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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老虎咬人案中动物园的管理责任问题(兼及个人的自由、权利与责任边界)|法客帝国

 云亭律师事务所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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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到自由、权利与责任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 者|Satan James[某法院法官]

  •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 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


法客按:老虎咬人的话题舆论争议很大,包括法律专家在内,也是意见纷呈,法客帝国推送这篇文章,并不意味着完全赞同作者对个案的分析观点、论证思路及结论。以下是作者全文,欢迎在文末“投票”和“写留言”表达您的观点。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2016年7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区内,发生了一起老虎袭人的事件。事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媒体的报道,监控录像的披露,公众都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各路法律界人士认为野生动物园应承担责任的有之,认为野生动物园不应承担责任的有之。主张之请求权基础均在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双方的焦点都在于野生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甚至更准确的是什么是野生动物园应尽的管理职责。

现代侵权责任法下的管理职责大约包含了注意义务、告知义务、警示义务、安保义务和救助义务等。之所以会产生管理责任的规定,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水平的不断进步、社会化分工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社会活动中已经存在太多常人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处理,但是专业机构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比如旅游活动中的快艇项目,综合考虑天气、海浪、快艇的正常运转、驾驶员的娴熟技巧,又比如商场的意外坠楼事故,综合考虑地面的湿滑程度、楼层的高度、扶栏的高度,整体设计的合理程度。所以管理职责是随着现代社会风险越来越难以约见,越来越难以避免,越来越难以处理,而制定给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手段来预见、避免、处理风险的专业机构之职责。换言之管理职责是以常人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处理的风险为基础而构建。大家也可以看下图:


当然要明确的一点是这幅图的所有圆形边界是模糊的,不确定。这也是为什么所有涉及管理职责的案件,比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旅游时发生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原、被告双方都能争上一争。所有原告都诉称被告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有被告都辩称管理责任不能无限扩张,其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原告自身未尽相应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的抗辩就是为了让这个模糊的边界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去扩张或者缩小。

那么本案当事人所遭遇的风险是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处理的吗?笔者的个人观点认为——不是!猛兽食人,非死即伤”对这种风险的认识及应对、处理是自人类从毛茹饮血的时代走过来哪怕走进了现代文明也是深深镌刻在人类骨髓里的。特别是野生动物园已经通过签署协议告知、警示游客的情况下(虽然协议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告知、警示的行为是有效的),完全可以认为该风险常人是可以预见的。该风险是否可以避免和处理,野生动物园也告知了游客一个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坐在车里,往前开。因此笔者甚至认为该风险都不在上述圆形的模糊边界地带,而是圆形中心的为数不多的点。

那么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的“······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管理职责肯定是在一个有边界,有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换言之就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动物园尽到有边界的、有限度的管理职责,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特别是不能将管理职责对常人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进行大包大揽,要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配,让各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是因为野生动物园的成本和收益并不匹配,最后会导致野生动物园关门歇业。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如果某个机构需要对常人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承担管理职责,那么根据权力责任相一致原则,它必须要拥有监控、限制、处理常人个体细微行为的权力。特别是当一个机构要对你自身就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而造成的你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损害的结果完全的/部分的承担责任的时候,则这个机构也必然要对你正常情况下处分自己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行为拥有绝对的/部分的掌控。在个体放弃承担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而产生的责任的同时请认真思考一下有多少自由和权利愿意被放弃,可以被放弃。同时这种逻辑下会激励人将自身对生命最基本的责任转嫁给他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会让所有人都难以承受,在常人可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下,如果下车被咬死的是第二天就要去世的绝症患者,是已经奄奄一息的老人,是被拐卖的儿童,在死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已无法证明的情况下,让野生动物园承担赔偿,那和“率兽食人,必死无疑”有什么分别。

所以请珍惜自己的自由、善待自己的权利、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希望不要把自己能够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转交个哪怕一个动物园去处理,因为你在不知不觉中会丧失某些自由(或许只是追求刺激的自由),丧失某些权利(或许只是随意走动的权利)。也希望能够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会在不知不觉中承担逃避的恶果(或许只是给予别人作恶的微小激励)。请成为一个自由的人而不是放任的人。

P.S本文的事实基础在于野生动物园告知、警示后,老虎吃人的风险是常人是可以预知、避免、处理的。如果各位读者对此存有异议,那么说明我们对事实的认定存在争议,请不要把我的观点放在心上,一笑而过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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