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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CPA经济法-合同法讲义加例题,不信你不会

 幸福充满整个家 2016-07-25


准备经济法的伙伴肯定都知道,合同法灰常重要,所以豆哥把讲义都给大家贴上来了,哪里有漏洞就从哪里补起来,看完讲义就做题,谁说这还会有问题呢!!

讲义



例题-单选题


【单选题】考    点:合同的生效 

1,2014年4月13日,张三作为承租人与李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王五的房屋于同年5月15日出售给李四作为仓库。同年7月11日,张三向王五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B,张三与李四于4月13日所签买卖合同因张三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C,该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王五的追认后才有效,否则均无效

D,该买卖合同在4月13日即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在买卖合同情形,根据《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形,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据此,4月13日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考    点: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 

2,上海的黄山公司向山东的华农公司订购了一批农产品,约定由华农公司于10月15日运抵上海的黄山公司。10月15日当天,华农公司因农民未能向其交付农产品,而无法履行与黄山公司之间的农产品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华农公司应当向黄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黄山公司应当要求华农公司和该农民承担连带责任

C,华农公司不必向黄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黄山公司应当要求该农民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选项A正确,BCD错误。



考    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3,江林机械厂向长江螺丝厂发出要约,称“购买A型号螺丝0.5吨,价格3500元,由江林机械厂上门取货。”长江螺丝厂收到该要约后,回函“同意,但我厂负责送货上门,江林机械厂不必上门取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长江螺丝厂的回函属于(    )。

A,承诺

B,拒绝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长江螺丝厂关于要约履行方式变更的回函属于新要约。选项ABC不正确。



考    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4,恒鑫电子公司于3月2日以信件的形式向永科机械公司发出一份订购设备的要约,要求10日内答复,永科机械公司于3月4日收到该要约,次日回函表示同意;但因恒鑫电子公司所在地区连续数日遭遇暴雨导致通讯中断,恒鑫电子公司至3月12日仍未收到该回函;因该设备价格下跌,恒鑫电子公司遂于3月9日再次发函至永科机械公司,表示撤销其要约;3月15日,恒鑫电子公司收到永科机械公司先前的回函,未作处理。假设正常情况下,永科机械公司的函件可在5日内送达恒鑫电子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永科机械公司的回函属于迟延承诺,该承诺有效

B,永科机械公司的回函属于迟到承诺,该承诺有效

C,恒鑫电子公司3月9日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撤销,导致原要约失效

D,恒鑫电子公司与永科机械公司之间的合同于3月5日成立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本题中,永科机械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因此不属于迟延承诺,选项A错误;(2)选项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永科机械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恒鑫电子公司要求的日期内及时到达,不能按时到达是因为其他原因(暴雨)所致,因此该承诺属于迟到承诺,除非恒鑫电子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有效;(3)选项C:法律规定了有些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邀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恒鑫电子公司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恒鑫电子公司3月9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4)选项D: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永科机械公司的承诺在3月5日发出,而不是到达恒鑫电子公司,所以恒鑫电子公司与永科机械公司之间的合同在3月5日并未成立,选项D错误。



考    点:格式条款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D,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    点:撤销权 

6,2015年2月1日,长江公司欠甲银行的借款到期,一直无力偿还;2015年3月1日,长江公司将其一套房屋无偿转让给黄埔公司;2015年6月1日,甲银行得知此事实,拟行使撤销权,根据规定,甲银行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是(    )。

A,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

B,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

C,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

D,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五年”指的为除斥期间。本题中,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为2015年2月1日,5年的除斥期间至2020年2月1日届满;甲银行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至2016年6月1日,未超过5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因此甲银行应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行使撤销权。C项正确。ABD错误.



考    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

A,主债务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利息

B,主债务    利息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C,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利息    主债务

D,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主债务    利息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因此C项正确。ABD不正确。



考    点:买卖合同 

8,科密机械有限公司和长江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一条生产线,由三台设备组成:甲设备进行原料加工;乙设备进行产品生产;丙设备进行完工产品检测。三台设备都配备有一台小型检测仪和一种专用润滑剂。长江公司交货后,科密机械有限公司经检测发现:甲设备附带的检测仪、丙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科密机械有限公司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

B,科密机械有限公司只能就甲设备的检测仪部分、丙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C,科密机械有限公司只能就甲设备和丙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D,科密机械有限公司只能就丙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买卖合同的特殊解除规则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三台设备中任意一台缺失,都将无法完成生产,因此,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约定,且该物与他物的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就整个合同主张解除。因此A项正确。BCD不正确。



考    点:委托合同 

9,张三因病住院委托邻居李四照看自己的桃园,李四经张三的同意转委托给王五,并告诉王五怎么照看。王五擅自将张三桃园里的桃子买给水果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委托事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委托人张三可以就照看桃园直接指示王五

B,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C,受托人李四对王五卖桃的行为承担责任

D,经委托人张三同意,受托人李四可以转委托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委托事务的规定:(1)委托事务的处理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2)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4)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就王五卖桃的行为李四不承担责任。因此C项错误



考    点:技术合同 

10,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先支付150万元,半年后支付剩余150万元。合同履行5个月后,该技术转让合同被法院认定为侵害泰山公司的技术秘密而确认无效。黄河公司作为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黄河公司应当对该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B,泰山公司无权要求长江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使用费

C,黄河公司无需向泰山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D,黄河公司未经泰山公司同意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根据规定:(1)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2)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因此B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


【多选题】考    点:融资租赁合同   

1,长江公司欲购黄河公司生产的设备,因缺乏资金,遂由衡南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工人程某作业时受伤,长江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程某可以请求衡南公司赔偿损失

B,衡南公司应当对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公司不得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D,长江公司无权请求衡南公司赔偿修理设备的费用

正确答案:C D

文字解析: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因此选项CD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考    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D,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正确答案:B C D

文字解析: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选项A错误,BCD正确。



考    点:技术合同 

3,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开发一项科研项目,同时产生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说法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黄河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长江公司

C,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长江、黄河两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A C

文字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AC正确。应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区分,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AC正确。



考    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4,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向居民24小时免费开放的3处室内游泳馆,面积共计310平方米。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5%,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大地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大地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C,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D,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A B C

文字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几个要点:(1)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3)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大地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对开发室内游泳馆的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购房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BC正确。



考    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2015年5月1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出售500斤大豆,价款1000元;5月25日,甲将大豆运至乙家;货到10日内乙支付价款。5月20日,甲掌握确切证据,证明乙根本无力支付1000元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中止履行后,乙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应当恢复履行

B,甲中止履行后,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C,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

D,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乙

正确答案:A B C

文字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BC正确,D项甲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考    点:代位权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代位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撤销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B,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均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两者的诉讼当事人相同,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D,两者均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正确答案:B C D

文字解析: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1)选项A: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而撤销权中无此规定。(2)选项B: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代位权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3)选项C: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4)选项D: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考    点:建设工程合同   

7,甲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    )情形的,甲享有法定解除权。

A,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B,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仅为合同约定面积98%的

C,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履行交付义务的

D,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第2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正确答案:A D

文字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选项A正确);(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选项B误差未达到3%,因此错误);(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选项C错误);(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选项D正确)。



考    点:免责条款

8,下列属于法定免责事由的有(    )。

A,交通事故

B,政府行为

C,地震

D,洪水

正确答案:B C D

文字解析: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选项C、D)。(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选项B)。(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因此A项错误。



考    点:建设工程合同 

9,甲投资设立一个建筑公司,为了公司的利润,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抢先与发包人乙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甲偷工减料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修复费用4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B,该建筑公司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C,乙可以请求该建筑公司承担修复费用

D,该建筑公司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正确答案:A C D

文字解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选项A正确);(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选项B错误,D正确);(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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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豆豆君

资料来源:会计帮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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