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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墨子平反!是谁捆缚了中华民族活的灵魂?|强光中

 风过竹笑 2016-08-12

 

古代中国人有“事死如生”的传统。考古发现,从石器时代开始,就有了用死者生前用品作为随葬品的习俗,如玉器、石器、骨器等。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大量随葬品就证明了早在3000多年前,中国人就有了厚葬的传统。

所谓“事死如事生”,表明中国人的生死观念还没有彻底分开,生与死之间的界限没有完全分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中国主流文化中的思维的原始性。

人有求生本能、性本能和畏死本能。人类的高级思维形式主要是从人对死亡的认识中发育出来的。我在《畏死本能活动与人类原始文化》一文中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而生死界限的不清又使人们相信,人在死后还有另一个世界的存在。为了满足人在死后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需求,人们就摹仿死者生前的生活方式来安葬死者,并且将生者对死者的“礼仪”形式相应地保留下来,这就直接导致厚葬久丧文化习俗的形成。

这样,“孝”就分成了生前的“孝”和死后的“孝”两个部分。生前的“孝”主要表现为满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形式及其礼义之道,而人死后的“孝”则主要表现为精神的形式,表明死去的人对于活着的人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百善孝为先”。“孝”是“仁”在血缘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在某种意义上说,“孝”就是人伦关系中的“仁”。

厚葬久丧是“孝”文化极端化的体现。“孝”的极端化使中华民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人们习惯于听命于圣王的思想,按照前辈指定的路径,沿袭历史的经验前进,一切都依惯例而行。

厚葬久丧主要体现为贵族的文化习俗。墨子以一个平民哲学家的观点,清醒地认识到了它的巨大危害性。

“孝,德之本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华宗法文明不仅束缚了中国人的身体—人必须生存于家庭、家族之内,连国也由家族集团来控制;而生死界限不清所产生的文化习俗更是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中国人无论是身体和心灵都被“孝”牢牢地控制着,“孝”如同黑色的绳索紧紧地捆缚着中国人心灵的翅膀,使中国人的思想怎么也飞不高,飞不远。

“孝”啊,多少人间罪恶假汝而行?

“节葬”说的立论基础

在墨子看来,厚葬久丧的习俗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病。“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下》)。那些王公大人有丧事的时候,就说棺椁必定要有几重,埋葬的地方要深,装殓的衣服被褥要多,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一般平民遇到丧事时,几乎要竭尽全家所有资财。诸侯遇到丧事,就要耗尽府库,然后把金银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绸组带束住,并把车马也都埋藏在扩穴之中,而且一定要多多制造帷幕帐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做完一次丧事,犹如搬一次家。天子诸侯死了,还要杀人去陪葬,多的数百,少的数十人;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陪葬者,多的数十,少的几人。”

这种由贵族文化主导的社会病还堂而皇之地冠以“仁义”的名义,人们对此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墨子·节葬下》)。有的人认为厚葬久丧就是仁义的事,是孝子应该做的事;也有的人认为厚葬久丧是不仁不义的事,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

墨子以一个清醒的现实主义者的思维方式,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而提出了节葬说的立论基础。“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墨子·节葬下》)。墨子说:“仁者为天下打算的,就如孝子替双亲考虑的一样,没有什么不同的。”那么,孝子为双亲考虑什么呢?如果双亲贫穷,就要设法使其富裕起来;如果家庭人丁不旺,就要设法使人口增加;如果出现很多的混乱现象,就要设法管理好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如此,“仁者”之于天下也是如此。“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墨子·节葬下》。在墨子看来,财富、人口、治乱是“仁者”应该为天下打算的三件大事,其状况如何也是“仁者”治国优劣的评价标准。

厚葬久丧的巨大社会危害性

墨子以“利”观天下,从财富、人口、治乱“三务”等利害关系来衡量厚葬久丧的得失。

厚葬久丧不可能带来富裕。“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迭),声翁縗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晏退,听狱治政。使士大夫行此,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墨子·节葬下》)。守丧期间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呢?那就是哭泣不迭,披着孝服,眼泪汪汪,住在临时搭的屋子里,睡在茅草上,将一土块作为枕头。大家又强忍着不吃东西任自己饥饿,穿着薄薄的衣服任凭自己挨冻,以致面目干瘦,肤色黝黑,耳目昏聩,手足无力,一切事情都不能做了。还又说:上等人士的居丧,必须虚弱到搀扶才能起来,柱着拐杖才能行走。这个样子,一共要坚持三年。倘若依照这种说法去做,王公大人一定不能早朝晚退,不能听狱判案、处理政务。士大夫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各种机关的事务,不能开辟草木荒地、充实仓库。农夫若这样做,必定不能早出晚归,去耕田种莱。工匠这样做,就不能修理车船、制造器皿。妇人这样做,就不能早起晚睡,去纺纱绩麻织布。

仔细计算厚葬这件事,实在是把大量财物埋藏在地下;计算久丧这件事,实在是长期禁止人们从事工作呀。已有的财物,拿去葬埋;以后可以生产出来的财富,又被长期禁止从事。用这样的办法去追求财富,就好比禁止耕田而又想求得(好)收获一样。因此,那种所谓“富”的说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厚葬久丧不可能增加人口。“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墨子·节葬下》)。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子和长子死了,又要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和家族旁支亲属死了,服丧一年。近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舅父母、姊姊死了,服丧都有一定的月数,都有一套制度规定。墨子认为,如此“久丧”,男女之间就不能正常交往,就好比叫人伏在刀口下等待行刑而去求长寿一样,人口怎么可能增多呢?

厚葬久丧不可能为国家带来安定。墨子认为,用厚葬久丧的原则来治理政事,国家必定贫穷,人口数量必定减少,社会必定混乱。

除了上述“三不利”之外,厚葬久丧同样不能有利于制止“大国攻小国”,不能求得上帝鬼神的赐福。

丧葬礼制不过是一种社会风俗习惯而已

墨子主张“节葬”,并不是对“孝”的彻底否定,而是希望人们理性地认识地“孝”。

墨子借历史上“圣王”的丧事说明厚葬久丧并不是先王之道。“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墨子·节葬下》)。(实行厚葬久丧),本来想使国家富足,得到的却是贫穷;本想使人口增加,得到的却是人口减少;本想使政治清明,得到的却是更加混乱;想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至于希望上帝鬼神赐福,却反而招致祸患。我们从好的方面考察尧、舜、禹、汤、文、武之道,正与厚葬久丧的做法相反;从坏的方面考察桀、纣、幽、厉的行为,却与厚葬久丧的做法符合。如此看来,则厚葬久丧并非圣王之道啊!

实际上,丧葬礼制不过是一种风俗习惯而已。墨子列举了越国东面的“(车亥)沐国”人将头一个出生后的孩子肢解吃掉、楚国南面的“吃人国”将去世双亲的肉刳下来扔掉再把骨头埋葬、秦国西面的仪渠国对死去的双亲实行火葬等不同的做法,认为丧葬不过是“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墨子·节葬下》))——一切不过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而已。

丧葬礼制的基本原则

那么丧葬的基本原则究竟是什么呢?“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 (《墨子·节葬下》)衣食是人活着时的利益之所在,然而尚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因此,“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墨子·节葬下》)。也就是说,丧葬的总体原则是,既不损害生者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死者的利益,亦即生死两利矣!

“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墨子·节葬下》)。墨子制定了埋葬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食只需三件,足以使死者之骨肉腐烂在里面;墓穴掘地的深度,下面应无水无潮,尸体气味以不要泄出地面为尺度。坟地垄起,足以使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该照常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用以资助祭祀之用,这就是尽孝道于双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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