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借款合同、协议; (2)抵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登记情况的证据; (3)保证合同或者保函; (4)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者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发放借款的证据; (2)还本付息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让或者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 (2)出资证明、股东名册; (3)公司管理权转移的证据; (4)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十八)合伙纠纷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人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的证据; 3.退伙协议以及退伙清算的证据; 4.会计帐册以及合伙财产状况的证据; 5.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损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 3.当事人承认或者双方达成损害赔偿的证据; 4.人身损害的证据 (1)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法医鉴定书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书; (3)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证据。 4.财物损害的证据:财物受损情况、受损程度评定、受损财物原价值、修理费用等证据。 5.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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