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钱与善良的结合产生善行;金钱与丑恶的结合产生罪行”。 ——题记
囚犯“吃的是国家的粮,住的是政府的房”,因此,在外人看来,人一旦入狱,一切生活所需均由国家承担,其本人与亲属不需再作任何负担。然而,这只是一种表相。事实上,囚犯们正常与不正常的、直接与间接的需求给其本人与亲属增加的经济负担是沉重的。在监管机构流传的口头禅“家有万贯,养不起一个劳改犯”,便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那么,囚犯们是如何花钱?其所需费用从何而来?诸如此类的问题,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作为监狱亚文化之一的囚犯畸形消费。 一、“今朝有酒今朝醉,明天没钱家里寄” 在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规定有人犯亲属送物、送钱日,在关押已决犯的各监狱或劳改队,也规定有犯人亲友接见、送物日。除此之外,无论是未决犯或已决犯的亲属,均可随时将款、物经邮局寄至监管场所。在送物、接见与寄款的亲属中,即有挥金如土的“大款”,也有靠工薪养家糊口的普通人家,更有捉襟见肘的“贫下中农”。与此相对应,囚犯们所收到的既有千上万的巨款或价值不菲的衣物,也有百儿八十的薄资或聊以御寒的被褥,当然还有不足挂齿的五元、十元或难于遮体的破衣烂被。但是,毫无疑问,境况各异的亲属们有着一种共同的心情;让大墙内的亲人多吃一顿饱饭,少受一顿饥饿,多添一件寒衣,少受一份风寒。 然而,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在大墙内得到的却未必是应有的理解与珍惜。与此相反,它所得到的往往是这样或那样的畸形回报; 邱云亨自新疆至河北,自费就读于某自修大学,其父久病未愈,病休在家,只领取生活补助,母亲没有正式工作。为供邱上学,家中不但花尽了所有有限的积蓄,而且东挪西借,负债累累。 就读一年多以后,邱因伙同他人盗窃自行车而被捕入狱,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留所服刑。 在收审与逮捕羁押期间,邱曾多次致信家中,索要钱物。其母总是有求必应,节衣省食,每次30、50的寄来生活费。而邱每次收款后,总是一次花尽,不是买上一只20多元的烧鸡饱食一顿,便是在小卖部买上几袋牛肉或奶粉,“改善改善”。待钱尽物空之时,其必再发“鸡毛信”请求母亲“炮火支援”。如此循环往复,在减刑前的半年多的时间内,为给其寄生活费,家中又添近3000元的新债。 在得知邱被判刑后,其母因无力再负担其生活,不远千里,来到石家庄,在保姆市场受雇他人,以便每月300元的薪金供邱花销。 在收到其母用第一个月的打工所得送来的生活费与购送的物品时,同室人犯见清单上的送物人地址上有“保姆市场”字样,与收物人关系一栏中写“母子”,得若其母是在打工赚钱养他,均劝他以后省着些花。而他却不以为然,且口出歪论;“我是她的儿子,她不养,谁养?” 母亲每周一次的探监,使邱较之以前有了固定的经济来源。自此,他不但更为大手大脚,暴饮暴食,而且学会了抽烟,以致其母每月送来的300元生活费尚难以维持其花销。到邱刑满释放之时,其母因身无分文而不得不向主人预支两月工资打发邱先行回家,而自己则继续在主人家干了四个月以抵清预支款与筹措自己回家的路费。 作为母亲,邱母的付出无疑是崇高而伟大的。然而,如果她得知邱在监时是如何在“她不养谁养”的歪论的驱使下,毫不在乎而理所应当地挥霍她用血汗换来的薪金,不知她该作何感想? 邱云亨作为“逆子”当之无愧。但与李连生相比,他似乎还情有可原,因为母亲的血汗钱均花在他自己身上,也算没枉费其母的一片苦心。与他不同,李连生却是将家中送来的成千上万元的巨资用在“孝敬”与“养活”他人上。 从收审转捕至看守所时,李连生随身带有所1000元。因他分配在“劳动号”,为减免生产任务与不擦地、不参加夜间值班,他极力巴结号长,这近1000元在“共伙”的名义下只10来天便被号长花的一干二净。 钱花完后,号长的脸色开始晴转多云,并不时旁敲侧击地提醒他,在这种地方,想舒服,不干活,便必须有钱,否则,便“站不了脚”。对此,李心领神会,立即致信家中,让家人每月寄2000元,不言具体用途,只说是必要开销。 家人不知内情,如数照寄。 李每月收到汇款,即尽数交由号长支配,因而得以免除所有生产任务与一切杂务,并由号长推荐,干警指定为副号长。
号长有了财源,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香烟由“石林”、“希尔顿”之类中档货改为了“红塔山”、“三五”之类的高档货,伙食也由“看守饭”改成了托人专门从外采购的米饭、炒菜,后来发展到购置电炒锅,把车间变成了厨房,顿顿小炒不断,且啤酒、白酒应有尽有。 至于李连生,名为副号长,实则成了号长的厨师兼佣人,每日的唯一任务便是安排号长的伙食,让其吃的香甜与满意。而他自己,抽的是低档烟,吃的是号长的残菜剩汤。 有人认为,李既“贱”又“奴”,是一条哈巴狗,而李则认为这是别人对他的嫉妒,以能当上号长的“狗”而满足。 时间一长,号长的胃口越来越大,每月2000元的进项已难以满足他的开销。而每遇他称钱快花完了,李即写信让家人电汇。有时为了尽快收到汇款,号长甚至借用干事的手机,让李电话通知家人电汇。 李在看守所羁押仅半年,加重累计回款近20000元。但真正花在张自己身上的不到2000元,其余均被用于孝敬了号长。即使如此,号长仍嫌不足,在李收到判决后,又以帮其办理留所服刑手续为名,让李在家人接见时带来了5000元。在将5000元“留所服刑手续费”交给号长后不到一个月,李即被交付监狱执行。临走,号长对其声称,留所服刑的名额有限,李所给的钱太少,未能打通关节。李明知此系托词,却满不在乎地说,“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没钱家里寄”,并极为虔诚地对号长半年来对他的关照表示感谢。李走后,号长后悔不已,连称“宰的太轻”。言下之意,早知李如此不在乎钱,该多坑他一些才是。 李家的经济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纵然其家有万贯,按李半年开销20000元的标准来计算,也难免坐吃山空,因为他还将在监狱中度过10余个半年。而当时还是“百万元户”尚属罕见的上个世纪90年代。 与邱云亨、李连生有异,张洪杰大把的花钱,有其“特殊”原因。其滚滚不断的财源背后,也有着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 张洪杰家有娇妻、爱女,虽靠工资度日,但夫妻恩爱,家庭美满,其乐融融。一年多前,其妻的外祖母在与邻居的争吵中受到对方推打,其妻子的舅父救急张与另外二人酒后寻仇,与对方数人混战,致对方二死一伤。事发后,张潜逃外地,其余三人被收审。为逃避罪责,三人一致供称,死、伤结果与己无关,一切均系张所为。 在潜逃一年有余后,张思妻心切,潜回本市,数日后即被捕获。在审讯中,他大包大揽,将所有犯罪事实都说成是自己所为,与别人无关。结果,其妻子的舅父等三人被解除收审,取保候审,而张则作为重大凶杀案犯被逮捕。 从转捕送于看守所之日起,张即被加戴脚镣、手铐,并指定专人监护,列为可能判处死刑的未决犯。张由此感到自己定死无疑。为了在临死之前的有限时间里充分享受人生,他致信给妻子,让她每月至少送2000元钱供其花销,并言明,如她有困难,可以向她妻子的舅父及其他二名有关人员索要,让其分担。其意不言自明,如果不是他一个包揽罪责,其他三人难免受牢狱之灾。现在,由于他包揽了罪责,招致杀身之祸,让其余免受牢狱之灾的三人在经济上予以补偿,理所应当。 张出事前,三口之家靠两人的工资度日,本少积蓄,张犯案潜逃后,张妻手中更为拮据。收到张信后,她为张所需每月2000元犯了愁。别说每月2000元,即使让其拿出200元,也不是件易事。按张所示找舅父等索要,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舅父外的二人系受舅父之邀帮其寻仇才卷入案件之中,让其再从经济上“补偿”,有悖情理,而让舅父承担,既难于启齿,也非他力所能及。但她又不想让张失望,因为她知道,这是丈夫临死前的最后需求。 为了让张不带着遗憾离开人世,张妻作出了其唯一可作的选择;到夜总会当上了“三陪小姐”,将卖笑所得小费尽数如期送至张手,每月少则二、三千,多则四、五千,从不间断。 张收款后,以为是妻子的舅父等的补偿,受之无愧,花之心安理得,尽情享用。一时间,他成为富甲全号的人物,烟不够档次不抽,饭不合胃口不吃,且酒、肉不断,甚至不惜重金托人购进了准备“上道”的名牌衣服。 在张被捕后的第四个月,张的送物人突然改了其妻妹,送款数量也由原来的每月500元以上剧减到50元。张对此疑惑不解,连续致信其妻,询问其由,但均石沉大海。为解迷团,他求助于看守所一临时工,前往家中打听其详,始知其妻因“三陪”涉嫌卖淫被收审。 张听后嚎啕大哭,痛悔自己害了妻子,把她推下了火炕。自此,他由有说有笑变成寡言少语,且终止了大把花钱的行为。 一个月后,其妻解除收审,并恢复了原来的送款惯例。张也随之恢复了常态,并重新开始了高消费。 主管干事得知有关情况后,多次找张谈话,劝其为妻子与孩子的前途着想,不要再向妻子要钱。
没想到张出语惊人:“我是必死的人,她迟早也得嫁人,她那块‘肉’闲着没用,谁用也是用。在我临死前,她‘卖肉’养我几个月后也算没有枉为一场夫妻”。 干事听后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此后不再过问他的事。 这样,张用其妻“卖肉”得来的钱心意足的度过了其被执行死刑前的一年有余的羁押生涯。 也许,张洪杰是带着无怨无愧的心情走上刑场的。而其妻为了他的这种无怨无愧而付出的代价更是并非金钱所能衡量的。然而,假如她得知其所付出的代价得到的回报是丈夫临死前对她的侮辱,她所感受到痛苦会多大,则不是常人所能体会到的。 二、“钱是王八蛋,花完我再嫌” 家族、亲属的援助是大部分囚犯的消费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花的不是亲属的钱,而是另有出处。 王立曾是本市一个规模圈套的流氓团伙的头儿。该团伙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以市内最大的一处集贸市场为势力范围,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敲诈勒索在市场内经商的个体户们。在此集贸市场内经商者以外省人居多,他们身处异乡,在本市无根无底。为换取一个安宁的经商环境,他们不惜出钱找一在本地有势力的“靠山”,以免“黑道”人员的滋扰。王及其团伙成员正是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这种破财消灾的心理,在“替人消灾”的名下“索人钱财”。 为确保自己的势力范围不受其他团伙的侵犯,同时也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势力,巩固其在经商者中的“保护人”的地位与威信,王经常带领团伙成员与其他团伙械斗。在一次械斗中,他开枪将对方一人打成下肢残废,因而被捕并被以流氓罪与伤害罪并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以后,王利用每月一次的会见,召来原来的同伙们,以自己需钱“通神”保命、减刑、生活以及安排妻儿生活为由,指定每人每月必须“救济”他的金额,并面授以其所需的名义继续搜刮、敲诈集贸市场经商者的机宜。 同伙们念及以前对自己的关照,同时也是为了利用他的“死虎余威”控制集贸市场,大都遵旨而行,纷纷借口他是为了维护集贸市场的安全、保护众经商者不受损害才身陷囹圄,按基本限额向经商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摊派、“募捐”王的“活动经费”。众经商者们既为继续得到“保护”,也为免受报复,大都不敢不从,而如数交款。同伙们在留足自己的“必要开销”外,将敲诈所得按月交至王之手。 不仅如此,王还不时通过电话或捎信直接威胁、敲诈经商者,指定其在接见日携款前来探监、进贡。 于是,每逢接见日,自愿或不自愿地探望王的人络绎不绝。每次接见后,王均至少要在监狱专设的接见餐厅摆上三、五桌,以作“答谢”。酒醉饭包之后,众探监者便依例开始向王“上贡”。因这一程序是当众进行,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攀比格局,谁都不愿成为被人瞧不起的“小气鬼”,不管是自愿者还是不自愿者,大都倾囊而出,少则一、二千,多则三、五千甚至上万元。据王自称,最多的一次,收款达20多万元之巨。 王以这种方式收罗的巨款,除一部分交给其妻作为生活费与留以作为今后“通神”的“活动费”带回外,其余均被其用于花天酒地,肆意挥霍。有此固定的巨额经济来源,又有由此而生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人上人”生活,王对其前景并不悲观。根据他的估计,死缓期满,借助钱的作用他可以直接改为有期徒刑,一旦改为有期徒刑,他便同样可以通过钱的作用在“保外就医”的名下提前自由。而对于他来说:“钱是王八蛋,花完我再赚”,一切都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不但其入狱一年多来所收罗的钱在挥霍之余尚有节余,足够其“办事”之用,而且,他还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滚滚财源。 类似王立一样大发“坐牢财”者虽不多见,且其财源究竟还能维持多久,难以预料,但作为客观存在,这不但反映了监狱中囚犯的一种畸形消费现象与心态,而且提出了社会的消极因素对刑罚的制裁作用的削弱与抵销这一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王立财源来自他人,属于“边坐牢,边赚钱”。与之不同,魏占强坐牢期间所花的却是“自已的钱”,拿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为了花钱才坐的牢。 魏占强本为“黑道”中人,少年时起即混迹社会,沦为浪子。至而立之年,作为百万富翁的父亲因病早故,他与一兄共同继承遗产,分得财产30余万元。由此,他“改邪归正”,取执照、办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生意人。 然而,他既不懂生意经,又好大摆“老板派头”,不到半年,继承遗产而来的30余万元巨款,便被其连赔带花,折腾而光。他因而由风光一时的老板变成了身无分文的穷汉。 不甘失败的他开始拆东补西,玩开了“空手道”,但越拆洞越大,越玩亏损越多,以致债台高筑。在这种情况下,他一不做,二不休,决定大行其骗,把自己因经商损失的继承而来的30余万元捞回来。 经与妻子合谋,他俩办理了假离婚手续。然后,他以先货后款的名义,从其他单位进购了价值40余万元的货物。得手后,他将货物低价转让给他人,得款30余万元,连同所有的财物一并转至妻子名下。 一切安排就绪后,为躲避债务、逃避罪责,他有意找一仇家持械殴斗,导致被捕并以流氓罪判处有其徒刑6年,把监狱当成了避难所。被其诈骗的单位未意识到其是有意行骗,只按债权纠纷对其予以起诉,法院虽也判决其还回债款,但他以因被判刑入狱,以致货款未收回,没法执行为由拒不执行判决。而在“离婚”后,其已没有任何个人财产可折价抵款,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无法执行的空文,被骗单位也无可奈何。 俗话说,不是花自己的钱不心痛。风平浪静之后,魏开始在狱中心情享受,和诈骗所得“弥补”蹲监、坐牢之失。其妻也对其有求必应,只要其通知需要钱,便立即如数送到,而且每月探监数次,给他不断送来名烟名酒与营养补品,唯恐其在狱中受罪。 然而,在其入狱两年多时,其妻发现“存款”已近2/3被其挥霍殆尽,如此下去,过不了一年,全部财产将所剩无几。从自己与两个年幼的女儿今后的生计着想,同时也是不想自己在魏将来出狱后同受债务所累,其妻变假为真,将原来的假离婚变为真离婚,为此,她在律师的帮助下,与魏作了商谈。魏既感无奈,也表示理解,有关谈判竟意外的顺利,在女方答应在现有财产中再分一定份额作为魏今后的生活费后,一纸“补充离婚协议”,宣告了两人的婚姻关系从形式到实质上的彻底解除。 刑期已过一半的魏占强,并未为后三年的生活而担心。妻子给他留了50000元生活费,按他所掌握的“行情”,花上10000元便可减刑一年,他已够减刑条件,只要机会一到,出20000元的“血”,减两年刑,问题不大。这样,所余不到一年的刑期,尚有30000元可作开销,足够他“潇洒”的。 至于释放后的出路,他也早已盘算好:坑蒙拐骗,无本万利,且轻车熟路。即使“出事”也有钱作后盾,不愁吃喝,蹲几年牢,也受不了什么罪,何乐而不为? 有了以上充分的思想准备,魏占强一如既往,饱食终日。虽然袋里的钱越来越少,但他潇洒依旧,“吃饱了不想家”。 范学石属于另一种视金钱如粪土的囚犯。其财源既在于他在入狱前“积累”了万贯家产,也在于有为数不少的人为其提供“赞助”。 范的万贯家产,来源非偷非抢,非骗非诈。诸如此类的鸡鸣狗盗之事,太有失他的身份。作为堂堂省信托投资公司总裁,享受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干部,他掌管着数以亿计的金融大权,且不说十万、八万,即使是百儿八十万,只要他愿意,也唾手可得。 范的家产究竟有多大,除了他自己,没人能算清,其从何而来,也只有他自己才能说清。但范有的是钱,这是其入狱前后,人们普遍公认的事实。 范在即将退休的年龄身陷囹圄,起因于属下的一家分公司用一笔本应由总公司收回的巨款倒卖走私汽车,暴露了范玩忽职守与受贿50000元的问题。洋楼、小车、存款,范交待的一清二楚,均系其子经商所得,且笔笔有据可查,其只不过是“子贵父荣”而已。因此,范家虽有巨额财产,范却构不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最终虽被以受贿与玩忽职守二罪并处有期徒刑八年,但“其子经商所得”的万贯家产仍归其子名下,秋毫未损。 至于为范提供“赞助”的人,既有范在任时受益于其货款扶持的单位的领导与同样受益的个体经商者,也有受范提携重任而现身居要职、大权在握的老部下们。出于对“范总”的感恩戴德,他们在通过这样那样的关系,托人关照的同时,也给他送来了足够其“保重身体”的名贵烟酒、滋补营养品,以及数量不等但总体上足以使其“安度晚年”的现金。
在“家有万贯”与“财源不断”的双重作用之下,范学石在狱中的生活丝毫不亚于其入狱之前,而在花钱的感受上,在狱中远比从前轻松、踏实。在从前,由于身居要职,对任何送礼,小到香烟、酒水,大至巨额现款,在收受时,他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以免阴沟翻船;即使是“自己的”钱,他也不得不慎重花之,以免授人以柄。因此,他虽然礼没少收,钱没少花,但受之不安,花之不快,总有一种做贼的感觉。而现在,他无官一身轻。受礼,不必再担心被追究爱贿之责,花钱,也不用再恐人说三道四,因此,受之心安,花之理得。 范已年过花甲,其儿女早已羽丰翼满,不用其操心经济问题,既有万贯家财,又有不尽财源,再不尽情享受,更待何时? 著名精神分析学家费洛伊德认为,人点钞时的快感与手淫时的快感并无二致。据此推论,范学石在入狱后尽情花钱,也许正是其入狱前存款太多却没有心情享用所造成的压抑使然。 三、“有钱鬼推磨,没钱谁理我”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观念的支配,金钱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标准,被广为运用,这本是顺乎自然的规律。然而,金钱一旦运用于不正当的交易之中,其产生的副作用与消极效果是巨大的。在作为监狱亚文化现象之一的囚犯畸形消费中,金钱之被用于不正当的交易,构成其重要内容。金钱用于不正当交易中的作用是如此之大,以致于“有钱鬼推磨,没钱谁理我”已成为囚犯们公认的法则之一。 在本书的后续章节中,我们将看到监管机构中钱权交易的许多表现。在这里,我们只对钱给囚犯们日常生活所带来的种种“方便”略作揭示,以完整说明造成囚犯畸形消费的原因。 在任何监管机构,按照其规章制度,囚犯消费均受到严格控制,许多物品均在禁止之列。然而,事实上,只要肯花钱,小至名烟、酒类,大至炉灶炊具,都可以通过“地下渠道”输入囚犯之手。 金钱给囚犯带来的便利的另一表现,也是最常见的表现,是可以使其得到其他人所享受不到的特殊关照,在日常生活中“少受罪”、“多享福”,直至形成高人一等的特殊地位。
米奇入监近四年,几乎没有吃过“监狱饭”,其不但备有电炉、炒锅等,可以自行加工饭菜,而且,只要其需要,便有干警或工人随叫随到,为其采购一切米面油盐蔬菜,乃至监狱明令禁止的酒类。原因很简单:他有钱,在价款之外,可以另外支付一笔“跑腿费”。 由于爱喝酒,且常常是一醉方休,难免酒后滋事,不是打架骂街便是洋相百出。一次酗酒之后,他借酒发疯,竟一丝不挂地站于离女监只有数10米之处,大声叫骂达几个小时之久,围观者达数10人之多,但却无人敢出面制止,且其最终也未受到任何处罚。原因同样很简单:酒是他出高价让干警购入的,处理酗酒闹事的他,势必牵连为他违章购酒的干警。 监狱虽是劳改单位,但米奇四年来不知劳动、生产为何物。因为自入监第一天起,由于金钱的作用,身强体壮的他没有被分配于生产中队,而是直接被安排至只需从事轻微劳动、收罗残废人的康复中队担任“大值班”,成为贵为中队长一人之下数10号犯人之上的“二队长”,不但不用参加任何生产、劳动,而且连洗碗、涮盆、洗衣、折被之类的个人杂务也有专人代劳与侍候。 不仅如此,有钱壮胆与撑腰,米奇即使犯下“天大的错误”,也不用担心受到惩处。米兄作为一家有名的大公司总裁,与米所在监狱有协作关系。一次,米以有病需外出检查为由,获准在主管中队长与狱医的监护下,由其兄派专车送其前往狱外医院查病。检查完毕,时值正午,米邀中队长与狱医在一家豪华酒店共进午餐。席间,米借故离开酒店,单独驱车数10里,至乡下老家找人讨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以致被告至监狱领导处。 犯人脱控,影响恶劣,属于重大事故,本应严肃处理,米自感在劫难逃,记过、禁闭在所难免。但结果,有关干警虽然受到了行政处分,险些“扒了警服”,而他却相安无事。因为其兄闻讯及时起来搭救,耗资数千元请有关领导“搓”了一顿,以作赔罪,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米最终只被象征性地受到“训诫”处理。 以上只是钱在“明里”给米带来的方便的数例。至于其在“暗里”带来的方便,虽鲜为人知,但米酒后吐真情,亦曾略示一、二。据其自称,在大墙之内,由于钱的魔力,他不但“与老婆睡过觉”,而且“与婊子打过炮”,不但“想飘即飘”(指吸毒),而且“想敲即敲”(指利用电话敲诈勒索)。由于米对这些暗地里的方便的具体细节按下不表,我们只能点到为止,将有关问题留给读者自己去思考。 关押于监狱者均是已决犯,不存在与外界传递消息、串供与私自会见等问题,但作为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此类问题却是极为敏感因而应予杜绝的问题。然而,正是在这方面,金钱的魔力再现,为有钱者大开了方便之门。 李志三年之内三进三出看守所,且每次均是被从轻发落,不是取保候审,便是无罪释放。在这方面,看守所数位干警的大力帮助,“功”不可没。 第一次,李作为一起重大流氓、伤害案的主犯被捕后送押于看守所。经主管干警帮助,他得以与其余三名同案犯经常见面,因而有机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工作,各个击破,最终达到统一口径,一致为他开脱,证明其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后,其被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获释。而其他三名同案犯有二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第二次,李因与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敲诈勒索案相关,再度被捕。送押于看守所后,他又通过看守干警,或直接用手机与外界联系,或请专人捎信传条,遥控指挥外界为其四处活动。终于探知其之所以被捕,是因为既有数名被害人指证,又有一名同案犯供认他参与了犯罪,且供证一致,因此,虽然他本人一直拒不供认,但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为让同案犯翻供,做出对其有利的供述,他求助于有关干警,利用夜间值班之机,安排他与同案犯见了一面,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仍未得到同案犯的明确答复后,他朝干警使了一个眼色,让其提出了另一名与自己关系甚密的同案犯,在干警有意回避后,两人勒令不从的同案犯跪在地上,劈头盖脸,一顿拳打脚踢,直到其答应翻供为止。在后来的审讯中,同案犯被迫翻供,改为供称李没有参与犯罪活动,自己原来之所以供称李参与了犯罪,是由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因此,他得以因“证据不足”而再次无罪释放。 第三次,李还是因参与敲诈勒索而被捕。此次,他没有前两次幸运,虽经多方努力与活动,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提起上诉后,为安排“活动”事宜,他不但打通关节,多次违章与家人接见,面授机宜,而且求助于主管干警与狱医,以外出查病为由,亲自筹措“活动经费”。结果,他如愿以偿,在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不久,他被取保候审,并经重审后,将原来的实际羁押期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得以再次免受牢狱之灾。 有关干警之所以不惜违章犯纪,为李志多次提供串供、联系、会见等方便,据称,是因李是“仗义”之人,知恩必报,不但每次步入看守所,必请“有功之臣”吃喝玩乐一番,而且论功行赏,以名烟名酒乃至现金相送,以作回报。由此看来,归根到底,这一切的背后,仍蕴含着钱的魔力。 罪犯的畸形消费,不但构成监管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而且有日趋严重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其社会根源,也有个人与家庭因素。作为这种畸形消费的结果,囚犯个人与家庭因而经济负担剧增,特殊犯人阶层形成,正常的监管秩序受到严惩破坏与冲击,监狱所担负的改造与教育犯人的任务得不到实现。更为严重的是,监管队伍受到侵蚀,监管人员的素质降低。而所有这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消极后果,严重妨碍着罪犯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限制乃至根治囚犯畸形消费,应该成为监管机构的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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