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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已确定

 罗汉桥 2016-08-05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日前,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两档。同时,根据《通知》,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320元两档

《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相关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两档

根据《通知》,2017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为基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而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此外,未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按照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6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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