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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倒赔100多万!残酷教训,发生在济南的真实案例

 来自天山 2019-02-23

二手房交易是个复杂、繁琐的过程,济南大多数的购房者和房东需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完成。济南的房产中介鱼龙混杂,此前参考君专门写文章聊过其中的种种乱象,详见《揭开济南某些“无良”房产中介的丑恶面纱!水有多深?有必要好好认识一下了》。近日,生活日报报道了一件济南二手房交易里房主卖房不成反赔100多万的奇葩事。

2017年1月份李先生在某房产公司某门店看中一套中天汇丽华城的房源并签订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李先生将房主王女士告上法庭。2018年12月份法院宣判:房主王女士须赔偿李先生108余万元并退还已支付首付款175万元等。法院判决后,李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于2019年2月份得到赔偿及已支付的房款。

经十路与燕子山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事件的具体过程是什么?为什么房主王女士不卖房还要赔108万元?其他换房者应该汲取怎样的经验教训?买卖双方,以及不专业的中介都有一定责任,请细看下文。

房子没卖成反而倒赔100多万

房主王女士:想卖一套房解两套房的押。王女士两套房有抵押,每月利息加起来高达5万元。王女士卖房时明确说过着急用钱进行解押。

买方李先生:想住着离孩子近点,属于置换,选择了“先买后卖”的置换方案。

事件详细经过如下:

李先生在某不动产某门店看中一套中天汇丽华城的房源。几番咨询后,2017年1月10日左右,李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10万元定金及7万余元中介费,房屋价格为369万。双方口头约定,李先生于2017年3月份支付首付款219万用于房屋解押。

来源:生活日报

签订购房合同后,李先生想尽快出售自家住房。经几番看房协商,2017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成功以305万元售出。

李先生在还未签订买卖合同看房过程中曾告知该房产公司中介人员,他需等到其居住房屋卖掉后,才可支付200余万的首付款,剩余100多万房款需以二手房按揭形式支付。李先生的房子当时还没房产证。对此,该房产中介说可帮着与房主协商,甚至还说会帮着李老师卖房子。

李先生为早日办理完置换房屋过程,签订合同后,陆续支付首付款。但因购买李先生房子的人也是办理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房款一直下不来,直接影响到李先生交付219万首付的时间。从2017年1月份到同年5月份,李先生分5次共支付175万元房款,并未达到3月份支付219万的首付要求。

卖方王女士因两套房有抵押,每月利息高达5万元,从2017年3月底到6月份产生了15万元的利息。为此2017年6月份,王女士与李先生见面协商,提出让李先生承担一部分利息,李先生不同意,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因此次协商不成,加之过程中的种种不愉快,2017年6月17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区法院判决后,买卖双方又提起上诉,最终经过一年半的时间,2018年12月份法院宣判:卖方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175万元加利息等。判决后,李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2019年2月份得到赔偿及已支付的房款。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中介费是7万余元,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时只支付了5万元,其余由中介工作人员垫付。李先生说:“我本身钱不够,但当时临近年底,中介工作人员小刘表示为冲业绩就垫付2万多,而且我也写了欠条。“

此事告一段落后,李先生认为中介未履行完服务,理应退还中介费。对此该房产公司回应,购房未成功与中介无关,拒绝退还中介费。

为什么房主王女士不卖房还需赔108万

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17年1月份,法院宣判是在2018年12月份,一年多的时间,济南房价早已翻天覆地。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赔偿的108万是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房屋增值后根据市场评估得知此房房价上升至477万余元,与购房合同中总房款369余元产生的差额,也就是溢价。”

有人可能会说,因为李先生219万的首付延期才导致房主王女士无法解押,进而无法过户的。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确实如此。

但合同规定却是另一番表述。

双方于2017年1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乙方(即李先生)于过户当日,将首付房款219万元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0万元,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即王女士及其丈夫)直接支付。合同中明确标注:该房产设有房地产权抵押,甲方应当在过户前到有关单位办理解除抵押(撤押)手续,办理该手续使用欠款来源为甲方自筹。

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这:1、合同约定需甲方(王女士)自筹资金解押。2、合同中买卖双方并未具体约定过户时间。

济南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房主用买方的首付款解押,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济南很多正规房产公司会把详细过程落实到合同里。而王女士用李先生219万的首付款解押进而再办理过户,并未写到合同里,合同标注的是”甲方(王女士)自筹资金“。

事后记者采访王女士,王女士欲哭无泪”当时卖房时,明确说过着急用钱进行解押,之后也进行了网签,结果我房子没卖成,最后还赔了100多万,哎。“

换房群体应该汲取怎样的经验教训

整个事件中没有赢家。

房主王女士房子没卖成,还赔了100多万;李先生房子未买成,和老伴现住在亲戚家,支付给某房产中介的7万元中介费不予退还;某中介费不退,李先生依然在不依不饶,这对房产中介公司的声誉恐怕不是好事。

三者都应汲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李先生在房价上涨期选择”先买后卖“的换房策略,这种选择无可厚非,错在选的房子不对。房主王女士急需200多万现金解押,李先生短期内如果房子不能顺利卖掉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现金。这件事中,李先生真该庆幸合同约定是”甲方自筹押金“解押。

假设合同约定某个日期李先生需支付首付款219万用于甲方解押,而李先生自己房子所卖不顺利无法按约定时间支付足额首付款,法院绝不会是这样的判决结果!近期有粉丝向参考君诉苦,去年底购置新楼盘但自家原有住房还未卖出,对此这位粉丝忧心忡忡。开发商的合同可比二手房买卖合同严谨多了。可见在济南,很多中介野蛮生长,但专业性却不强,最终受苦的只能是买卖双方。

济南真实案例,教训很残酷!希望你不要范这样的错误!

参考君建议:

改善群体在房价上涨期,如果选择”先买后卖“的换房策略,尽量选择房主不着急用钱的房源,尽量在合同里将二手房交易周期延长,比如约定3-4个月后再过户等。

王女士疏忽在没把口头约定落实到合同里。济南很多在售二手房源,之前的按揭贷款并未还清,想用买方的首付款解押,这很常见。济南有为数不少的改善群体穷的只剩下房子,根本没多少存款!现在是法治社会,口头承诺的再好也不如落实为白纸黑字。

急需用钱着急售房的房主,尽量选择手持现金能立刻办手续的购房者,哪怕是手里只有首付但能立刻办理房屋贷款的购房者。极少数房主卖房只看重价格,殊不知,房产交易过程中规避各种风险才是首要考虑因素,价格只是其次。

参考君建议:

房东遇到全款或者首付比例较高的购房者,可以考虑适当割肉。对手里未有充足资金还需卖房才能再买的购房者,签订交易合同一定慎重。

房产中介名声立天下。等这件事情酝酿发酵后,济南的购房者还敢到这家房产公司买卖房吗?房主王女士卖房时明确提出要用购房者的首付款解押,为什么不帮房主把此项诉求落实到合同里?李先生房子买不成,中介费还不退?这样真的合理吗?

现在网络越来越透明。有句俗话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对于一些全凭忽悠、口碑较差的、管理混乱的房产中介公司,是时候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了。光明正大的钱该赚,黑心钱不该赚。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最后参考君建议济南的购房者、房东们,签订合同前尽量把各种可能性都想到,把自己的核心诉求落实到合同里,尽量选择口碑良好而又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

全文完。最后,如果大家有关于卖房买房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参考君,我们后期将会推出相关服务,欢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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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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