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规定: 8.3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8.3.3 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附录A表A.4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记录) 急救箱验厂注意事项: 1、急救药箱配置可按(国标M281745)购置 ,急救箱特征:携带方便、抢救设备齐全,轻便小巧。急救箱要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地方。 8、不含有内服药。 来源:外贸验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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