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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较有代表性的园区共建合作模式

 方圆儒人 2016-08-06

具体的园区共建合作模式则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是援建模式。即由欠发达地区政府在其开发区中划出一块园区,与发达地区政府共建,发达地区政府或园区提供资金、人才、信息援助,协助谋划园区发展思路,负责招商引资,参与共建园区的管理工作。苏州—宿迁共建园即采用这种模式,目的是帮助本行政区范围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主要手段是行政命令,同时辅之以优惠政策。

二是托管模式。即委托方在开发区内划出一块园区,托管给具有管理、资金和产业基础等优势的受托方,全权委托其操作,包括园区发展定位、产业选择、招商引资、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托管协议,要求受托方编制共建园的总体规划,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负责产业招商,甚至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责任,并同意受托方获得园区前期开发所有收益(一般为5年),后期收益由合作双方按比例分享。铜陵市开发区与恒天集团合作共建园区即属于

这一模式。这一模式适合欠发达地区与资金实力雄厚、园区开发经验丰富、急需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发达地区政府或园区、大企业之间的合作。

三是股份合作模式。即在现有开发区中设立共建园,交由合作双方成立的合资股份公司管理,公司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收益按照双方股本比例分成。外高桥-启东的合作就是采用这一模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上海、启东各占股本60%和40%,税收等收益按照6∶4分成。这一模式由于引入了股份合作制,运作规范,双方积极性都很高,适合资金实力较强、园区开发经验丰富的发达地区政府、园区或大企业与具有较强园区开发经验的一方开展合作。目前,江苏与上海主要采用这一模式进行园区合作共建。

四是产业招商模式。即在现有开发区内划出一块区内园,全权委托给第三方,对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开展招商。根据协议,委托方提供相当于到位投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的奖金给予受托方,或将招商项目产生的地方税收的一定比例给予受托方;受托方则按照合作园的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芜湖机械工业园与浙江玉环、乐清的合作即属于产业招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欠发达地区与产业集群成熟的特定地区开展合作,委托方在承接相关产业转移方面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五是异地生产,统一经营模式。园区企业采取“总部经济、异地生产、统一经营”的方式,生产基地在异地工业园区。企业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独立承担土地费用、基建成本,独立进行建设、生产。两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园区管委会,双方派员,统一负责园区的建设管理,共同开展对企业的服务,并按有关协议实现利益共享。如上海杨浦工业园大丰和海安工业园,即入驻杨浦异地工业园的企业,总部不迁移,其研发和经营职能仍留在上海杨浦工业园。

六是股份合作和委托招商综合模式。如上海嘉定工业区建湖科技工业园,通过双方成立合资股份公司来共同建设区中园,收益按股本结构分成;又采用产业招商的模式委托上海方开展招商,对于通过上海方引进的项目,受托方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外,5年内,对所引项目产出的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获取40%的分成。

七是开发区间缔结友好园区模式。如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先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开发区、通州经济开发区等14家开发区缔结了友好开发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合肥经济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大庆及呼兰河园区缔结了友好开发区;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与扬州市汽车工业园缔结友好开发区;星火工业区与吉林松原开发区、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与盐城经济开发区、嘉定工业区与建湖科技工业园等都相继缔结了友好开发区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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