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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尘世呓语 2016-07-26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权方面不断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地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法检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从地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较为普遍的存在着“三难”问题:一是“执法难”。执法检查的对象应是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的领导,重点应是检查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与水平、执法行为与活动、执法职责的履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但是,在执法检查的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重于检查基层和群众学法、普法、守法等情况,而对执法部门本身的执法情况检查相对不足。同时,由于对政府的办事机构和其他部门,特别是对驻本行政区域的条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时,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有效手段,需进一步探索和加强。二是“监督难”。就目前的工作态势而言,执法检查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问题的处理显得捉襟见肘。这自然不能排除监督主体自身的原因,但来自执法主体的执法观念、领导层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势、决策者对某一具体事物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价值取向、尤其是在新旧体制转型期间,受旧体制负面效应的影响制约,使得法律监督工作有时显得力不从心。监督难不仅客观存在,而且由经验感受转化为一种工作心态的情绪,也影响和束缚着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深入的开展。三是“纠正违法难”。 从执法检查运用的方法和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是听汇报、看现场、座谈、反馈意见等方法,显得比较单调。而很少综合运用询问、质询、任免、典型案件听证会、明查暗访、书面反馈意见、应知应会考试、答辩等监督手段,难以克服例行公事走过场的弊端。有时,对下面反映和检查出来的问题,事后纠正处理跟踪督办少,也难以查处违法人员,容易出现执法主体的侥幸心理和短期行为,检查过后又一切如初。

  二、提高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质量的对策思考

  对本级“一府两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的领导,实施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过程,也是对法律的审视和完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县级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深入学习,熟悉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保证。要搞好执法检查,检查者必须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如果检查者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执法检查中就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从而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吃透法律是搞好法检查的前提。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之前,组织参加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应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把握其基本的法律内容和关键性法条。只有弄通弄懂了法律内涵,尤其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法律,才能减少执法检查工作的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才能避免“外行查内行”的尴尬,从而避免执法检查流于形式。

  第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执法检查效益目标的重要原则。要在监督纠正违法案件、督促解决问题的同时,将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剖析、追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的落实上,透过现象看本质,将执法检查定位在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上;将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执法检查方案里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决定,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

  第三,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能否抓住主要矛盾,实现重点突破,切实纠正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执法检查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一是控制总量,确定重点,每年安排3~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注意选择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宽、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性质严重、久拖不决的执法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认真进行查纠,突出强调对法律重点内容、执法重点部位、查纠的重点案例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第四,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是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的根本保证。每次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不能就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也不能只看几个“盆景”,要真正沉下去,深入下去,全面了解实情,广泛接触基层和民众,为有效监督掌握素材,奠定基础。要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应当贯彻边查边改的方针,将查找、分析与解决政府工作体制上、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心,并加强执法检查后的督促整改,要求执法主体定期向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还要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大胆运用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力求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五,总结经验,普及法律,是进行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意识,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目标指向,执法检查的过程应该成为一次实际而有效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过程。要把法律宣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只有使人民群众知晓法律,才能让民众据法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达到检查一部法律、宣传一部法律、积累一批经验做法、促进一部法律更好实施的目的。

(编辑 辛荣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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