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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财税新闻盘点(截至7月27日9时)

 江湖一飘168 2016-07-27

24小时财税新闻盘点(截至7月27日9时)

2016-07-27 09:49: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整理 | 作者:

  7-26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公告称,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7-26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优化完善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税务总局对2015年制发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做了六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所占比重。

  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

  四是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分类管理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

  五是进一步加快退税整体进度。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六是持续加强风险防范。要求税务机关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事前的预警、事中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评估核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7-27  湖北省恩施州国税局试水“双随机”新模式 摇号确定85户稽查对象

  7月26日,湖北省恩施州国税部门举行2016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仪式,首次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了全州85户稽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税务稽查方案要求,全州国税部门结合全州重点税源企业、非重点税源企业和非企业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大小及纳税人信用情况,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分别以20%、15%、3%的比例,现场抽取30户全州重点税源企业、15户非重点税源企业和40户非企业纳税人。同时,按照稽查人员人员素质、业务特长分类建立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定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派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并对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规避。

  据了解,本次随机抽取稽查对象不包含2016年度“营改增”从地税转到国税的纳税人,由总局、省局稽查局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后统一稽查和审计的纳税人,三年内已被稽查的纳税人以及近两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恩施日报)

 

  7-27   深圳国税依托大数据 确保 “分析好”

  深圳市国税局此次营改增共涉及分析样本企业1500余户,该局组织业务骨干作为样本企业联络员,“一对一”上门辅导,确保纳税申报表各项数据指标准确无误。运用申报数据、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地方职能部门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深圳市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发票事前领用管理。

  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和分析,深圳市国税局探索电子底账的实践和应用,加强发票事中事后管理。对纳税人按月进行后台电子底账抽取数据分析,重点针对全市商贸企业进销项税率、货物是否配比开展异常判断,从后台数据库筛选数据比对。各主管基层分局采取约谈、调账、下户核实和盘点等方式开展风险应对。对发现无法联系的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问题企业,采取对下游受票企业开展延伸检查的措施。(中国税务报)

 

  7-27   温哥华对外国购房者加征15%房产交易税

  加拿大当地时间7月25日,BC省政府提出新法案,宣布从8月2日起,非加拿大国籍的买家在购买大温地区房产时将多支付房价的15%充作房产交易税。 

  按照目前的法律,BC省人买房的头20万房款要交1%的税,20万到200万之间的房款要交2%,超出200万的部分要交3%,对于总价低于200万的房产,外国购房者15%的购房转让税约是加拿大国内购房者税率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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