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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益部分培训材料(支付业务部分)

 梦里的飞星 2016-07-26

个人权益部分培训材料(支付业务部分)

 

大家好!下面我就社保系统二版程序上线后,有关个人权益方面常见业务的经办流程、经办要件和经办时间等向大家作简单讲解,如与原一版对比有变化的,我一并提示讲解。

第一部分  业务类型

考虑到在座的有些单位经办人员有可能是初次参加我们的培训,所以我先说一下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哪些情形是属于个人权益类业务。

一、养老保险账户清算业务,这项业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在职职工死亡

       2、退休不足计发月数死亡(计发月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50岁退休为195个月;55岁退休170个月,60岁退休为139个月)

       3、出国永久性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也就是说不再享受养老待遇的

       4、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包括本地与本地重复领取、本地与异地重复领取)

       5、享受其他养老待遇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十五年

7、其他情形

二、医疗保险账户清算业务,这项业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先要说明的是这类人应为医保有个人账户的医疗参保人,并不是所有医疗参保人都有医保账户,如个人缴费,退休前单位按8%医保的人员,均没有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不必清算:

1、在职职工死亡

        2、退休职工死亡

        3、出国定居(同上养老保险清算解释)

        4、跨统筹范围转出,指已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天津市,医疗保险账户无法转至异地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

三、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账户清算

   清算原因:城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重复,实际经办时清算城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部分

第二部分   经办流程及经办要件

一、上述的养老保险账户清算、医疗保险账户清算业务,均为在职或退休人员减少业务的后续业务,也就是说经办人要现在相关科室办理了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减少业务后才能再办理账户清算业务,清算可同时进行也可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办理,清算原因与人员减少原因自动联带。

二、社保二版系统上线后,优化了业务经办流程、也简化了经办手续。由于上述养老保险账户清算、医疗保险账户清算业务为后续业务,经办要件已在人员减少环节留存,因此理论上不再需要单位经办人再次提供,这一点与一版还是不同的。但由于二期系统尚属试运行阶段,要件暂按下一版要求。

三、上述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清算业务不是后续业务,分中心暂定需要要件:本人申请(需本人签字)、单位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工龄审定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复缴费确认书》。

第三部分  发放渠道

与一版完全不同,二版清算业务发放渠道按以下规则顺序确定:

1、            首先默认清算本人的有效社保卡(有效社保卡指未在银行挂失且已经激活了金融功能)

2、            其次默认清算本人在社保的有效养老金发放账户(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但保证未在银行办理销户)

3、            再次默认清算本人的医保卡。也就是说该人既没有办理上述社保卡,又不是退休职工也没有养老金发放账户,但他(她))有老的医保卡即大树卡且没在银行挂失时,能默认医保卡,大家都知道医保卡原来也有金融功能。

4、            上述情况都不属于的,清算时办理确认开户处理。确认开户的户名可以是清算账户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但如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须出具其身份证及代理人资格证明(这里说一下,代理人资格证明目前市中心还尚未给出确要求,待出台指导意见再通过微信平台通知),代理人账户也会按上述规则顺序判断。

由于账户清算发放渠道一二版规则变化较大,在这里我要多说明解释一下:

1)、原一版退休人员不足计发月数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清算随丧葬费一并社会化发放至养老金存折或卡中(企业20号、事业15号),但在社保二版中是发放渠道按上述规则认定的,到账时间也有可能不是社发时间。

2)、原一版除退休死亡原因清算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外,其它原因养老账户清算都统一集中开户为邮局存折,随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发放,经办人办理清算业务后须再次来领取存折,再发放给参保人或继承人,社保二版程序上线后按上述规则发放,无需再领取存折。

 

第四部分  经办时间

分中心暂定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工作日)受理

第五部分  特别提醒

1、原经办单位使用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即养支4号表、《医疗保险账户清算表》已不再使用。经办人员办理清算业务完结时,由社保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经办人签字,经办人为单位人员的,加盖公章(或部门章),如为本人经办,本人签字即可。因此要求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公章(或部门章)办理个人权益业务。

2、二版办理清算业务时,如果清算人员在社保有任何欠费,如养老保险减支付挂账等,系统会有提示,须先把欠费清账,清算的金额才会发放到账,否则不会发放。

3、提醒大家,如果单位有死亡人员,一定要及时申报,二版程序账户单独余额清算,不会跟其他待遇一起抵销多领养老金,与一版也是不一样。

4、目前社保二期还没有开发清算业务的网上申报形式,只能柜台申报,清算业务亦不能打入单位账户。

5、由于8月份结算期为新老系统切换首月,全是统一结算开始时间为7月28日,建议清算业务与其他支付业务错开办理,以减少大家的等候办理时间。

6、除了清算业务,将来机关事业单位还会有年金清算业务,但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故这次培训暂时忽略这部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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