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判决书,官司赢了,却拿不到判决书中的款项……本来的喜上眉头立刻变成了愁在心头。在生活中,很多人都遭遇过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难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在,朱方明律师告诉你,通过哪些方式可以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让“老赖”无所遁形!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下列财产: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方式一: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 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两种: 1、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与被执行人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和执行中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方式二:聘请律师或专业机构调查执行财产信息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在诉讼准备阶段甚至是在双方合作之初就开始调查,这样更容易收集和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另外,也有专门从事征信调查的专业机构,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委托此类机构提供帮助。 方式三:法院主动调查执行财产信息 法院可以通过5种途径调查“老赖”的财产信息,让他的财产无所遁形: 1、直接向银行、房管局等部门调查“老赖”财产信息
2、强制传唤“老赖”或搜查来获取财产信息 执行过程中,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搜查。 3、限制“老赖”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迫使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且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和履行义务。 4、追加“老赖”配偶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及自然人的债务,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配偶报告财产线索,共同履行法院文书规定的义务。 5、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老赖”财产信息 2014年12月25日,最高法正式试运行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对接,设置查控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的全面查询,与6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对接,可以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 随着执行查控“互联网+”的大数据应用的不断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再只是覆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股权等传统财产形式,更会延伸至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微银、支付宝、P2P网贷、理财产品等)以及电商等,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方式四:利用群众力量,申请悬赏举报获取执行财产信息 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鼓励案外人及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法院悬赏执行。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方式五:运用征信体系多部门限制惩戒“老赖”行为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指定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44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这一联动机制的实施,必将让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暴露无遗,无疑会加快案件的执行。 责编 | 六六 来源 | 法律快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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