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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迟迟不交钱 中介事后发现 房子被其父买走

 和晨摘文 2016-08-03

签订合同后迟迟不交钱 中介事后发现 房子被其父买走

签订合同后迟迟不交钱 中介事后发现 房子被其父买走

签订合同后迟迟不交钱 中介事后发现 房子被其父买走

昨日,华夏地产尚格店员工彭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3月份,李女士通过我们公司看中一套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却迟迟未交钱,后来我们得知房子已被卖出,而买主正是李女士的父亲。我们认为李女士绕过我们,和房东私下交易,要求她赔偿中介费用。

热线记者 旷昆红 实习生 吴双 核实:

今年3月份,李女士想在河西购买一套房子,通过华夏地产,她最终选定了位于庐山路福泰国际小区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3月18日,李女士、房主与华夏地产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李女士应当场向房主支付购房定金,但由于李女士当时手头钱不够,便写了一张欠条给房主。李女士本应支付给华夏地产的居间服务费也未付清。

一周以后,华夏地产工作人员接到房主电话,说房子不卖了。随后,华夏地产工作人员和李女士取得联系,但李女士一直没有接听电话。不久后,华夏地产工作人员带客户去福泰国际小区看房时,遇到了李女士。并且李女士进的房号,正是当初他们带她看的那套房。彭先生到市房产局一查信息,发现房子已经交易,并且户主已经更新为李女士的父亲。彭先生认为,“他们是父女关系,这明显就是绕过房产中介,和房主私下交易,属于违约行为。”

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女士,对此,她表示,自己和父亲都在看房,3月24日,父亲与另一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她并不在场,对此也并不知情。并且,父亲也是和另一家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

彭先生说,他们发现这件事情后,多次想找李女士协商,但她一直不露面,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她家房门锁了。彭先生说,华夏地产工作人员多次带着李女士看房子,付出了劳动,并且还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他要求李女士赔偿中介费用,若李女士拒绝,他们接下来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律师看法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从本案来说,李女士和父亲虽然是一家人,但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所以不能说李女士绕开中介,和房东私下交易。但李女士已经和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发,形成居间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李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中介费,违反了合同规定,中介公司可以要求李女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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