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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要离婚,老夫妻可否讨回房屋首付款?

 云游看天下 2016-08-06




@朱杏珍

      我的一个姐姐的儿子可能要婚变,他在婚前有父母出资首付帮他们买了房,那时的房产证名字是父母的,房贷是由小夫妻俩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过了若干年后小夫妻又把它给卖了,换成现在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变成了女方一个人的,请问如果小两口要离婚这个房子能要回来老夫妻当时付的首付款吗?

严嫣律师团

田其锐律师解答:

      你姐姐夫妻俩在儿子婚前出资首付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时,房屋属于老夫妻俩,婚后小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你姐姐夫妻俩)对另一方(其儿子及儿媳)进行补偿。

      后小夫妻变卖该房产,能处置房产必然经过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认可,该同意并认可的行为需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若产权人在同意其儿子儿媳卖房时,对收回的卖房款无按债权份额分割的意思表示,也无任何书面约定,则视为产权人对小夫妻的赠与,老夫妻无权要回先前出资的首付款。若产权人在同意其儿子儿媳处置房产时,已明确表示自己将行使出资人权利,分割房屋售后所得款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则有权主张要回自己当初已付的购房首付款。

@开心

     律师你们好,我是顶替来上海,有一段婚姻,因感情问题离婚,2010年再婚的女士。再婚前有一单位分的亭子间,今年要拆迁,请问要是分了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严嫣律师团队

乌云曹都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婚前单位分配的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政府的补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也就是你个人所有。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也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如果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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