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阎若璩《疏证》一 何焱林
今称《尚书》为伪者,莫不以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简称疏证)为圭臬。今从其入手讨论《尚书》真伪。先录其文,择其要者剖析。 阎文: 第一:言两汉书载古文篇数与今异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楚元王传,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 夫一则曰得多十六篇,再则曰逸书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西汉者如此也。后汉书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 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此书不知何时遂亡。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忽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无论其文辞格制迥然不类,而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 按古文尚书实多十六篇,惟论衡所载其说互异。其正说篇云: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张霸伪造百两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愚谓:成帝时校理秘书,正刘向刘歆父子,及东京班固亦典其职。岂有亲见古文尚书百篇而乃云尔者乎?刘则云十六篇逸,班则云得多十六篇,确然可据,至王充论衡,或得于传闻,传闻之与亲见固难并论也。且云武帝使使者取视,不云安国献之,而云武帝取视,此何据也?惟云孝景时鲁共王坏孔子宅,较汉志武帝末三字则确甚。何也?鲁共王以孝景帝前三年丁亥徙王鲁,徙二十七年薨,则薨当于武帝元朔元年癸丑,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谓武帝末乎?且共王初好治宫室,季年好音,则其坏孔子宅以广其宫,正初王鲁之事,当作孝景时三字为是。愚尝谓传记杂说往往足证史文之误。要在识者抉择之耳。 又按,孔壁书出于景帝初,而武帝天汉后,孔安国始献,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则其相去已六十余年,而安国之寿必且高矣,及考孔子世家,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则孔壁之书出,安国固未生也,故大序亦云: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无人能知者。愚意书藏屋壁中不知几何年,书出屋壁之外,又几六十余年,孔安国始以隶古字更写之,则其错乱摩灭弗可复知,岂特汩作九共诸篇已也?即安国所云可知者二十五篇,亦必字画脱误,文势龃龉,而乃明白顺易,无一字理会不得,又何怪吴氏朱子及草庐辈切切然议之哉? 阎谓(凡引阎文,皆曰阎谓,下仿此):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 何按(评述之言,皆云何按,下仿此): 此段文字,阎谓出于孔壁书者得十余篇。从下文看,即十六篇。即孔壁所出之《书》只十六篇,《古文尚书》只十六篇。 阎谓 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楚元王传: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 夫一则曰得多十六篇,再则曰逸书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西汉者如此也。后汉书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 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 何按 此段文字阎氏之说与史志之说不一,与后之理解,后之事实不一。 ①检视阎氏说法:“夫一则曰得多十六篇,再则曰逸书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西汉者如此也。” 按:《(前)汉书·艺文志》与《楚元王传》之所说并无二致,多得十六篇者,比之伏生《书》及欧阳三家《书》之二十九篇,多十六篇也。所谓逸者,指典籍原有篇目不载于今传本者,逸《书》者指《书》原有篇目不载于三家《书》者也。故西汉出自孔壁《书》篇数为二十九加十六共四十五篇。此四十五篇包括伏生《书》,欧阳、夏侯三家《书》之所有篇目。此为壁《书》原始篇数。 阎氏对东汉杜林《书》则曰:“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 这里阎氏玩了一个混沌游戏,此逸十六篇是指《楚元王传》所说之逸《书》耶?若然,则杜林《书》即逸十六篇,即《艺文志》之多得之十六篇。即孔安国所献《书》、汉平帝至新莽地皇间列于学官之《书》,皆此十六篇。 阎氏《疏证》第二:言古文亡于西晋乱故无以证晩出之伪,有句曰:“尝疑郑康成卒于献帝时,距东晋元帝尚百余年,古文尚书之十六篇之亡,当即亡于此百年中。”故阎氏所谓《古文尚书》的是十六篇。此十六篇与伏生《书》一点有关系也没有,半点关系也没有。 阎氏于此玩了花样,其引《汉书·艺文志》接下来至关重要之文未录,今录于后: “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 刘向以“中”古文,中者大内谓之中,秘府谓之中。古文者《古文尚书》之谓也,此《古文尚书》非孔安国献者而何?《酒诰》、《召诰》皆三家《书》亦伏生《书》篇目。说明孔壁书,孔安国所献书非只十六篇,而是包含全部今文《书》篇目,故其非是十六篇,至少是二十九加十六,四十五篇。 ②《泰誓》三篇,今入《古文尚书》,“以考二十九篇”之二十九篇,则包括《泰誓》。说明《泰誓》篇时在今文《尚书》中,不在多得之十六篇之列。从二十五篇减去三篇,则为二十二篇。《史记·儒林列传》及《汉书·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伏生《书》为二十九篇,即三家《书》为二十九篇,故伏生书,三家书包含《泰誓》。 或人云二十九篇中之《泰誓》为伪《泰誓》。此处只论篇目,不在文字异同及真伪。前引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指出三家《书》多脱簡,脱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故指篇目同,非文全同。 三家注《史记·周本纪》有:“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 三家注《史记》此段之〔六〕,《集解》马融曰:“鱼者,介鳞之物,兵象也。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众与周之象也。”《索隐》:“此以下至火复王屋为乌,皆见《周书》及今文《泰誓》。”说明史迁时《泰誓》为今文《书》篇目。 今《尚书》将《泰誓》列入《古文尚书》是不对的,因其传统上属今文篇目,或人以今《尚书》用《古文尚书》《泰誓》。若以此为论,则今《尚书》全为《古文尚书》内容,今之《尚书》即全为《古文尚书》,今文《尚书》全部不存。 ③孔安国献书篇数。《汉书》称,孔安国以二十九篇考壁书,得多十六篇,而未说少某篇,足见壁《书》一定包括伏生《书》篇目。孔上之《书》多少篇,史无明征。可以推定,安国所上之书,一定经过整理,作有传注,其篇数不会少于壁《书》之数。 ⑴史称因巫蛊事未立学官:悉知将经典立于学官,须有师说。“因巫蛊事未立于学官”,若无巫蛊事,则汉武帝时,孔安国所献《尚书》,即今人称为《古文尚书》,已立于学官,故必有师说。 ⑵西汉平帝时《古文尚书》终列于学官,直至新莽地皇末,几二十年。此《古文尚书》即刘歆从“中”,即官家秘府中所出之孔安国所献《古文尚书》。平帝将《古文尚书》立于学官亦必有师说,史无别家师说之载,故师说必孔安国传。 ⑶孔安国所献《书》之篇数,两汉书不载,史无明征。但有一点可确定,西汉平帝至新莽地皇间,《古文尚书》列于学官,东汉建立后,将《古文尚书》排除学官,重立今文三家学。说明平帝列《古文尚书》于学官时,将今文三家学废止。如孔传不包含伏生《书》篇目,只立多得之十六篇于学官,不可想象,可见《古文尚书》必包含伏生,即今文《尚书》篇目,至少为二十九篇加十六篇,四十五篇。师说全出孔安国,孔安国不可能抄今文三家说入其书,单从其脱简、异字、脱字,孔亦不可能抄三家说。 “多得”之十六篇,如何演变为孔安国上献之篇目,今唯一参照系是今《尚书》之今文篇目,今文篇目为真,古今无异词。今文篇目,前引《汉书》:“考之二十九篇”,即原为二十九篇,除去《泰誓》,为二十八篇。此二十八篇,今《书》《舜典》与《尧典》分,《益稷》与《臯陶谟》分,《盘庚》一分为上、中、下三篇,《康王之诰》与《顾命》分,计得三十三篇。此分实为孔安国献书时分,关乎此稍后申说。 今文篇目既可析分,则“多得”之十六篇亦可析分。属十六篇之篇目,今为二十五篇,其中《泰誓》属今文篇目,在今《书》中析为上、中、下三篇,历来学人不细察此点,将其阑入十六篇中,实非,从二十五篇除去,今《书》属十六篇者仅二十二篇。其他之分合,无今文作参考,只能据今文篇目析分类推。窃以为十六篇可如此析分: 甲、《伊训》与《太甲》当是一篇,皆为伊尹训嗣王,一则以言,一则以行,放其于桐宫,使其近先王墓,怀先王之德,思己之过。嗣王太甲终“克终允德”,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而正其位,并继续训示王以修身,治国之道,使“邦永孚于休”。 乙、《说命》三篇,当如《盘庚》,归于一篇。 丙、《君牙》、《冏命》,皆穆王策命,一命君牙为大司徒,一命伯冏为太仆正。故此二篇或从一篇析出,其原篇名或曰《策命》,或曰《君冏之命》。 如此归属,计有:《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咸有一德》、《说命》、《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策命》(或《君冏之命》)。共十六篇。 ㈡、东汉《古文尚书》究为多少篇,史无确叙。前《汉书》明说考之二十九篇,多得十六篇,则孔安国所献书之篇数,当包括今文二十九篇,孔所献书至少为四十五篇。其传世或上献,亦至少为四十五篇,断无将多得之十六篇单传之理,马融《书序》之逸十六篇指其从孔传四十五篇少十六篇,则几矣!东、西两汉《古文尚书》篇数,未有确说。汉平帝至新莽地皇间立于学官,此时之《古文尚书》篇数应为当时《尚书》篇目确数,惜乎无一本传世。然篇数不少于四十五。 阎谓: (杜)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 何按: 结合阎之第二条,知其认定《古文尚书》为十六篇。则孔安国上献之《古文尚书》为十六篇。西汉平帝至新莽地皇间列于学官之《古文尚书》为十六篇,贾、马、郑传注之《古文尚书》“皆是物也”,即杜林《书》,亦十六篇。事实并非如此。 ㈠《晉書·列傳四十五》述荀崧事曰:“時方修學校,簡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尚書》孔氏。”此是祖述前典,至少是西晋旧典。前典设博士十九人,亦有《尚书》郑氏,《古文尚书》孔氏,绝无今文三家学。郑玄注亦采今文说,故立《尚书》郑氏,以存今文之意。此《尚书》当然非《古文尚书》,而是今文《尚书》。即二十八(九)篇,或三十三(四)篇。 ㈡孔颖达《尚书正义》称郑注《尚书》“篇数并与三家同。”又称刘歆、贾逵、马融等并传孔学,云十六篇逸,与安国不同者,良由孔注之後,其书散逸,传注不行。以庸生、贾、马等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故郑与三家同,以为古文。而郑承其後,所注皆同贾逵、马融之学,题曰《古文尚书》,篇与夏侯等同,而经字多异。 孔颖达此说表明,贾、马等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即郑等所传之孔经与三家原篇目相同部分,已析分为三十三篇,且经字多异,故非三家经文。且无晋室东迁散失,梅赜献书那些由头。此三十三由谁析分?史无明征,但“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说明此三十三篇乃孔安国析分。 唐孔颖达与阎氏对逸之理解不同,实质也不同。阎之谓逸伏生《书》未录之十六篇,马融之逸与颖达之逸则为散失。即从安国《书》逸去从孔壁中多得之十六篇,剩余之“篇数并与三家同。”即三十三篇。 孔又曰:“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则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 此段之文,经阎若璩搅动,纷乱如麻。孔颖达之叙述亦模糊不清。必须厘清头绪。 首先:杜林漆《书》与三家《书》篇目同,篇目如如此一致,极可能为伏生《书》抄件,甚至原件。 其次:杜《书》与壁《书》今文篇目之文极近,甚或一致。从其文看,绝不似三家《书》,前已说明,三家《书》脱简,脱字,文字与壁数异者七百有余。故马融误认其为壁书。 再次:伏生《书》当然无壁《书》多得之十六篇,马融以为其出壁中,故以为其逸壁中多得之十六篇。此处之逸,指杜林《书》少壁《书》之十六篇。如前述孔颖达亦认为此杜林书为壁《书》,“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即其征。 伏生《书》与壁书一致或极相近,自不难理解:伏为齐人,齐鲁毗邻,其书同出一系,当无问题。故杜林《书》之质量与十之二三以意属读之晁错所录《书》,即三家《书》之底本,高出许多。 第五:卫、贾、马、郑或受杜林之嘱,或为正今文三家之误,故对其作注。 马郑等依先师规模将杜《书》析分为三十三,但不能抄袭先师著作。安国上《书》至郑玄,几两百年,可能有新的史料出现,郑又兼采今文之说,孔传与三家谶讳之说绝不沾边,其注自不与先师同。 ㈢《史记三家注·论注例》称:“《史记》文与《古文尚书》同者,则取孔安国注。若与伏生《尚书》同者,则用郑玄、王肃、马融所释。”由此知郑、马等所注与伏生书同一篇目。即为三十三篇,加《泰誓》则为三十四篇,而非十六篇。 阎谓: 王充论衡……云孝景时鲁共王坏孔子宅,较汉志武帝末三字则确甚。何也?鲁共王以孝景帝前三年丁亥徙王鲁,徙二十七年薨,则薨当于武帝元朔元年癸丑,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谓武帝末乎?且共王初好治宫室,季年好音,则其坏孔子宅以广其宫,正初王鲁之事,当作孝景时三字为是。 何按: 《汉书·景帝十三王传》称鲁恭王刘馀,以孝景前三年(前153)丁亥徙王鲁,二十八年薨(阎氏作二十七年,误),即共王薨于武帝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125年。阎氏据此认为《论衡》:“惟云孝景时鲁共王坏孔子宅,较汉志武帝末则确甚。” 此亦阎氏臆断。史志无共王到鲁即扩建宫室,坏孔子宅之录。按情理,初至一地,地皮尚未踩热,且其立王不久,前一年方立为淮阳王,次年王鲁,为王只二年,资历不足,家室未巨,人地生疏,当不会大兴土木。孔子地位虽不如武帝时崇高,亦得天下景仰。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刘馀初至鲁即坏孔子宅以广其宫,似不可能。至其年高,广结人缘,财富增多,根基牢固,人丁繁衍,扩张宫室之念,于斯为甚。其在武帝朝生活近十五年,为老大有成之时,兴宫室更有可能。再者,王充等诸子杂作,目的在立论,于史迹考证,比之史家当更粗疏。 阎氏以为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有误。实则阎氏未细读此节。 《汉书·艺文志》:“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此“武帝末”管到“未列于学官”,此为古人一种叙事方法,罗列诸事,此诸事并非同时发生,时间则指其节点。共王坏孔子宅与安国悉得其书非同时,阎引《书》大传亦说明此点。“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更非同时。以清华简2008年入主清华,以众多人力,现代技术,照虎识猫,历时八年,释读出者,尚不如安国考订之篇数多。“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则必有安国传注,又非多得十六篇之时。比类清华简研究速度,孔安国要做完此等事,不要一百年,也要八十年。打个一折,也需八到十年。岂能与坏孔子宅同时完成?故《汉书》于此事之述只能称简述,不可云误。 阎谓 故大序亦云: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无人能知者,愚意书藏屋壁中,不知几何年,书出屋壁之外,又几六十余年,孔安国始以隶古字更写之,则其错乱摩灭弗可复知,岂特汩作九共诸篇已也?即安国所云可知者,二十五篇亦必字画脱误,文势龃龉,而乃明白顺意,无一字理会不得。又何怪吴氏朱子草庐辈切切然议之哉? 何按 书出壁外,以余论之,当在共王晚年,早不过武帝建元与元光间,武帝在位仅五十四年。简出孔壁,既称悉以还孔氏,孔家人必悉心保护。竹简书比之纸质书更不易毁坏,以拿在手上都会烂掉的清华简为例,其在国外不知胡乱倒腾几何年,入主清华后。却字迹如新,只有很少文字磨灭,由此观之,即使《书》出壁后六十年,亦不至如阎氏所说般不堪。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说明孔献《书》依然清晰可读,甚者,阎氏以为若无晋室东迁,出中秘之《古文尚书》与梅赜所献《书》一比对,则真伪立见。此已在《书》出壁四百余年后,阎氏不仍以为其可读?自相矛盾歟! 文字或有磨灭,孔安国固可据上下文气及历史旧闻酌情增补,其误绝不如今文《书》多。今文之脱误已如前述,壁书发现前,无人称其不明白,不顺意,东汉犹复列其于学官。孔传不出,颖达正义不出,即阎百诗亦未必对《书》字字理会,句句顺意。 朱熹、草庐辈,以文晦涩难懂为高古,以通顺畅达为卑近,乃形式主义论文。以唐宋八大家之韩、柳比较,柳文多简涩,韩文多畅达。莫非柳是周秦人,韩是唐人?以近人论,胡风、雪峰文多艰涩,茅盾、巴金文多畅晓,莫非胡、冯文气高古,茅、巴文气卑弱?将朱、吴辈文与其称伪《书》文比,谁高古,谁卑下?把所谓战国竹简之《傅说之命》、《尹诰》与所谓之伪《说命》、《咸有一德》比,谁高古,谁卑下?一目了然。 综上所述,阎若璩以篇数定《古文尚书》之伪不成立,其本人对《古文尚书》是多少篇也未弄清楚。 《古文尚书》出孔壁时当是四十五篇,其中包含所有今文《书》篇目。孔献《古文尚书》其今文篇目,已析为三十四篇,除去泰誓则为三十三篇;古文篇目,则析为二十二篇,若包含泰誓,则为二十五篇。 今文篇目析为三十三(四)篇,东汉以来,史有确证。阎氏以篇数证《古文尚书》为伪《书》,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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