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福高铁无为站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6〕311号 芜湖市鸠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分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高铁无为站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公司在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芜湖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芜价经费〔201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管理办公室(招租人)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收费标准,即高铁无为站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按次计时分段计费,具体见下表: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自愿原则,社会车辆进场停车方可收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医疗救护、消防、抢险救灾、环卫清运、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有效期:2016年8月1日到2018年6月25日。请接文后即时到县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按时参加收费年审。 201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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