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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下月起,这些行为要处罚!

 文心雕龙方 2021-12-19
你的爱犬办理准养登记了吗?
你遛狗时牵绳吗?
你会及时清除犬只便溺吗?

注意了!

2022年1月1日起

《湖州市犬类管理规定》

将正式实施

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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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文)。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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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区域管理制度

《规定》明确了我市养犬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名录和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负责烈性犬和大型犬认定、狂犬捕杀,配合流浪犬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

《规定》指出,超过限养数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类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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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犬只免疫和准养登记制度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的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到犬只准养登记服务点或者登录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违反登记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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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居家出行注意事项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时,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束犬绳全程牵引,束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8米,或者装入犬笼、犬袋,做好安全防范; 及时清除犬只便溺;主动约束犬只避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 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收紧束犬绳或者怀抱犬只等安全措施。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行未佩戴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除犬只便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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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禁行区域

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布前已经取得犬牌的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可以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鼓励养犬人减少养犬数量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
        规定公布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由养犬人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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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来源:湖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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