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酒后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口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毫克/100毫升;其驾驶的电动车也属于超标电动车。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例来自:江苏交警) 【法官解释】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公里/小时,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本期话题: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电动自行车要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时速、重量、外形尺寸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条件二:电动自行车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有人力骑行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超出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买保险,不能上牌,速度快,车身重,达到了机动车标准,未进入国家产品目录,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处理,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勿购勿驾勿乘以下几种电瓶车: 如果购买电动自行车,建议购买类似以下几种小型电动自行车: 友情提醒:对超标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依法加大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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