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10时左右,石家庄德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衡水市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希色专柜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衡水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月22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的“衡水市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8’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石家庄德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石家庄德尚公司)。位于石家庄桥西区新石中路163号珍兴苑1-1-502号,法人代表刘术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104000032623,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现有职工8人,下设财务部、工程部和设计部三个部门,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水电暖安装维修。 2、衡水市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希色专柜场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衡水市百货大楼)。位于衡水市人民路106号,法人代表孙国英,营业执照注册号131100000016762,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始建于1950年,总建筑面积35110平方米,总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现有员工1060余人,下设综合办公室、安保部、设备部等14个部门。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品等。 3、深圳市三木创艺服饰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深圳市三木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科技大厦塔楼19层01单元。法人代表白宝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921039,职工1000余人,经营范围为服饰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底,深圳市三木公司与衡水市百货大楼签订《专柜经营合同》,经营希色品牌商品,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7月初,衡水市百货大楼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希色专柜由三楼调至二楼。2015年8月6日,深圳市三木公司与石家庄德尚公司签订《商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调整后的二楼专柜进行装修。2015年8月9日,石家庄德尚公司与衡水市百货大楼签订《衡水市百货大楼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细则》,《施工安全责任书》期限为2015年8月9日至8月2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三木公司与石家庄德尚公司签订商装施工合同后,石家庄德尚公司委派公司副经理吉兰州全面负责衡水市百货大楼希色专柜的装修工程,并雇佣经常为本公司干电工活的赵军秋为该专柜敷设电线施工。因赵军秋有事,征得吉兰州同意,赵军秋找到朱冀英共同协商好专柜敷设电线施工相关事项后,把朱冀英介绍给吉兰州。朱冀英找到马根帮和姚川一起敷设电线,2015年8月17日正式入场施工。朱冀英、马根帮二人均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015年8月18日9时后,朱冀英、马根帮和姚川三人到达施工现场,开始在天花板上敷设电线,天花板内中间有个隔断,将天花板内分割成两个独立的空间,两个空间内各有一个出入口,朱冀英和马根帮分别在隔断两边施工。朱冀英在东侧把电线穿到线管,将线管递给西侧的马根帮,马根帮把线管及线拉过去,姚川负责在地面两边递线管和线。10时左右,朱冀英基本完工,朱冀英和马根帮语言交流后决定到西侧帮助马根帮一起接线,当朱冀英顺着梯子爬到西侧的出入口叫马根帮名字时,没有听到应答,当其爬到天花板上时,看到马根帮靠在一个吊顶的丝杠上,就用手背蹭了蹭马根帮的胳膊,有麻的感觉,于是用姚川递给的木棍将马根帮拨倒。衡水市百货大楼安保部经理李国栋在对讲机听到出事的消息后及时赶到现场,顺着木梯子上到天花板,让朱冀英就近在石膏板上踹了一个洞,在其他人员的帮助下将马根帮放到了二楼楼面。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姚川立即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0时3分,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急救,10时15分接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继续抢救,马根帮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过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向桃城区安监局上报了事故情况并逐级报告省安监局。 (四)法医鉴定结果。 2015年9月16日,死者家属及石家庄德尚公司、深圳市三木公司、衡水市百货大楼共同委托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马根帮进行尸体检验鉴定。9月30日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马根帮符合电击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为:经过事故区域的一路穿管照明线路在吊顶内西北角处与接线盒分离,其中一根黄色火线绝缘层破损,铜芯裸露并与钢管接触,导致钢管带电。钢制龙骨吊杆已与楼的整体龙骨相互串联并接地,当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同时接触到带电的钢管和钢制龙骨吊杆时,形成电气通路,导致触电。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敷设电线施工时未按规定佩戴绝缘防护用品进行施工作业。 2、石家庄德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聘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敷设电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未安排在衡水市百货大楼《衡水市百货大楼外来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签到表》中登记的施工人员施工。 3、衡水市百货大楼。安全管理不到位,吊顶内原管线布设杂乱。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吊顶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对外来施工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本公司白天营业期间禁止施工,施工现场如动用电、气焊需另行审批的规定;对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章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未履行与深圳市三木公司签订的《专柜经营合同》中进场装修前十五天对设计装修方案审批的职责。 4、深圳市三木公司。未履行与衡水市百货大楼签订的《专柜经营合同》中“在进场装修前十五天之内将设计装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的条款;未履行与石家庄德尚公司签订的《商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应尽的职责。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吉兰州,石家庄德尚公司项目经理,负责衡水市百货大楼希色专柜工地全面工作。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石家庄德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制度严肃处理。 2、马秀娟,衡水市百货大楼时尚女装部经理,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间的检查、巡场等工作。未尽到安全检查、巡查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衡水市百货大楼依据企业内部制度严肃处理。 3、李国栋,衡水市百货大楼后勤保障部经理,负责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维修等工作。未尽到安全检查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衡水市百货大楼依据企业内部制度严肃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刘术志,石家庄德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014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人民币7000元。 2、张红爱,衡水市百货大楼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014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人民币234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石家庄德尚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三项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临时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章施工作业,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人民币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衡水市百货大楼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对石家庄德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章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2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石家庄德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二)衡水市百货大楼要进一步加强对承租和联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与承租和联营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深圳市三木公司要立即派员对所设专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专柜装修过程的安全监管,履行项目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系统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部位,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要重点监督,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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