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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整顿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背后有哪些深意

 昵称30910080 2016-08-04

监管出手整顿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背后有哪些深意

互联网金融C... 05-04 17:18

监管出手整顿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背后有哪些深意
监管出手整顿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背后有哪些深意 1/1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下称82号文),遗憾的是,这么重要的文件,主流的解读竟然是错的。作为曾经的资深银行从业者,洪言微语说说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简单来讲,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大家熟知的二手物品转让是一个道理,无非是甲银行(出让方)把自己持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乙(受让方,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监管批准的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资产的流转和变现。

基于风险是否转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可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类。买断方式中,风险实现完全转移,受让方承担完全风险,是一种彻底的转让,目的比较单纯,结构也比较简单;回购方式中,出让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对出让资产进行回购,即所谓的“先卖再买”,多此一举往往为实现特定目的,结构比较复杂。

对比两种模式,理想状态下,买断型交易模式优点要多得多,包括但不限于改善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拓展新客户、增加盈利渠道等;回购型交易模式仅有获得短期流动性、增加盈利渠道等少数的优点,并不能实质上起到提高资产充足率、化解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等目的。相比之下,买断型交易模式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是该产品设计的初衷,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

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合理的风险资产定价机制,除个别情况外,受让方并不愿意承担受让资产的风险,买断型模式非常小众。绝大多数交易结构设计中,回购方式是主流模式,且呈现出期限短、时间节点性强(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等特点,带有明显的监管套利痕迹。

背后有猫腻,倒逼监管出手

如上所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优点不多,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自由操纵监管指标,实现监管套利。存在这样的猫腻,监管不出手才怪。

大多数针对银行的监管指标,都是与表内信贷资产挂钩的,包括资本充足率、贷存比、拨备覆盖率、不良率等主要指标。在监管的关键节点,通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现信贷资产的出表,银行得以实现对监管指标的操控,变相逃避了监管,实现监管套利。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行业关键数据,掩盖问题甚至误导重大行业决策。

当这种扭曲达到一定程度,监管就要出手了。当前,银行业不良高发,不少银行拨备覆盖率趋近监管红线,银行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业务“操纵”监管指标的动力大增,倒逼监管出手整顿,于是,82文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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