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5-12-30 常熟人社 佚名 评论9条涨工资啦!常熟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根据常熟市《转发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监〔2015〕13号)精神: 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 (1)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须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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