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养犬办证免费 不办罚千元

 昵称35404284 2016-08-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个人养犬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随之而来的小区内犬类伤人、犬类扰民事件也时有发生。

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即日起,辽宁省范围内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小区居民违规放养大型犬、烈性犬所带来扰民、伤人等问题。
辽宁省公安厅介绍,目前辽宁省城市养犬总数约40万只,特别是入夏以来,人们早晚外出活动增多,因养犬造成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摸清辖区养犬底数,逐一建立档案,逐一登记办证。

建立群众违法养犬的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线索逐一核查,及时进行查处。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种,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大连办理《养犬许可证》完全免费,只要持相关手续就可轻松办理。
公安机关对残疾、孤寡年老等行动不便的养犬人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养犬人,采取电话预约等形式上门办理办证手续;公安派出所将结合辖区实际,灵活调整办证时间,以方便养犬人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办理登记办证手续。
无证养犬 要被罚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二千元罚款。
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养犬伤人 主人担责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这些资讯你看了吗 ↓

网约车合法了 出租车怎么'改'

再强调!这30条路改单行了

注意!这些路开始封闭维修

辽宁高校将要停招59个专业

大连血库这两种血型严重告急!

这种人才落户不需网上申请

收藏┃啤酒节最全出行攻略

收好┃2016里约奥运会赛程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