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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侵犯财产罪·贵州省量刑标准 | 福谦整理

 djy730106 2016-07-27

文/顾星 律师

侵犯财产类犯罪,数额是最重要的量刑情节,数额的多少,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笔者收集了对以下五类犯罪在贵州省的量刑起点规定,供大家参考使用。
1
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规定:
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30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54号)规定:
1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法释[2013]8号解释规定的以下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元: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规定:
3000-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81号)规定:
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
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规定:
2000-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30万-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89号)规定:
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法释[2013]10号解释规定的以下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00元: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
1、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5000-2万元;
2、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3万-10万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230号)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
1、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1万元;
2、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5万元。
5
抢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规定:
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0万-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规定:
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法释[2013]25号解释规定的以下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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