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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我们自己——2016届中青法律人毕业致辞

 蜀地渔人 2016-08-04

来源:微博  

作者:林 维

16届中青法律人,各位好。

  感谢工作人员把话筒调整到一个合理的高度,待会吴用老师还要以法学院执行院长的名义致辞,我作为法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尽量讲短点,免得晚会成报告会了。不过写着写着又写长了。很抱歉。

  现在在素拓广场人山人海,我颇有感触,看见你们真好。大家知道此前的那个传言,所以,如果想象一下,倘若这个会场缺少我们的本科生,缺少你们一百多位中青法律人,将会是一件多么不开心的事情。

  在我发言之前,我要特别向卢昊、张泽钰、解立超致歉,三位同学均将分别继续在加州大学和本校攻读硕士,不知道你们是否在场,你们知道我为什么要向你们致歉吗?你们可能忘记了我是你们的新生导师,但因为12年我刚刚上任副校长,所以忽略了和你们的交流。特别向你们致以歉意。我现在特别后悔,早知道你们如此优秀,我应该多和你们接触,以便证明我指导的效果。我要借此特别说的是,在中青法学院,重要的不单纯是你们,也不仅仅是我们,而是你们和我们之间的那种亲近、熟悉的关系。在法学院,我们有一群年轻认真的老师,在我们最美好的时候,我们碰到了你们,最美好的你们。除了我们碰到你们,更美好的是美好的你碰到了同样美好的你,在此祝福陈镇宝和杨德香同学,祝福两位同学幸福美好。也祝福各位同样美好幸福。

  今年是中青法学成立23年,也是我在中青法学院任教的第二十年,我在法律系、法学院担任主任或院长有11年。陪伴并且参与一个年轻的法学院成长的体验,和在一个百年法学院中任教的体验完全不通,前者更像是和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青梅竹马一起牵手经历的恋爱史、青春史和自我成熟史。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慢慢成长,法学院也慢慢成长。你们在中青法学的时间或长或短,同样也是如此,你们在这里成长、美丽、成熟、独立,而今天我们终将送别你们。你们和那些一起度过青春的同学甚至恋人,也可能挥手告别:再见,中青法学院;再见,我的同学。再见,那些青春的记忆。

  对于法学院众多把教师作为理想的人而言,有学生可以教育,有你们如此优秀的学生可以教育,并且我们能够教育出向你们那样优秀的学生,是我们的荣幸。而你们也应该感到幸运的是,在你们特定的成长阶段中,碰到了中青法学院中这些认真负责的老师们。对于12级1班的同学而言,你们可能是刘映春教授作为班主任所带的最后一班。相反,12级3班的同学,你们是洪欣老师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的第一个班级,你们的毕业也意味着她的成熟。无论是最后一届还是第一届,我相信你们都必定是她们最难忘的班级之一。同样对于12级的同学而言,你们是孔金萍博士自韩国延世大学毕业后在中青法学院担任教职的第一个年级,在你们聚会的晚上,她赶在七点上课前急匆匆地来到聚会现场,只是为了告诉你们,她多么高兴你们终于毕业,你们是她职业生涯中难以忘却的起点。张国旺、金晶。因此,我有一个提议,在你们离别之际,为你们在中青法学所偶遇的这一批优秀的教师们,给予热烈的欢呼和掌声,说一声:谢谢老师!

  今年毕业的同学中,12级中青法律人是中青法学第20级本科生,13级法学硕士是中青法学第10级研究生,14级法律硕士则是我们第5级法律硕士。之所以强调这些,是希望各位明白,你们在中青法学的发展过程中所占据的阶段性意义。这不仅仅是数字的偶合,更重要的是,通过你们,我们回望自己在中青法学所走过的路程,所投入的精力乃至所取得的成功。

  但在这样的回望中,我们始终要明白,无论我们取得多么大的成绩,我们距离其它精英法学院仍然有很多差距。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我们应当愈来愈接近他们而不是和他们越来越远。只有每天自我提醒这一点,而不是陶醉于所取得的微小进步,才能令我们更加清醒。自豪于自己的母校、自信自己的成功但又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才意味着我们真正的成熟。例如今年以专业第一成为北大国际法硕士生的沈罗怡同学和同样将在北大继续攻读博士的徐美琳同学,徐同学在中青法学学习7年,今年更荣获中青院荣誉毕业生称号,这个称号实际比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更为难得,但是我仍然想说的是,你们的老师中有六七成是北大的学生,你们的成绩和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在北大你们仍然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成为真正的北大法律人,像你们所崇拜的孙远老师一样。希望你们不要辜负中青法学对你们的关心支持,不要辜负自己,更不要辜负这个深刻的时代。

  迄今为止,中青法学培养了近3000名本科生和几百位硕士生,这当然不是一个大的数字,但这也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抹煞的数字,它足以证明我们所付出的努力和成绩。很多中青法律人取得了足以令母校自豪的成绩,但我仍愿所有中青法律人,经常和我们一样向自己提问:我们是否足够认真努力?我们是否倾尽全力?我们所预定的计划是否实现?我们是否一以贯之地坚持着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在你们未来的漫长旅程中,各位需要懂得:最重要的是努力奋斗的你们自己,而不是你们的校长、你们的校友。各位以母校为荣,意味着我们对自己这一小段的青春有足够的自信,对作为你们老师的我们有足够的自豪,对这个校园中的文化有足够的认同和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以校长的声名去掩盖自己的懦弱、无为,甚至幻梦般地将校长的所谓光芒虚伪地照耀于自己的脸上。杰出的校友固然也可以成为你们的谈资,但更重要的是各位自己要成为杰出的校友。一个大学,应当给自己的学生留下更深刻印象的是,一群认真负责、孜孜治学、为你们辛勤传授知识的老师们以及朝气蓬勃、不断努力进步的你们。中青院不应例外,中青法学更没有例外。

  下个月,你们中的大部分人就将真正踏入社会,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在一个急速转型的社会中,各位必须自己探索着理解:法律人应当如何承担自己的职责,应当如何实现自我的良知,如何达成社会的正义。你们在校园中对种种权力的腐败深恶痛绝,我所担心的是,那仅仅是因为你们尚未掌握权力。我所害怕的是,如果你们远未真正了解这个社会的转型意味着什么,你们只怕会比那些人更加腐败地运用权力。

  作为司法者,意味着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进行着平衡、调节和分配,这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领域,今天又是一个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时代,人们对程序正义、民主自由有着热烈的追求。2014年学校第一次成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我兼主任,如果我没有记错,当时提出学校历史上第一起申诉的那位女生,今年正好毕业,而这第一起申诉即以学校败诉而告终,她可以正常获得学位,签发学生处分决定的是我,学校决定受理申诉并希望同学给予更多时间以便我们起草规定成立委员会,最后签发败诉结果的人也仍然是我。我回避了整个的讨论过程,但在会后作为一个法律人,向她表示真挚的感谢,正是因为这位同学的坚持申诉,学校才决心成立这个委员会。

  深刻地理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管理甚至管制人民,这是你们必须树立的立场。今日在社会管理中所发生的诸多乱象,说明我们仍然有太多人以为自己是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管理者,而不是一个担负着同等责任的服务者,我们仍然习惯了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而不会平等地沟通协商;我们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时刻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中。希望各位在未来一直对权力充满敬畏,了解权力所及之处对他人生活的巨大影响,能够善待你的法律工作所及的任何公民。实际上,在一个权力可能被滥用的社会,没有任何人可以逃离这种危险。我们以为掌握了可以剥夺他人自由的司法权,但是却仍然可能在洗头房外面遭遇警察权。

  在学校的时候,我们更多地教授给你们各种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虽然在讲授规则、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必定会清晰地说明我们的立场、我们的感情,但必须承认,我们较少地讲授良知的养成,良知当然不是通过一门课程就可以学会的,但法律的实际判断远远不是简单机械地规则套用,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规则。此后,你们可能更需要熟练地掌握,如何在一个意见喧嚣、价值多元甚至矛盾破裂的时代,去实现你们良心之中的正义。

  大部分同学或直接或间接地会去从事法律工作,以后大家各有各的职业各有各的立场和利益,虽然我们仍然会发生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在具体案件中的对立,甚至仍然可能发生法官被害、律师在法院被撕破裤子这样那样的事件,但如果你们因此而相互攻击,并且怀疑甚至丧失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信心,这是法律人的悲哀。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发生在法官身上,还是发生在检察官或者律师身上,都不仅仅是某一个法律群体的悲哀,而是法治的悲哀。在中青院的岁月中,各位同学一起分享法治的价值和理念,在将来也请始终记得我们曾经身处同一个教室时一起在心中共同希望追求的目标,记得自己当初学习法律的初衷。当邹碧华法官去世的时候,当于宁律师去世的时候,法律人所共同表达的哀悼,说明法律人仍然共享着司法尊严、社会公正这些普适的价值观。事实也证明,真正地为着这样的价值和理想而努力的法律人,才能并且也完全能够获得这个共同体一致的尊崇。

  离别之际,我愿把惠特曼的诗送给各位:“庄严的自然法学家,以及最好的法官,才维护正义/正义在他们的灵魂深处/它被仔细地分配/他们的研究没有白费/他们站在最高处进行着管辖/他们监视着所有的时代、国家和政府/最好的法官无所畏惧/在最好的法官面前一切都得退后”,这首诗写于160年前,至今我仍然深有感触,也希望能给各位中青法律人以启迪。

  再见,16届中青法律人,一路走好,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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