对文化遗产地整体环境的关注、各个历史时期信息的完善、相关社会群体及其活动的研究等等。不仅要加大对文化遗产自身文化产品的开发力度,而且还要与周边产业、产品密切结合,使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信息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来。同时,还应打破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靠国家财政的局面,通过架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意产品的桥梁,做到串珠成链,形成良性循环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品开发的新格局。



再次,改变政府单一保护的模式,强调大众的参与性,形成保护的整体合力。身处文化遗产地的百姓,虽然生活在其中,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却了解甚少。而且,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遗产地的百姓在生产、生活上难免会受到制约,有时还会出现抵触情绪。尽管作为公益性的事业,政府应该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但具体的文化遗产是一定要让当地的百姓来面对的,政府和其他任何团体与个人都不能大包大揽。因此,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需做到以下四点:


其一,通过文化宣传的教育和感化,让百姓知晓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的见证,尊重文化遗产就是尊重自身。


其二,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针对遇到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广泛征求当地百姓的意见。


其三,可以通过文物补偿机制激发大众的积极性,引导大众有序参与遗产保护。


其四,改变百姓缺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问题,聘请百姓担当监督员,为其搭建平台,让其分享遗产保护事业带来的红利,这样便可以更好地改善民生。


最后,实现公园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力量,探索PPP模式。文化遗产保护应由政府主导实施,同时加以多种辅助模式。所谓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从而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建设大遗址公园,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国有公司对文化遗产进行公园化管理,就是典型的PPP模式,这是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在发达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参与者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等,是一个多方合作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资金更加有限,更应当既努力增加政府资金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来源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对文化遗产事业的投入。


因此,建立公园景区式的保护和利用形式,挖掘其文化价值,让文化遗产与产业化挂钩,做活文化遗产,使之成为“活化石”式的体验项目,提升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兴趣,使文化遗产既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又不过度商业化,最终实现长久、可持续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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