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为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村民小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个时期对应的农村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或作业单位有: 国民政府时期及其以前:地域和人口相当于一个农村基层组织“甲”。现今台湾地区类似的编组为“邻”,属于城市于“里”的行政编组、农村地区村的行政编组。 土地改革至大跃进以前为“农业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社); 人民公社时期为“生产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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