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推动了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渠道畅通。2015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同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提及消费金融,“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自此,消费金融公司迅速发展,从监管角度划分为获银监会批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其他消费金融公司。 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在此,先介绍一下两个概念:
从上述的概念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特性是小额、分散、大量、高频、短期。 小额: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和服务等金额较小,并不包括房贷和经营性信贷;分散:是指消费者群体构成、消费需求、消费习惯等具有多样性;大量:主要指消费者群体庞大、消费总金额量大;高频:消费场景和行为频率高;短期:申请时间来看,消费金融审批时间以及还款周期较传统金融机构更短。 由于存在不同的消费场景和不同的消费需求,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主要有以商品为基础线上和线下模式相结合的商品贷以及现金贷。 如下图所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较,消费金融目标客户群体更为下沉,主要是面对那些还未能办理传统金融的消费者或从未办理过借款服务的消费者,如在校大学生、刚步入职场的白领/蓝领、新婚夫妇以及农民等等。通过消费金融可快速高效的满足其生活所需和消费升级。当然,这都需要有大数据分析等其他技术手段的支持。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征信数据系统,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对行业客户相关的海量服务信息流数据进行捕捉及分析、挖掘和共享更多的底层大数据、更高的频率,从而建立更加准确、更具有时效性的各类模型高效地推动消费金融的发展,寻找其中的金融创新机会。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始终贯穿于消费金融各个场景以及消费金融客户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借助对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进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大数据采集与数据挖掘,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识别其客户需求,进行客户的画像,然后进行精准的营销以及突破传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严格审核制度,形成对消费者信用的判断等。 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模型基于对借款人的深度了解和全面认识不同,消费金融的平台存在着逻辑输入。通过大数据的方式,从外部或者是申请人本身处获得关于客户的数据信息,并输入到风控模型里进行评分,从而判断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在日益白热化的竞争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正在面临的挑战:
第一类公司是互联网电商领先企业,能把控消费第一入口的公司,通过自己构建的相对完整的消费场景,令用户在“购买—风控—分期服—还款”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第二类公司是领先的线上支付公司,提供“这月买、下月还”的网购服务。 第三类公司是针对特定场景的消费金融企业,通过和渠道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依靠合作伙伴获取用户流量,消费金融公司和旅游汽车、房产农业、大学生分期综合消费金融模式,渠道伙伴根据每个用户的消费金额进行分佣或者按每个购买用户进行定额结算;通过自有的销售或服务业务发现用户有消费分期的需求,于是开展消费金融服务,这类公司在金融端的业务通常通过金融类专业的伙伴合作来进行。如何根据自身的优劣情况,灵活选择适应的营销方式,扩大客户群体是消费金融公司值得思考的问题。
展望未来,依托互联网手段对共享和场景的精细化将成为新的趋势:
随着消费观念、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的升级,当消费场景发生改变时,消费金融的服务方式也会紧随改变。坚持以业务创新为方向,善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在金融业日益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打造差异化竞争的战略定位,将会是行业内稳中求进的发展趋势。
李嘉林 金融服务业主管合伙人,南中国 电话: 86 (755) 2547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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