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规停车被锁车轮 车辆受损状告物业公司 法院:双方各有过错分别承担五成责任 袁先生开车到某大楼送货时,临时将车停放在车库过道,不料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后认为其占用通道违反规定便将车辆车轮锁住。袁先生返回后并未留意车轮被锁,直接启动车辆导致车辆损坏。袁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应赔偿袁先生一半的修车费用250元。 【案情回放】 2015年9月13日上午,袁先生驾驶车辆到某大楼送货。考虑到停留时间不长,他将车停在车库通道后便匆匆上楼。不久,物业公司接到客户投诉称袁先生的车占用车道,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工作人员到场后,由于联系不到袁先生,便依据内部管理规定锁住了车辆的前轮,并在车窗上张贴“此处通道禁止停车”告知书。 15分钟后,袁先生送完货返回车库,当他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子不停振动但无法驶离。下车察看后,袁先生这才发现车辆左前轮被锁上了大铁锁,并且由于发动导致了车辆受损。事后,袁先生花费了车辆修理费500元。他认为物业公司员工私自将车辆锁住并因此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理应赔偿。由于协商未果,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500元,其他损失3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在车库的门岗处已张贴告示,告知车主若违规停车,物业将会把车辆锁住,而且锁车后工作人员已经在袁先生的车窗上张贴过禁止停车告知书。袁先生盲目启动车辆责任不在物业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和袁先生在本案中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修车费用的50%。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修车费用计算,袁先生主张的其他损失300元因未提供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问:如何界定物业公司和袁先生各自的责任? 答: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合理、谨慎行使,以免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袁先生违章停车后将其所驾驶车辆车轮锁住,但并未向袁先生明确告知该锁车轮行为,袁先生在未注意车辆被锁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对此显然存在过错。而袁先生违规停车后离开,返回后又未注意观察到物业公司所张贴的告知书而启动车辆,致车辆受损,同样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黄浦区法院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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