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 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1.社区初诊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 a.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三级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b.合并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c.高血压急症; d.怀疑继发性高血压; e.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在社区随访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 a.采用2种以上降压药物规律治疗,血压仍然不达标; b.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c.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 d.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e.患者服用降血压药物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f.高血压伴有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 1.有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病史,突然出现尿量减少或无尿(每日尿量少于400ml或少于100ml),给予积极对症处理后,无尿2天或少尿4天以上,需要透析治疗; 2.在治疗期间,出现剧烈左胸痛,随呼吸加重,听诊有心包摩擦音;或治疗期间突然出现血压下降、脉压变小、末梢循环不良、颈静脉压力增高等症状; 3.出现高钾血症,给予积极对症处理后,血钾仍然>6.5mmol/L,心电图出现高钾表现,甚至高血钾伴随出现骨骼肌无力; 4.少尿2天以上,并伴有体液过多,如眼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音呈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高于正常;持续呕吐;烦躁或嗜睡;血钾≥6mmol/L; 5.血肌酐浓度的倒数达到0.1或更低,或血尿素氮约35.7mmol/L; 6.肾功能衰竭经积极治疗后仍难以纠正,转向上级医院透析。 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怀疑卒中发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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