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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10年婚姻家庭案例裁判要旨精选8则

 lgzlawyer 2016-08-13


本文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审判研究成果,执笔人:龙中美,转载需经本公号及作者授权,且在显要处注明来源和作者。

 

1.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第201002期)

【案号】一审:(2008)黄民一(民)初字第3053号   二审:(2009)沪二民一(民)终字第1344

【机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将继承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2条结合起来理解,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这里的继承权纠纷,是指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情况下,才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之间并无继承权有与无的争议,在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时,不论间隔时间长短,都应当按照共有财产析产的法律关系来处理,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于一人名下.并不能简单地认定系争房屋就是名义产权人的个人财产,而应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



2. 事实收养关系的司法认定与处理机制(人民司法第201006期)

【案号】一审:(2008)湖民初字第4704号  二审:(2009)厦民终字第3052

【机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实施收养行为时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一方当事人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抚养义务。如果认定收养关系无效,则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将遭到严重侵害。为此,司法应当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以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效力问题。



3. 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人民司法第201012期)

【案号】一审:(2008)闸民一(民)初字第2694号   抗诉:沪检二分民抗(20091号    再审:(2009)沪二中民一(民)再终字第7号     重审:(2009)闸民(一)民重字第5

【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列其监护人为被告,判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则列本人及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探析(人民司法第201020期)

【案号】一审:(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2390号二审:2008)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999

【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

【要点提示】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但不排斥法律推定,司法解释则明确承认推定,因此可以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实现从婚生子女到亲生子女的推定。 婚生子女推定是借助婚姻关系推定子女的父亲和确定婚生子女的身份,并不是严格依照血缘关系确定,故法律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5. 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恶化的抚养关系不能变更(人民司法第201020期)

【案号】一审:(2010)仓民初字第224号   二审:(2010)榕民终字第1907

【机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点提示】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变更。



6.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人民司法第201022期)

【案号】(2009)渝北法民初第8383号   二审:(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700

【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任意撤销。即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7.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纠纷裁判方法的选择与适用(人民司法第201022期)

【案号】一审:(2007)浦民初字第381号   二审:(2008)漳民终字第313

【机构】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的性质判定,不能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24条的规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应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8. 夫妻一方对外设立的无偿保证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人民司法第201022期)

【案号】(2010)沙法民初字第1256

【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为核心。夫妻一方对外无偿提供保证债务,该债务本身的无偿性不能为夫妻双方带来共享的利益,更无法实现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故在无夫妻另一方明确同意共同举债的情况下,一方对外提供的无偿保证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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