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单证备案管理制度中对“出口货物装货单”是如何解释的?(出口退税

 tutu506 2016-08-0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附件1第三条规定:“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第二条规定:“《通知》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中对‘出口货物装货单’的解释要求有海关签章。但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通知》规定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