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福建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以奖代补”是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奖补年度内,没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由政府对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放一定额度的看护管理奖金。
根据《办法》规定,能够享受“以奖代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有3类:
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在省内居住,经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曾经确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公安部门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具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经民政部门认定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办法》规定,看护管理奖金最低标准为一个奖补年度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同时明确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例如:
符合条件的患者及监护人可持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依据,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应与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监护人实施有奖监护。
被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本省内迁移的,监护人可持身份证、原《监护协议》、已按月领取看护管理奖金的有效凭证,到迁入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交申请。法定监护人自签订《监护协议》之日起,有效履行《监护协议》满一个奖补年度的,足额领取看护管理奖金。指定监护人自签订《监护协议》之日起可先行领取一半的看护管理奖金,一个奖补年度期满后能有效履行《监护协议》的,再领取一半看护管理奖金。
被监护人有肇事肇祸的,不予发放整个年度的看护管理奖金;被监护人死亡或迁出本省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监护人前期履责情况,按月结清看护管理资金;被监护人住院治疗的,不再发放住院期间的看护管理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