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用财务专用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财务专用章能否替代公司公章的效力?

 宫辉律师 2016-08-11

前言

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书上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由于公司印章管理混乱而使用它种专用印章代替公司公章参与民事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用财务专用章代替公章订立合同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那么,财务专用章究竟能否替代公司公章的效力,代表法人意志用于合同订立?本文以把手案例中的数据分析为依托,结合实践中的法院裁判观点,通过民事合同领域以财务专用章替代公章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得出确切中肯的结论。


典型案例

合同签订人谢某在未得到遂昌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形下,自行签名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于订立合同,法院对遂昌公司诉称的该合同系与华福公司签订不予确认,合同当事双方应为华福公司与谢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合民二终字第00481号)




财务专用章与公章
是何关系
立法概览

立法上关于二者关系的界定较为模糊,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财务专用章是公章之一,即包含关系;

二是财务专用章和公章是并列的,即并列关系。


一、关于包含关系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二、关于并列关系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数据观察
与立法层面的模棱两可相比,裁判文书在公章和专用章之间的关系方面态度要明确的多。借助把手案例探讨最高院和北京、上海、广州、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在说理部分涉及“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为关键词的案件,共搜索出适格案件52件。根据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的内容,总结概括涉及到财务专用章和公章的关系的案件分布情况
从图表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印章,二者互不包含,属并列关系。




法院裁判观点
结合法院的裁判要旨来看,一般情形下,法院认为财务专用章有其专有功能,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效力。



1. 原告诉称:“签订合同应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财务专用章是财务专用,不具备合同约定效力,不能用作签署合同。而且未经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并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属于其个人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内蒙古蒙邦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武兴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乌达商初字第0054号)

2.作为公司部门的财务专用章不能代替公司印章,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报告已经过总经理批准,……故本院对其证明内容不予采信。
《龙维兵与张家界红辣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苗勇撤销权纠纷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张定民一初字第636号)


3.“XX专用章”,只为某种特定场合下使用,具有专用性质。加盖何种公章应属公司内部管理事宜,公司不得以内部管理规范对抗合同相对人。
《荆门市嘉园建设有限公司与向正保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合同裁判指导卷(增订版)》一书中就贸易合同一方未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仅盖财务专用章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了如下解答: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有特定用途的只能在特定业务上加盖,不能用于签订合同。例如财务专用章、物流专用章是肯定不能用于签订合同的。




订合同用财务专用章
合同是否有效


1.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或约定该合同签字即生效,那么加盖财务专用章并不必然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2.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加盖财务专用章也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



3.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财务专用章可以用于结算业务,实践中银行结算合同和欠收款合同的效力不因加盖财务专用章受影响。



4.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财务专用章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获得公司授权使用财务专用章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该代理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总结


结合实践中法院的裁判观点和数据分析结果可以总结出,财务专用章和公章二者属并列关系,不能互相替代。除上述特定的四种情形外,用财务专用章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的效力往往难以被法院所认可,换言之,财务专用章一般不能替代公司公章用于订立与财务事项无关的合同。




确保公章正确使用
谨慎审查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刻章、用章流程。设置专门的使用申请表,用印登记表,严格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使用时需载明文件名称、内容摘录、用印次数。



2.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部门专用印章要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印章管理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带印章外出,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

3. 印章的开始使用,变更,销毁都要在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在媒体上发布声明。出现法律纠纷,如公司印章被仿用冒用时,应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  END  >




来源:法律数据实验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