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经济学家告诉你》原创首发 很多人觉得西方政治制度的精髓就是民主。最近英国人脱欧公投,似乎再一次证实了这个判断。因为这样大的事情,有关于国家民族的未来前途,就这样让老百姓一人一票决定了。输掉的英国首相卡梅伦还颇有君子风度地说:应该尊重英国人民的选择。不过,这个“英国人民”顶多只能说是一半,还有一半英国人民一点儿都不觉得舒服,他们有上街或者上网抗议的,有谋划着再来一次的,有计划脱英的,总之,不知道应该不应该尊重这样闹腾的一半英国人民。 其实,公投这样极端民主的决策手段,并不是西方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大部分时候,他们的决策程序也是间接民主:先选出一群决策人,然后把决策权交给他们,过一段时间再换一换。 不过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大家或许不太了解,但是尤其在美国是非常重要的决策程序,它几乎就是独裁的,那就是最高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制度。
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觉得有点儿匪夷所思了。西方人不是相信民主制度的吗?怎么会有这么一个不民主的制度嵌入在整个的“民主”制度里面呢?如果你认为连脱欧还是留欧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老百姓都个个能够做出理性选择,那么为什么涉及到判定某一个司法案件的时候,西方人又开始依赖于“独裁”式的决策机制了呢? 如果我们剥掉“司法”的神圣外衣,看看它和别的话题比如公园建设,军火购买,外交条约签订,等等有什么区别呢?无非是它在法律专业知识上需要特别的储备。去判定一个人的行为合法不合法,有一大摞的法律条文等着你。想象一下你的小学同学,四五十个人一块儿玩着长大了,其中有几个能够博闻强记逻辑推理超强?你怎么舍得让自己对不对合法不合法的事情交给全班考试最差的那个人去判断呢?这个时候,我们大家只能相信全班成绩最好的那个人有能力去做出这样的判断。这样的人我们叫他“专家”。我们自己既然没有能力读懂艰深的法律条文,我们只能靠和专家搞好关系来防止他变坏。于是我们答应给他终身决策地位,我们答应不干预他的决策。 这样的专家仅仅存在于法律界吗?医学界是不是也类似?我们没有办法自己治疗自己的疾病,只能求助于专家。我们也只能放弃对医生的具体决策的监督,不是我们不想监督,而是一旦你想去监督的话,你自己就必须变成为一个医生。然后?然后就又变成了医生监督医生的内部监督了。 如果我们把这样的情况慢慢地一般化,我们会发现,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各样需要共同决策的社会事务,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要求,区别仅在于多少而已。而且,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增长,这样的专业知识要求会越来越高。哪怕讨论到学校操场应该用什么样的材料,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环保知识,不能等到孩子出鼻血了才去采取行动。这样一来,我们会发现,一人一票的公投实在不是什么好办法。
所以,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理解所谓的民主原则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民主决策程序中加入更加多的专家因素呢?把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库作为决策权力的行使人,而普通民众则退居二线?或者说,我们能不能探讨一下:如何才能界定专家决策权的大小?是像司法领域一样的绝对权威,还是像在脱欧公投中的绝对没有权威?抑或在两者之间寻找某种平衡? 我们甚至于连选择专家库成员的能力都不够,需要我们首先选出能够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民代表,代表我们去建立各种专家库。然后去规划适合于具体行业特点的专家权力边界。这样的民主制度还是我们理解的民主制度吗?怎么和政治协商制度越来越接近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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