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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三传法详解―比用

 聚易堂易经文化 2016-08-10
下贼或二三四侵,若逢上克亦同云。
  常将天日比神用,阳日用阳阴用阴。
  若或俱比俱不比,立法别有涉害陈。

  四课中若有二三下克上者,或有二三上克下者,当取与日干相比者为用,名“比用”,亦名“知一”。如甲日用子、寅等阳支,乙日用丑、卯等阴支(按:甲丙戊庚壬属阳,子寅辰午申戌属阳;乙丁己辛癸属阴,丑卯巳未酉亥属阴)。

  如壬辰日巳时辰将

  辰 巳 午 未

  卯     申

  寅     酉

  丑 子 亥 戌

  寅 卯 酉 戌
          
  卯 辰 戌 壬

  初 

  中 

  末 

  辰加巳起天盘。第一课壬和戌,戌克壬;第二课,戌和酉,不克;第三课,辰和卯,卯克辰;第四课,卯和寅,不克。可知第一课壬和戌相克,第二课辰和卯相克,而这两课都是上克下,如何取初传(发用)呢?而初传必是在戌和卯中选一个。

  “阳日用阳阴用阴”,阳日用阳支发用,阴日用阴支发用,壬属阳,则取阳支发用,戌属阳,卯属阴,则必取戌发用。戌为初传,戌宫本位坐酉,酉为中传,酉宫本位坐申,申为末传。

  另:如果有两三个下克上,同时又有一个上克下或两个上克下,则不必去理会上克下的,只管下克上的,这两个下克上的,再用上面的“比用法”求初传。掌握一个原则,“取课先从下贼呼”。

  如果日干属阳,有两、三个下克上的“上”都属阳,都与日干阴阳相同或都与日干阴阳不同;或者,日干属阴(无下克上,如有下克上则只管下克上),有两、三个上克下的“上”都属阴,都与日干阴阳相同或都与日干阴阳不同;如何发用呢,“若或俱比俱不比,立法别有涉害陈”,则要用另外讲述的“涉害”法了,涉害法较为复杂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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