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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官方答复某主办券商提问!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解答...

 鹏鸣 2016-08-11


股转公司于8月8日发布 《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后,开始向主办券商征集操作提问。根据股转公司8月11日对某主办券商代表性问题的答复,新三板小兵特整理如下,供各位业内同行参考。


1、问答“一、之(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本次2016年半年报披露过程中,该《专项报告》是否需要与本次半年报一并披露?

答:需要,尚未披露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应该与半年报同时披露,无法同时披露或已披露半年报的应当补充披露。


2、针对过渡期安排中的第一种情况,已完成认购缴款了的,关于会计师验资的疑问如下:

(1)设立专户后会计师是否要重新按专户上的验资?

(2)如需要按专户上的验资,那是要从原来的认购账户上直接转入专户,还是将投资款全部退回重新打到专户上?

(3)如果是从原来认购账户直接转入专户,是直接一笔转入,还是按各投资人出资额转入?如何函证?

答:已完成缴款的,不需要重新认购、重新验资,设立专户并将认购资金转入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即可。


3、”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应当在本问答公布之日起30个转让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如果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主办券商应当在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

是否有专项核查报告的模板?如没有,主要核查和说明的内容是哪些?

答:没有模板,主要内容就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后续计划等内容,根据问答要求即可。


4、有一个定增项目,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了认购公告,认购方也已缴款。根据本次发行问答(三),制订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转移至专户,并重新修改披露股票发行方案。

完成上述事项,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什么?是否需要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修改股票发行方案的事项,是否不属于《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股票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涉及内容?是否不需要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答:制度的审议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审议,若无要求,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的调整部分,严格执行业务指南,若只是对募集资金用途的细化而非更改,不属于重大调整。


5、挂牌企业挂牌后尚未募集过资金,是否需要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需要券商出专项核查报告?

答:最晚应与发行方案同步披露。


6、公司之前已经完成的定向发行,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股转公司的要求需要全部转入专户管理,请问每次定向发行是不是必须对应一个专户?还是可以将所有未用完的资金全部转让一个专户?

答:不能将多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专户。一次发行一个专户。


7、股票发行方案中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问是否涵盖公司挂牌前、以及挂牌同时的融资情况?

答:指挂牌以来公司所有已经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的发行。


8、如果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如何届定是否已使用完毕?

答:请主办券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9、募集资金额度很大,现在开专户、划转、包括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需要召开董事会审议吗?

答:需要。


10、关于认购资金的专户要求:如存放认购资金的账户是新开立账户,未发生资金流水,是否可以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认定为募资专户,并在第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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